正文 第32章 後記:南來北往的少年夢(1 / 2)

十四歲那天的冬天,我決定退學。那時候的理想是做一個流浪歌手,浪跡天涯。那時候在學校學的一切東西都跟我的理想沒有關係,數理化,語英地,這些東西離我向往的高山流水風花雪月太遠了。

父母自然是不同意的,因為我是家長最小的最受寵的孩子,他們即便同意我退學,也不會讓我去外麵流浪,那種居無定所,避免不了要忍饑挨餓的生活,誰的父母也不會讓自己的孩子去過。

可是我已經做了決定,我不想在我不喜歡的東西上浪費時間,我必須行動起來,雖然那時候我連身份證都沒有,雖然我也知道流浪的途中會發生各種意想不到的事情。可是想多了,顧慮多了,就什麼也做不成了。

一件大事,總是由各種小事累積起來的。那時候,對於一個十四歲的少年來說,去流浪,是最大的事兒了。為了這個目標,首先我要退學,然後我要學會吉他。我倒不是有多麼熱愛音樂,我隻是想彈著吉他在街頭賣唱,換取我前往下一站的路費。

學校沒有怎麼幹涉我退學的事兒,當我從年級前十名的成績退步到年級倒數第二名的時候,學校已經把我當作可有可無的學生了。我走到班主任的辦公室門前,走到這個在我還是班長的時候無比器重我的老師的門前,想了很久,還是沒有推門進去。

我選擇了不辭而別,對學校是退學,對家裏就是離家出走了。那是我第一次離家出走,花十塊錢買了張離開我所在的地方的車票後,我身上就隻有五塊錢了。我想我首先需要找個工作掙點錢,五塊錢能讓我走多遠呢。

也是我運氣好,誤打誤撞進了一家中介所,他們介紹我去一家休閑中心打工,那是個不合法的場所,所以不需要我有身份證。可是我付不起中介費,那時候我多麼傻,我以為我遇到了天大的好人。在他們幫我找好工作後,我才知道,人家是要收取中介費的。其實也不多,隻需要二十塊錢,可是我隻有五塊錢。最後他們拿走了我僅有的五塊錢,然後告訴我說剩下的十五塊從我第一個月的工資裏扣。我有什麼理由不答應呢。

第一份工作是輕鬆地,每天隻要打掃一下衛生就可以了。大部分時間我都是在看《三國演義》,那本也許是我前一任同事留下的書,書皮已經沒有,但頁碼還算完整。那是我第一次接觸三國故事,一看就入了迷。那時候怎麼也想不到,日後我也會寫起三國故事,並且一寫就停不下來了。

在我看《三國演義》的時候,關於我的尋人啟事已經貼滿了大街小巷,如果我再不回家,電視裏也許會插播尋找我的新聞了。我始終不夠心狠,想一想年邁的父母,我還是回去了。

這一次的離家出走,父母同意了我退學的要求。第二次離家出走,父母同意我去附近的城市學吉他。現在我已經二十四歲了,從十四歲到二十四歲,這十年裏,我在家裏待的時間加起來恐怕不足五個月。

無論我這一生最終將多麼輝煌,多麼成功,我想我都還不清對父母的虧欠了。寫這段文字的時候,我剛從香格裏拉回到麗江,之後是昆明,貴州,成都,我的家在河南西部的一個小地方。在家的時候,我喜歡遠方的任何一個地方。真的到了遠方,家又成了遠方。

我最終還是沒有把吉他學好,但我還是去流浪了。那時候父母已經對我失望透頂,我小時候因為學習成績好總是拿獎狀,是方圓十裏的正麵教材。等我去流浪的時候,所以親朋鄰裏都拿我當反麵教材教育自己的孩子。

寫起小說純屬意外,因為流浪的途中認識了一幫寫小說的朋友,因為喜歡一個姑娘,就寫了第一篇小說,那時候心思很純粹,隻是為了寫而寫,卻沒想到會有那麼多人喜歡。我有很多個筆名,最初隻是在網上寫,看到那麼多人追著看我的連載,我無比開心。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之後,已經很久沒有人讚揚我肯定我支持我了。

等到貼在網上的小說開始發表,開始拿到稿費之後,我才想到,也許寫作可以取代吉他,給我帶來流浪途中所需要的錢。

在流浪的途中,我曾經一連三天沒有食物吃,隻靠自來水維持生活。曾經被騙到傳銷組織裏,過了口是心非的一周。曾經和數不清的姑娘曖昧糾纏,最後各奔東西,相忘於江湖。經曆的時候,覺得這些都是無比痛苦的事情。等現在去回憶的時候,又覺得那種經曆是珍貴的,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許還是會選擇走那樣的路。

這本書同樣是在漂泊的途中寫下的,從成都,到河南,到上海,到廈門,再到昆明、麗江、大理、香格裏拉、六盤水,最後回到成都。

這一年走的地方不比上一年多,但卻比之前任何一年去的地方都要美。

書中的人物時而歡樂,時而悲傷,如同我的生活。但又和生活不盡相同,生活是我無比預料和把握的,我隻能努力朝著我認為對的方向走。而小說我可以自由地控製。我想我最初是希望過上自由自在的生活才走上流浪的道路的,可是真的在路上了,我又發現人生在世,無論如何都不能獲得純粹的自由生活。隻有小說裏才有那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