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13}\u0012文章是人寫的。文如其人是常見之事。
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為文之道也就是為人之道,文章的境界也就是人生的境界。
佛印禪師稱讚東坡“胸中有萬卷書,筆下無一點塵”。黃庭堅說東坡個體生命雖渺小如“太倉一稊米”,但“至於臨大節而不可奪,則與天地相始終”。
東坡談文說藝,既是談文章,談文學,談藝術,也是談做人,談處世,談人生。
人生本是一篇豐富的大文章。
1.以自然為美
文章怎麼樣才算好,這幾乎是個老掉牙的問題。有人認為詞采華麗就好,有人認為有見解才是好文章,也有人認為能把前人、名人的作品模仿得以假亂真那是上乘之作,更有人把別人讀不懂作為好文章的標準。
說法不一,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對文章的認識側麵反映一個人對人生的認識。
蘇東坡說,什麼文章最好?自然的文章最好。有感而發,言出於心,自自然然,這樣就是美妙的文章。他有一篇《自評文》,現身說法談自己的寫作經驗,其中說道:
吾文如萬斛泉湧,不擇地皆可出,在平地滔滔汩汩,雖一日千裏無難;乃其與山石曲折,隨物賦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其他雖吾亦不能知也。
東坡是一代文豪,他並沒有把寫文章這件事說得神乎其神,反而是很簡單明白的。這段話他主要說了三個問題。第一,他的文章是豐富的思想感情的體現。那豐富的思想感情,像是萬斛泉源一樣,一經從地下噴湧出來,就不擇什麼地段地勢,隨處奔流。在平地之上,可以滔滔汩汩,一日千裏。第二,思想感情的變化,又隨著客觀事物的不同而變化。在平地,泉水奔流,一無阻攔;一旦遇到了山石,就曲曲折折,隨客觀事物的形體而呈現不同的形態,這種變化,自己是並不知曉的。第三,他豐富的思想感情,根據客觀事物的規律,“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不可不止”,就是說,當思想感情洶湧澎湃迅猛推進的時候,就讓它自然地發展下去,而一旦不得不收斂停止的時候,就要斷然地停止。這可以說是東坡最深刻的體驗。
寫作不外乎兩個方麵,一個是思想內容,一個是表現技巧。從第一點看,文章應該是像泉水汩汩流出,而不是擠牙膏那樣硬擠出。如果無病呻吟,故作風雅,勉強寫作,那文章隻能是矯揉造作的假東西,自然說不上美了。真的東西未必都美,但美的東西必定是真的。從第二點看,這技巧也應符合客觀規律。技巧,古人也叫“法”,要有“法”,但又不泥於這個“法”。
2.無法之法
寫文章、搞創作,當然都有個法則問題。古人認為,天下萬事都有一定之法,創作之道也是文有文法,詩有詩法,字有字法,畫有畫法。
法有“活法”,也有“死法”。文章之法,具體說有篇法、章法、句法、字法,如開頭結尾、抑揚起伏等。如果拘泥於這些條條框框之中,不敢越雷池半步,這就是“死法”,是古人所反對的。什麼是“活法”呢?活法就是規矩具備,而能出於規矩之外,變化不測,而又不違背規矩;也就是說,既要守法又要不拘泥於法。這就是所謂“有定法而無定法,無定法而有定法”。
蘇東坡認為,作文作詩當然要講法則,但最好的法是“無法之法”,沒有法的法,才是最好的法,創作應該“出新意於法度之中”。
這“無法之法”似乎有點兒費解,有法就是有法,沒有法就是沒有法,怎麼會有“沒有法的法”呢?東坡對一個友人作品的評價,有助於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他說:“大略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但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態橫生。”
我們再舉更切近的例子來說吧。比如電影,有的影片人物、情節,都安排得井然有序,故事的發生、發展、高潮、結局也層層推進;其人物安排、形象塑造、結構布置當然都是有“法”的,但因為“法”的痕跡太明顯,我們總覺得它不夠真實,不夠自然,人工雕琢的味兒太濃。另有一種影片,看上去非常普通、自然,那些人好像是我們親眼見過的,事好像就發生在我們身邊,影片好像沒用什麼技巧,沒有什麼法。其實,這才是更高明的技法,用了技巧但沒有技巧的痕跡,有如鹽溶於水,有鹹味卻不見鹽的外形,這就是“無法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