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放陰 第十一章 小鬼集中營(2 / 3)

有時我就猜想,我家的小毛蟲遭此變故,莫非跟黃鼠狼有關,因為那些黃鼠狼的孩子就在狼窩裏被我用尖物刺穿它的身體,滿窩的狼孩流血而死。有人說黃鼠狼容易成精,並且禍害人類,我不認為它有很大的本事,我早年看到黃鼠狼在我家竹林下的牆縫裏被人追打,無奈之下隻能放出惡臭的氣體,這更促使追打黃鼠狼的人非要置黃鼠狼於死地。黃鼠狼被打過這次後,幾年都不見黃鼠狼出現在這裏。黃衫群對老父說,她在狼氏族的老墳山裏種植番茄、辣子等蔬菜,有一天旁晚,天還未黑,她就看到地埂上遍地爬的是孩子,它們在地埂邊打鬧逗樂,那些孩子各種年齡段的都有,天要黑了,陰氣重,適合鬼孩子們出來玩。再說小福哥為小鬼群體所誘惑,其經曆的路線也是這裏,我和老父即刻明白,狼氏族的老墳山是小鬼集中營,是狼人家族養小鬼的地方。

說起狼人家族,他家的前輩和我們是姻親,不過到了近代已經疏遠了,輩分依然存在。這個狼人家族極其野性,以其自身的利益為主是其主要狼性法則。狼人家族購置墳山後,在上麵建起墳塋,祠堂,墓碑,一副狼的傳人的派頭。卻說狼人家族並非人人都是奸邪之徒,其中的一些也是善類,他們中的奸邪之徒都是一些喜好邪術的人。狼人家族中一個花花小野的人在生活奔不走的時候又來投奔我們,老父很不樂意,認為他是栽了跟頭。那個家夥,開先那幾年,吃了上頓沒有下頓,常常從村西頭哭到村東頭。在他修煉邪術的日子裏,先是收集死亡孩子的魂靈或者屍骨,埋於山中。在我們這裏,凡是死亡的孩子都是不吉利的事,要把他們抱到三岔路口用快刀利斧處置他們,把他們的肢體棄於三岔路上,讓眾人走路時從他們的屍骸上跨過,或者讓野狗野獸叼走屍骸。這些死孩子有時也是難纏的主,老是陰魂不散的纏住某個人家。花花小野和某個人,在他們的哥哥、姐姐中就是這類難纏的主,他們一而再、再而三投胎於花花小野家,然後又一個個的夭亡。據說某戶人家,那個短命二郎已經長大,並且隨著他的爹爹去到他的哥哥們的墳堆旁,短命二郎指著一堆堆墳塋對他爹爹說,這個墳堆是他,下幾個墳堆還是他。他的爹爹明白短命二郎還是要短命的,立即揮起鋤頭把短命二郎砸死了,這戶人家從此才不受他的糾纏。煤炭灣埡口就是處決死孩子的地方,有一年曾家老姑爺和著幾個人半夜回家來到煤炭灣埡口,老姑爺聽到狗在撕扯著什麼,他馬上想到的是狗在撕扯麂子肉,老姑爺就和狗們爭搶,不料老姑爺搶到手的東西是一條小孩子的腿子肉,老姑爺當做沒事的把它扔了。

花花小野養的小鬼加上他祖上原先放養的小鬼已經漸漸形成規模,他利用那些小鬼專和我們作對,讓我們苦不堪言。如果不是讓黃衫群偶爾撞見,我們還不知道花花小野在幹什麼。花花小野每隔幾天就用雞血、雞毛喂養他的小鬼,並在狼人家族祠堂前的空地上訓練他的陰兵童子軍。這些狂妄的家夥不是想當草寇就是要當地方一霸,都是,都是,這些狂妄的家夥。花花小野他們幾個人養小鬼的雞血雞毛留下一點作為自用,其餘的都用於養鬼。隻見花花小野在碗裏盛滿酒,然後把雞血滴進酒碗,自己先喝了一口,再遞給大家喝。大家知道這是吃生雞血酒,是一種盟誓的方式,單單看這個盟誓你們就知道花花小野們要幹什麼了。最後把那生拔了毛的雞開膛破肚煮熟,就著生雞血酒大塊吃肉,大碗喝酒。

我不知道二梅在考慮她的婚事的時候是怎麼想的,據說她當初在村裏並不如意,但是她也不能拿自己的青春和未來開玩笑,弄得自己痛苦一生。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有人阻攔她和本村滿意的小夥想好,那也是萬萬不可能的,在那個開放的年代,莫說是外人,就是自己的親身爹娘也是阻擋不了自己的。二梅在過年的時候,“走場”去了對門寨的那戶人家。“走場”就是私奔的意思。另外有一種說法,就是過年的時候,那一年,我沒有在家過年,我得照看我的長子。過年,大家得天不亮就起來煮飯,二梅因為起晚了一點,被老父一頓臭罵,就這一頓臭罵,她就有了想法,於是“走場”去了。至今想來,這一條應該是直接原因,老父有時哪怕是個聰明人,但是由於亂說亂罵,傷害了許多人的心。二梅作為一個女孩在家確實是不容易的,我作為家中的長子卻常年在外當浪子,照顧不了家裏,照顧家裏的重任就落到了二梅她們三個女孩的身上。我比較讚同第二種說法,可是老父卻偏偏要讚同第一種說法。他認為二梅是因為要做給村裏的一些人看的,其實,那個來相親的人家也大有人在,二梅即使要做給人看那也不會到對門寨去跳火坑。那時,老父說的二梅嫁到對門寨是跳火坑的說法我又不以為然,以為隻要人有誌氣,再困難的家庭都會有轉機的。事實證明我們的一切想法大錯特錯,錯到無法扭轉局勢的地步。

二梅才嫁到對門寨的時候,她的男人就顯得有些瘋瘋癲癲,舉此失常,像是鬼迷心竅一般,他說常常在旁晚的時候有人來喊他去方家腦包的墳堆旁玩,這個時候小鬼們就已經纏上了他。那個人懶惰成性,成天的睡懶覺,成天幻想天上會掉下一塊餡餅,可是天上什麼也沒有掉下來。二梅連生了幾個孩子都長不大,通通都夭折了。後來好不容易養大一個孩子,二梅的男人卻把家庭鬧得四分五裂,一家人從此散了。那時,他隻知道成天喝酒,二梅和孩子煮的飯被他砸掉,二梅要煮一點麵條吃,他也連鍋砸了。這種男人是不會有什麼出息的,他串通他的家人,最突出的是他的老娘、姊妹,對二梅娘兒看不順眼,竟說那個男孩是野種,二梅無奈,隻得回到娘家。那個男的對他的老娘和姊妹言聽計從,其實那些人的陰險他沒有看的穿,就是要告破他的家庭,獲得她的家產,不久,二梅通過司法擺脫婚姻關係,各過各的家庭,那個人的家人還放話,要媳婦嘛不愁,三千塊錢討一個,要討十個也不愁,最終卻半個也討不上。不但討不上媳婦,還臉上浮腫,不知道有什麼病。二梅的孩子天生就是一個賊根,偷得幾村幾寨不得安寧。本來他是在我家裏長大的,就因為合夥偷盜,我們都不敢收留他在老寨了。時間又過得幾年,那個男的在外打工染了性病,回到村裏很想見到她的孩子,孩子回到他身邊才一年多,他就撫養不起。在一次買酒的過程中,和家人賭氣,一口氣喝下一斤多酒,因為飲酒過量而死亡。他死後她的孩子又成了流浪孩子。他常常留宿於隧道裏或者砸死過人的破房子裏,沒少被蚊子叮咬過。至今,還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不過那小子沒有什麼誌氣,賊性依然不改。

我們這邊也不順利,開始時在臘月底牛被盜,再接著是小毛蟲的死亡。這兩件事都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花花小野是個擅於投機鑽營的人,他投奔我們利用我們的關係獲得成功,馬上就不知天高地厚,竟隨著敗壞的社會風氣幹著喪風敗術的事,和一個爛人鬼混。大妹是個十足的“瘟膿公”,沒有什麼主見,花花小野和她鬧離婚,她不敢張揚,連娘家人也不告訴一聲,直到有一天她氣得大病,依然不肯告訴,慢慢的娘家人就看出了明堂。她在住醫院部治病期間依然不肯說實話,刻意隱瞞自己的婚變,以致於讓花花小野還在謀算娘家的宅基地,就因為這個事情花花小野被人一頓狠揍。被揍後,花花小野當然不服,要去找所謂的“黑幫”來報仇,終究沒有人會幫他。大妹是個“瘟濃公”,反而認為不應該揍花花小野。花花小野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丟了那個村裏的工作和爛人走了,到鄰近的鄉鎮去租間門麵賣百貨,還美其名曰超市。大妹依然是一副“瘟濃公”的樣子,民諺雲:“寧把靈人牽馬,也不要幫瘟濃公當軍師”說的就是這類人、這類事。直到有一天花花小野和爛人生下了私兒鬼,她還是無動一衷,我們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其實花花小野是一個又矮又醜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她再耗費光陰。她的兩個兒子讀小學初中都是大妹出的錢,那個時候她的兩個兒子都是站在他的立場上說話的。大妹撫養兩個孩子實在是撫不下去了,就去投奔當時在紅果的花總長,花總長為人仗義,留下她做個煮飯工。直到有一天,大家發現大妹的長子要上高中,就勸大妹該上法庭了,否則你一個人每月500元的收入,怎麼能夠養得起。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她不得不同意了大家的建議。可是,她的訴狀卻被一家法庭判為證據不足,還耍弄說就是上訴到中院也是一樣,無奈之下,眾人隻得幫她訴到中院。眼看花花小野就要堅持不住了,就托人去耍弄大妹,說是要拋開小女人和她過,這種話,大妹竟然信了,最後弄了個花花小野緩刑二年半。花花小野因為騙了別人的錢買一個麵包車經營,最後賠不起債,又去投奔遠在貴州的大妹,她也竟然收留,在那段不太光彩的日子裏,花花小野的小女人在花花小野家吃了十幾天的方便麵,又受花花小野家的氣,無奈之下隻好回家去了。總的說來,大妹沒有當機立斷,該離就離,對於花花小野那種人,是狗斷不了廁所邊的。不久,花花小野又跑回去,帶著小女人到省外打工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