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法德美俄等國駐清國公使的極力斡旋和威逼利誘下,日本談判特使終於被迫同意大清的談判條件,雙方達成如下條約:清日為解決台海及周邊戰事條約,降生(群鵬月影注:降生指耶穌降生年代即公元元年)一八七五年五月八日,同治十四年四月初一日,明治八年五月八日天津。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日本帝國天皇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壇之端。
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李鴻章;日本國特命全權便宜行事大臣總裁局顧問兼文部卿木戶信孝。茲定條約如下:
一、賠償大清軍費庫平銀500萬兩,戰俘僑民遣返費用100萬兩,合計庫平銀600萬兩白銀,采用英鎊支付合計200萬英鎊,限期簽約一個月後付清,否則處以每月三厘罰金。
二、禁止東洋人插手大清藩屬國事務。
三、開放大阪、神戶、廣島、名古屋、橫濱,允許大清國在這五個城市設立租界,進行經濟往來,雙方互相實行最惠國待遇。
四、本條約批準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五、任何一方毀約將招致見證各國共同聲討製裁。
六、本條約批準互換日起三十日內日本付清所有賠款,大清遣返所有戰俘及僑民。
七、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日本帝國天皇陛下批準之後,定於同治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即明治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天津互換。
八、本條約第一二三條之詳細措施由後續章程製定實施。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定於天津,同治十四年四月初一日,明治八年五月八日,繕寫華、日、英文各四份,蓋印畫押。
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李鴻章押
日本欽差便宜行事大臣木戶信孝押
見證國英吉利駐大清公使威妥瑪押
天津專條簽訂後,第一時間利用電報傳至京師,高在春見後十分開心,看來自己穿越後引起的蝴蝶效應開始發揮作用了。同時也堅定了高在春實施新政的決心。
三月二十三日是同治皇帝的萬壽節,今年適逢皇上行弱冠之禮,本來依照宮裏的規矩要大辦特辦一番,但高在春事前再三強調要簡單從事,因此內務府、宗人府決定在太和殿舉行一個簡單的慶賀儀式,邀請了近支的皇室宗親和朝中大臣們作為見證。儀式僅用了不到兩個時辰就結束了,惹得慈禧太後老大不高興,以為虧待了自己的寶貝兒子,幸好高在春一再解釋是自己的主意,目前朝廷財政吃緊自己也不想太過鋪張,於是就辦了一個簡單的弱冠之禮,也算是對自己這副軀殼成人禮的一種慰籍吧。慈禧方才釋懷,但一再告誡同治皇帝不要丟掉皇家的顏麵,高在春連連點頭稱是,心中莫名湧起一股對慈禧的感激之情。
注:1庫平銀指清代虛銀的一種。為政府征收賦稅和國庫其它收支活動中稱量銀兩的標準。庫平一兩為37。31256克。
注:2鹹豐六(1856年)年三月二十三日,載淳在北京紫禁城儲秀宮出生。清代計算年齡一般以虛齡為準且都是以農曆計算,因此同治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1875年)為同治皇帝二十歲弱冠之齡。
古代年齡稱謂:
不滿周歲繈褓;2~3歲孩提;女孩7歲髫年;男孩8歲齠年;幼年泛稱總角;10歲以下黃口;13~15歲舞勺之年;15~20歲舞象之年;
12歲(女)金釵之年;
13歲(女)豆蔻年華,
15歲(女)及笄之年;
16歲(女)破瓜年華、碧玉年華;
20歲(女)桃李年華;
24歲(女)花信年華;
至出嫁梅之年;
至30歲(女)半老徐娘;
20歲(男)弱冠;
30歲(男)而立之年;
40歲(男)不惑之年、強壯之年;
50歲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60歲花甲、平頭甲子、耳順之年、杖鄉之年;
70歲古稀、杖國之年、致事之年、致政之年;
80歲杖朝之年;
80~90歲耄耋之年;
90歲鮐背之年;100歲期頤。
注:“道光初年,一兩白銀換錢一吊,也就是一千文;到了道光二十年鴉片戰爭的時候,一兩白銀就可以換到製錢一千六七百文了。鹹豐以來,銀價猛漲,一兩白銀竟可以換到製錢兩千二三百文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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