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川省辦驛運存在的問題與總體評價
如上所述,四川省辦戰時驛運對抗戰具有毋庸置疑的積極意義,但其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營運效益,限製了其驛運事業的發展。
首先,四川省辦驛運組織係統缺乏專人全權負責。根據全國驛運會議的要求,各省辦驛運管理處處長由該省建設廳廳長兼任,四川省辦驛運管理處第一任處長即為建設廳廳長陳築山兼任。此種兼任處長的設立,其優點是借建設廳長之名望以壯大驛運管理處之聲勢,從某種意義上說,有利於驛運工作的順利開展。但兼任處長無時間參與驛運實質性工作,僅掛以虛名,對四川省辦驛運缺乏具體的指導。據所掌握的四川省驛運管理處的會議記錄來看,兼任處長從不參加處務會議,每次會議都派私人代表參加。因此,此種兼任處長對四川省辦驛運的工作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反而使四川省辦驛運工作缺乏專人全權負責。其中,營運及管理問題屢出,與此應不無關係。1944年川西驛運區成都南站發生了驛運管理人員打死板車車夫的事件,據該驛運區主任張毓靈的辭職報告透露:“至此次南站發生事變,雖因該站長放棄職責,事前不能預為防範,臨事又不在站,應付無人,以致釀成人命重情。”驛運站長不堅守崗位,其中的管理鬆懈應可見一斑。此外,營運中,也發生多起偷賣軍糧之事件。1942年8月,承運四川崇慶軍糧之車商正利公司乘渝廣水陸聯運線移交交通部舉辦,管理混亂之際,偷賣了軍糧680餘雙市石。
其次,在辦理驛運業務過程中過多強調民族抗戰大義,導致了忽視承運者經濟成本的問題。蔣介石在全國驛運開辦之際,就把戰時驛運定性為“半工半義務”性質,“對於一般供給勞力的民眾,飲食要比較豐盛,待遇要親切周到,對於征用的牛馬器材,要豐其給養,加意愛護,而報酬必須減低”。四川省辦驛運如各省辦驛運一樣,秉著戰時驛運“半工半義務”之意旨,盡量壓低力價,然而給運夫的飲食待遇卻不見改善,征用的動力與工具也不見如何愛惜,奉建支線運夫潛逃已在情理之中。
因運價過低,運輸業主也不願承運四川省辦驛運所負擔的軍公運輸任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軍運運價。抗戰時期的軍品運輸,其運價照軍事委員會製定的軍事給予標準付費,該付費標準在戰時幾經修改提高,但遠遠趕不上物價的上漲速度,以致軍運運價“僅等於商運百分之二十五,仍不足維持車船夫馬之最低生活”,因軍運運價過低而使“工具動力相率逃亡,甚至毀車沉船,或出售馱馬”,對民間傳統運輸業的生存構成威脅,嚴重影響四川省辦驛運事業的發展。
戰時驛運以“半工半義務”相要求,雖然可減少政府的運輸經費支出,但所導致的過低運價反過來又影響了運輸業主及承運者個人參與戰時驛運的積極性,對戰時驛運工作的開展不無消極作用。強調民族抗戰大義,忽視運輸成本,反而阻礙了戰時驛運對抗戰的支援。
此外,四川省辦驛運對民間傳統運輸力量實行管製,該舉措並不得人心,民間因其利益受損而抵觸較大,以致發生車夫毆打驛站管理人員之事。1944年後,雖采取了獎勵民間運輸力量參與驛運的政策,但事實上政策實施不易到位,所以難以產生多少實際效果。在抗戰勝利之際,繼續保留的四川省辦驛運機構,遭到了民間人士的反對,控告紛呈,其中所持理由之一即為管製民間傳統運輸不合法。因此,四川省辦驛運不得不於1946年5月底結束其營運,其所有財產移交四川省公路運輸公司,經營了五年多的四川省辦驛運至此結束。
然而,雖然四川省辦驛運與全國各省辦驛運一樣,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但其畢竟承擔了國家及民間所托付的大量戰時運輸任務,其價值與意義是不容否定的。紀念全國舉辦戰時驛運四周年之際,時人龔警初曾言:“驛運以我國固有之人夫、獸力、板車、木舟等舊式工具,承受抗戰時期艱難繁重的現代運輸,屈指迄今,瞬忽四載。回溯此四年間,我國處境之艱危,實乃史所罕睹,而交通方麵所遭遇之困難,至深且巨,如鐵路線之日漸縮減,公路器材之日漸短絀,均為嚴重之現象,驛運於此時期,以科學方法,革命精神,動員全國人力物力,配合國家需要,展開全麵運輸,調濟盈虛,互通有無,於國計民生之發展,戰時物資之輸送,莫不克盡最大之努力,而其動員之廣,運量之宏,就曆代驛運實施狀況而言,恐亦為史所無。”此種對全國驛運的評價,自然也包括了對四川省辦驛運的肯定。時人言“種種工程之舉辦,所有原料之運輸,器材之轉徙,糧食之供應”,均非賴四川省辦驛運之協助,則不為功。此說亦堪稱恰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