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四川省辦驛運中民間力量的參與(1)(3 / 3)

1941年1月,交通部驛運總管理處下發《舉辦全國驛運實施綱要》,要求各省大力宣傳戰時驛運之重要意義,以此“促進全國總動員”。其時負全國精神宣導工作的國民精神總動員會亦於1941年1月擬定《戰時驛運宣傳大綱》,從驛站製度的曆史與功用、建立戰時驛運製度的意義、建立戰時驛運的基本條件、戰時驛運的管理問題、民眾對戰時驛運應盡的義務等五個方麵進行驛運宣傳,其中就戰時驛運的意義而言,認為驛運可“使軍運民運,繼續暢通,全國物資,保持適當調劑,以答複敵人封鎖”,“貫徹我‘自力更生’的國策”,“為抗戰樹立必勝的基礎,為建國奠立必成的橋梁”,更重要的是,驛運是“組織民眾的洪爐,發揮民眾力量的偉大機構”,發動民眾參與戰時驛運與全國抗戰總動員的根本意旨完全相符。該宣傳大綱最後亦製定驛運宣傳標語,如“參加驛站服役,就是幫助前方作戰”,“參加驛運是民眾最好的團結”,“大家要隨時準備為驛站服務”等等,其意在於突出驛運在抗戰中的地位,指出後方民眾參加驛運,就同在前線抗戰殺敵一樣重要。

就四川省辦驛運而言,其宣傳工作於1941年全麵鋪開。據報道,四川“省黨部以驛站運輸為戰時急要工作,茲將會同省府驛運管理處擬定《四川省驛運宣傳實施暫行辦法》,通令各縣市黨部徹底規劃,依照施行,並於文到一月內舉行宣傳周,發動有關各方普遍宣傳”,其辦法主要者有三項:“一,普遍宣傳驛運之意義與重要及民夫待遇等項,二,指定人員經常專對驛站民夫宣傳,三,重要段站,應經常組織宣傳隊,或以黨部與宣傳委員會所轄區隊主持之。”所擬宣傳辦法是否施行,卻不見下文,但據四川省驛運管理處的記載來看,應有所施行:“辦理驛運重要條件,在發動民力,欲發動民力,厥在普遍宣傳,本處宣傳工作,除遵照全國驛運會議主席團報告書之規定,與黨部切取聯絡策進外,並經常派員對外宣傳,以期普遍深入。”四川省驛運管理處所屬渝廣水陸聯運線針對“驛運事業,一般民眾尚未深切了解,以致影響工具民夫之征雇,營業之招徠”的情況,擬定驛運宣傳要點三條:一、宣傳對象“為貨主車主及社會人士與一般民眾”;二、宣傳方式:“印刷傳單標語,商請當地黨政軍機關學校於壁報內出驛運專號,以資廣大宣傳,於各種集會時,利用時間講演”;三、宣傳手段“以暴露商人運輸中之剝削關係,分散車主與車店運輸行及貨主與運輸行中的友誼,以取得車主貨主與驛運之密切聯係;頌揚驛運政策及目的,完全為車主貨商謀利益,驛運以合理之管理與改善並謀增加運輸效能,以負擔驛運於抗建中之使命”。雖然其宣傳手段上有些不切實際,但為動員民眾參加戰時驛運所做宣傳的初衷應不可否認。

當然,宣傳並非能完全到位,“提起今日的驛運事業來,因為創辦不久,且過去宣傳工作尚欠普遍,除當局和驛運從業員工外,恐怕尚有多數的人以火車輪船汽車的頭腦來衡量驛運的效能,不免睥睨或懷疑這複興的事業”。正因為如此,驛運宣傳一時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發動民眾參加運輸時常亦發生困難,常有運夫“拐帶公物”潛逃之情事發生,在征集運夫方麵也常常難以達到目的,“驛運事務複雜繁瑣,尤以征雇夫馬船筏,統製運輸工具,籌設倉庫及辦理夫馬食宿等項,直接間接與民眾發生利害關係,吾國民眾智識水平不一,驛運創辦未久,宣傳尚難普遍,規避與紛擾,勢所不免”。

1941年8月,行政院頒布實施《驛運車馱管理規則》,對民間傳統運輸力量實行管製,驛運總管理處,即“遵照行政院公布之驛運車馱管理規則,推行管製,以發動大量民眾輸力”。對民間傳統運輸力量實行管製,其初衷是便於發動民眾參加戰時驛運。但其結果卻是“直接間接與民眾發生利害關係”,“如運輸行商及同業工會等,則希望自由運輸,反對驛運機關管製工具,故控案屢出不窮”。其與民間運輸實際相違的強迫性管製,引起民眾及運輸行商等的反對,此實與發動民眾參與戰時驛運的旨意相違背,是戰時各級驛運機構所意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