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願意承認是犧牲品(3 / 3)

軍代表說:"這麼寫不行。"

我說:"你的語言,我的文字,算嘛我的簽字。我的文字,我自己負責。"

下午他又把我叫去,問我:"你是不是想翻案?"我說:"是。"

他說:"告訴你,槍斃你很簡單,現在公檢法合並在一起辦公,喝著茶就把你決定了。我還要在全市把你批臭,再斃你!"

我說:"我要留遺言。"他說:"不行!"

我說:"你還不如秦始皇呢,你不代表共產黨!從小人書上看,曆代皇朝都允許罪犯留遺言。我死了,我的案子將來誰給翻?"

他說:"這是鐵案,誰也翻不了!"居然當著我的麵,把我寫了字的那記錄撕得粉碎。

我氣得罵他:"你他媽憑嘛撕,那是原始憑證,你還真不是共產黨!"反正我要死,嘛都豁出去了,大罵他。

這回,他給我砸上一副生鐵鑄的大腳鐐,據說三十五斤重,很多老犯人都沒見過這種大鐐,趟不動呀。我坐在牢裏看屋頂,飯也吃不下去,又氣,又火,又冤,可沒轍。

同屋有個老犯人對我說:"小夥子,你別跟他們硬頂嗬,他們就是要你口供。你沒有不說就是了,硬頂,沒用,白受罪。"

我說:"他們把我原始憑證撕了,我太難過了,死無查對呀,這不永遠成屈死鬼了?"

同屋有個犯人,原先是公安局的預審員,他問我:"你真沒有這事兒?"

我說:"當時我很少一個人活動,對立麵整天盯著逮我,身邊總有一堆大活人保護我。那天我是四點鍾負了傷離開現場的。好幾個人都跟著我走的。可他們楞拍在我身上這事,說是九點鍾以後的事,我怎麼可能參與?可是我那幫弟兄不肯給我作證,麵對麵說瞎話,硬說我負傷是假的,把時間往後推,好跟那死人的事掛在一起。再說,我坐車回去時,同車還有別人呢,我還在廠醫務室敷的藥。我寫了這些證人,都給他們甩了,我問,他們不回答。"

這人說:"你拿張紙,把事情的全過程如實寫清楚,每一段時間裏有誰能給你作證,全寫在上邊,最後再寫一句-永遠以此為證。寫完之後別交給軍代表,就交給監獄值班的。值班看守接到犯人材料,按規矩都得登記入檔。這不就行了?記住,如果你真沒這事,千萬別亂說,否則,一害別人,二害自己。共產黨有個規矩,不管當時怎麼樣,多少年後總得複查。這一點你必須相信。"

還是人家幹這個的,有這方麵經驗。多虧他這話,真救了我。後來一個偶然機會,我得知這份材料真的進了我的檔案。大概就因為這份材料最後沒能把我處死。宣判書上說我"在證據確鑿麵前,態度極端狡猾,拒不認罪。"可能就指這材料說的。

判我刑時,並沒公開宣判,而是在獄裏"蔫判"。判我無期徒刑,終生監禁,打前監挪到後監執行判決。打那以後,雖然我還不認罪,卻認頭了。沒有的事也能判無期徒刑,咱嘛也不信了。不相信國法,也不相信自己再有嘛力量。隻覺得從此,一條血淋淋的屍體扒在我身上,死粘著我。扯掉一層皮,也拉不下這屍體。監獄裏不是講理的地方,再頂也沒用了,我也沒有出來的一天了,一輩子活夜裏邊也死在裏邊,這就得換個活法兒,我好打球,玩吧;我有能力,幫獄裏做點事情。他們也沒必要再餓我了,我該吃就吃,該喝就喝。跟死亡就差一步的路,我叫它"活著死",到了底兒了,有嘛放不開?可我沒忘了一件事,每隔一段時間,準寫一份申訴書遞上去,申訴自己無罪,可每次申訴準駁回。他們不怕我寫,我也不怕他們駁回。監獄認為,法院不是白吃幹飯的,不能沒根據隨便判人,可是監獄的任務就一個:看住犯人。你不服罪,頂多教育教育。但我一直不服,日子一久,他們幹脆不理我這套,教育也省了,反正看住我,別叫我跑了就是了。

刑滿十年時,"文革"完了,我心氣兒變了,起死回生,有想活的願望,可我接連碰到兩次打擊,心氣又低下來。

頭件事,當時中央對判處長刑的犯人有所考慮。八0年給我改判為再坐十二年牢,《改判書》上說我"認罪伏法",因此改判。真是莫大諷刺!我打進來那天就沒服過,硬說我"認罪伏法"。他們當初判我,現在改判我,都不根據事實,怎麼弄我都有理。我看沒嘛戲了。可是我接著又寫份申訴書遞上去,咱不申訴,就落個真的"認罪伏法"了。

二件事,八0年三月我的申訴材料再次被駁回,原話是:

"你的申訴材料收悉,經本院複查,根據你所犯罪的主要事實,處理得當,對你的申訴,予以駁回。"

我的心又涼了。要再坐十二年牢,我得九二年才能出來,那時候我坐在您麵前,將近六十歲了,另一副模樣兒了!

可更稀奇的事還在後邊。這次駁回沒過多久,我忽然被宣布"無罪釋放"。我講這變化——

十月裏一天,法院忽然來兩個人找我,說要複查我的腳傷。就是當年在六0九事件中我的腳被紮破的傷口,問我還有沒有痕跡。

我說:"男人都有腳氣,總脫皮,又過了十一年,哪能還有。"

他們非要看,我脫下鞋給他們看,真的沒有了。我又想,他們不會憑白無故驗我腳,我的死案便透進了一線光明。我馬上說:"你們對腳傷挺有興趣,我提點旁證行嗎?我還有這隻腳當時穿的襪子,上邊有那破瓶子紮破的洞。"

他們很驚訝,說:"十多年,當時的襪子你還留著?"

我說,這襪子原先撂在家,後來家裏送來穿。一次打完球,獄裏有個壞小子跟我搗亂,把我一隻鞋連襪子扔了,剩下的正巧是這隻。單隻襪子沒法穿,便塞在包裏,留著縫東西時拆線用。

他倆像發現嘛寶貝似的,叫我快拿來,我拿來一穿,彈力襪給腳一撐,那個破洞明顯在受傷的位置。他倆馬上把位置畫下來,拿走襪子。很明白了——如果能證明我腳確實受過傷,後邊打死人就沒我的事了,我有點激動,說:"問個問題行嗎?"

"你說。"

"我奇怪了,我曾經提到過一個證人,就是武鬥那天我從推土機救下來的那個司機,挺大的個子,當時他滿頭滿臉血,記不清嘛模樣。是我把他帶回廠,叫醫務室的廠醫繪他上的藥。他當時麵臨生死,我救了他,他印象肯定相當深,不會不記著我。為嘛這證人一直沒出現?"

法院這兩人說:"昨天我們見到他了,他說他不記得你了。"

我說:"不可能。"

他們說:"你設身處地想想,當時他什麼處境?他和你不一樣,他是俘虜,心裏恐慌,又繪打懵了,還不知你們會怎麼處置他呢,怎麼可能記住你?告訴你,他的話對你有利的,隻有一點,就是他還記得當時給弄上一輛車,送到一個單位的醫務室上過藥。"

我想,也對。又問道:"我回廠時同車還有一個到我們組織來串連來的學生呢!"

他們笑了,說:"不是一個,是兩個。你說的那個現在新疆,我們去過了,他已經給你出證了。"

我再問:"我們廠還有一大幫人能給我作證,他們都死了?"

他們說:"你將來回去問問,他們當初都是怎麼說的吧。像你這種文化大革命案……"

我突然截住他的話,火了,說:"你打住!"

他們很奇怪,問我:"為什麼?"

我說:"你別說文化大革命案,我受不了!嘛叫文化大革命案?三五反,反資本家,肅反,抓反革命,四清,搞四不清分子,文化大革命到底誰對誰?兩派人你打我,我打你,往死處打,為嘛?情殺?仇殺?謀殺?雖然六0九那人不是我打死的,可這人究竟死了。為嘛?你問那真正的凶手,我料他準說不明白。你就是把毛主席叫來,別看他偉大,叫他說,他也說不清!"

他倆沒話可答,隻說:"你要保重身體,我們一定給你弄清楚……"就走了。

一聽這話,我心裏有根,案要翻了。因為那時很多文革期間被屈打入獄的,蹲在牢裏早絕望了,一旦宣布無罪,咕咚一下人完了,要不心髒猛烈地蹦蹦一跳,癱了。大起大落,忽死忽生,人受不住。我那監獄就出過很多這類事兒,後來人家有經驗了,事先暗示你一下,墊個底兒,好緩衝一下。

果然,沒過幾天,我被叫到前監。法院來人,我們廠裏也來人。法官說:"全體起立。"還對我說一句,"你把扶桌子的手放下去,站好。"然後宣布一張《裁定書》。原文是:

"×××因打人致死一案,經×××公安局軍事管製委員會七二年十月十三日判決無期徒刑。經判定,×××打人致死,無實據,不能認定,撤銷原判,宣告無罪釋放。"

法官念完,露出笑臉。屋於外邊圍著的一大群犯人看到後,都喊起來:"有戲!"

法官對我說:"自你被捕那天起,直到今天,所有扣發工資一律補發。因為國家目前財政困難,你的級別暫時還不能提,以後看機會再解決吧。記著,回單位不準找領導算賬,賬要記在-四人幫-身上。這次為複查你的事,你們單位領導幫了很大忙。有什麼思想解不開的,可以直接找我們法院來談,好吧!"

隨後,叫我去後監拿東西,跟廠裏人回廠,廠裏派車接我來了。我回到牢房,把那些破破爛爛東西全分給大夥。這就走出憑白無故關了我整整十一年的監獄。滋味?沒嘛滋味,我控製住自己,咱是漢子,沒罪。進來是叫他們硬弄進來的,出來是咱自己兩條腿定出去的。

回廠後,那幫弟兄跟我一見,我模樣大變,當初挺神氣的小夥子,如今這副吊死鬼似的德性,他們都懺悔了,挺尷尬。我說:

"算了,我當初沒跑出來,要是跑出來,你們都別想活,現在咱恩恩怨怨全結了。"

往後再一細說,真不能怪他們。

原來把我關進監獄那天,也把他們全都弄去,使出各種招兒逼他們。監獄裏人上刑時雞哇喊叫的聲音,嚇得他們心裏發毛。軍代表還把他們老婆孩子、老爹老娘全弄去,叫家裏人跟他們哭,鬧著讓他們跟我劃清界線。他們就順秤爬了,人家怎麼引就怎麼說,最後編成那個彌天大謊才放了他們。可如果他們頂著,結局恐怕跟我差不多。

我們廠的廠醫那姑娘真不錯,她當時給我治的腳傷,堅持給我出證。單位領導就把她調出醫務室,在廠裏調來調去,擠得她遠離高飛,調到北京林業部。法院最後複查我的問題時,去北京找到她,她就哭了,拿出一張當年為我出的證,說:"當時我媽媽對我說,那小夥子肯定死了,可是不能死在咱手裏,你得說實話。我照實寫了這張證詞,可放在我這裏十年了,為嘛他們不要呢……"我幾次想找到她,當麵謝她,不是謝她這個人,是謝她這顆良心。那時碰到這種事,能做到這一步的人不多。後來聽說她去澳門了。

我那貼身護衛是個倒黴蛋。軍代表審他時,允他了,隻要照他們編的那套說,保證不判他。可宣判我時,連他一塊判了,判他十五年徒刑。那天宣判完事,我倆前後被押出來,他大罵:"媽的,說好不判我,又判我,根本沒那回事兒。"

押他的警察說:"住嘴,你早幹嘛去了!"

我也不怪他了,他也冤枉,和我一樣無緣無故坐了十一年監獄,也是跟我同一天放出來的。

據說他被關進監獄以後,他父親曾經設法從醫院找到那個死者的死亡報告,並打聽到死者沒有火化,土葬的,就要求開棺驗屍,驗驗死者頭骨是否是用消防鉤打開的,可當時不受理。"四人幫"完蛋後,××紡織廠清查文革問題時,又把這事情折騰出來,說六0九死的那人,是我們本廠對立麵用小口徑步槍打死的,凶手在我們廠,電車公司那兩個人是冤的。但很長時間一直按著這事沒動,他們也不知道阻力究竟在哪兒。

後來又聽說,早在抓我之前,這個廠已經搞出眉目,但突然這事一拐,就硬扯到我身上來。我總琢磨這事,覺得是個陰謀,小陰謀外邊還套著一個很大的陰謀。卻又不肯信,如果真是個陰謀,咱不就純粹成了犧牲品?

我至死也不願意承認自己是犧牲品。不然,咱這輩子不就更沒勁了嗎?

***任何人都是犧牲品——這就是那個奇特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