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神話的意義與類別(1 / 2)

何謂神話

何謂神話?這個問題,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我們要曉得,凡荒誕無稽,沒有作者主名的流行故事,不盡是神話;凡敘述原始人類迷信鬼神的故事,也不一定是神話,我們所謂神話,乃指:

一種流行於上古民間的故事,所敘述者,是超乎人類能力以上的神們的行事,雖然荒唐無稽,但是古代人民互相傳述,卻信以為真。

這個定義,說簡不簡,說詳不詳,當然不能算是很好的定義。但是目下我們隻能如此定下。如果我們要求更明了確切的解釋,那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定義所能包括,我們須得把神話與傳說和寓言之區別分頭疏解一下了。

傳說(Legend)也常被混稱為神話。實則神話自神話,傳說自傳說,二者絕非一物。神話所敘述者是神或半神的超人所行之事;傳說所敘述者,則為一民族的古代英雄(往往即為此一民族的祖先或最古的帝王)所行的事。原始人對於自然現象如風雷晝暝之類,又驚異,又畏懼,以為冥冥之中必有人(神)為之主宰,於是就造作一段故事(神話)以為解釋;所以其性質頗像宗教記載。但傳說則不然。傳說內的民族英雄,自然也是編造出來的,同神話裏的神一樣,可是在原始人的眼中,這些英雄是他們的祖宗,或開國帝皇,而不是主宰自然現象的神。所以傳說的性質頗像史傳。這便是神話與傳說的區別。然因二者同是記載超乎人類能力的奇跡的,而又同被原始人認為實有其事的,故通常也把傳說並入神話裏,混稱神話。

至於神話和寓言的區別卻更顯而易見。上麵說過,神話是沒有作者主名的,而且被原始人——就是創造並傳述這些故事的人,認為真有其事的;寓言則正相反,寓言有作者的名字,而且明言其中的人物和事情都是假托的。神話並不含有道德的教訓的目的,寓言卻以勸誡教訓為主要目的。神話不是某某個人著作的,寓言大都出於著作家之理想。神話所敘述者,大都為天地如何開辟,萬物如何來源,寓言卻敘述一民族曆史上的任何時期。伊索的寓言(雖然伊索這個人是否真有,現在還是一個問題),以公元前六世紀後半期的希臘社會為背景;斐德羅(Phaedrus)和賀拉斯(Horace)的寓言以羅馬帝國的奧古斯丁(Augustan)時代的人生為背景;拉封丹(La Fontaine)的寓言以十七世紀的法國社會為背景:這都是顯明的例。並且無論誰讀了這些寓言作家的作品,都知道他們是為了教訓諷諫而作的。所以寓言和神話是決不會混淆的。

解釋的神話與唯美的神話

既然說明了神話是什麼,我們第二步便要講到神話的分類。

神話學家依據神話所以成立的原因,把神話分為二類:一是解釋的神話;又一是唯美的神話。

解釋的神話出於原始人對於自然現象之驚異。原始人看見自然界的種種現象,如日月之運行,風霜雨雪之有時而降,以及動物之生死等,都覺得很詫異。世界從哪裏來的?萬物從哪裏來的?第一個人是怎樣生出來的?一切動物是怎樣來的?火是怎樣來的?死是為何?人死後怎樣?這些問題,都是原始人所最驚異而切求解答的。我們現在自然有科學來回答這些問題,但是原始人沒有科學,卻隻能創造出一個故事來解釋宇宙間的神秘和萬物的曆史。在他們——原始人看來,月亮不是一個已死的星球,乃是那美麗的女獵人阿爾忒彌斯(Artemis)在太空巡遊;雲不是水蒸氣,乃是赫爾墨斯(Hermes,夏風之神)所牧的一群母牛,或是柏勒羅豐(Bellerophon,日神)所殺的一群長毛的綿羊。上古的希臘人相信火是巨人泰坦(Titan)族的兒子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從天上偷來給下界的人類的;人類是普羅米修斯用黏土捏成的,北歐神話說天父奧丁(odin)用木片造成了人。新西蘭神話說提基(Tiki)用紅泥摻和自己的血造成了人。中國古書裏說:“俗說天地初開辟,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為人;劇務,力不暇給,乃引繩泥中,舉以為人。故富貴賢知者,黃土人也;貧賤凡庸者,引人也。”(《太平禦覽》七十八,引《風俗通》)凡此關於日、月、雲種種自然現象的神話,關於火的來源,人類的來源等神話,都是原始人為要解說自然界的神秘和萬物的來曆而作的;所以我們稱之曰:解釋的神話。

唯美的神話則起源於人人皆有的求娛樂的心理,為挽救實際生活的單調枯燥而作的。這些神話所敘述的故事多半不能真有,然而全很奇詭有趣。這些神話所描寫的人物及其行事,和我們的日常經驗都隔得很遠;但是他們卻那樣地入情入理,使聞者不禁忽笑忽啼,萬分動情;他們所含的情感又是那樣地普遍、真摯、豐富,以至不論何處的人,不論男女老幼,聽了都很愉快、很感動。總而言之,唯美的神話先將我們帶開塵囂倥傯的世界,然後展示一個幻境;在這幻境裏,人物之存在,隻有一個目的,就是娛樂我們,而他們之所以能給予愉快,就靠了他們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