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亦少不了另一種“麻辣味道”。既寫文,就有意,而所表之意並不能令所有人都合味。加之我又喜諷一些不平醜陋之事,因而文一見報,會常常引得一些人“對號入座”。若是一些普通人倒也罷了,他們無非心中不樂意些,離我遠些,不把我當朋友些,但個別領導則不同了,他們憑著手中多少還有的“權力”,聞過即怒,不分青紅皂白地把本應“改過”需要付出的功夫、成本都用在了“對付”我的身上。好在我的文風就如我的為人一樣,耿直、清白、坦蕩、真實,即便某些人不高興些,隻能暗地裏給我穿個“小鞋”,心裏陰著臉上還勉強笑著。畢竟,我連續十餘年被省、市評為先進,組織還是我堅強的後盾。
隨著年齡的增長,筆者下筆似乎顯得更肆無忌憚些。然而,我卻驚奇地感受到:一些人麻木了神經,根本就不在乎你寫什麼、你寓何意,反正不指名不道姓,幹我甚事?
人也怪,年輕時寫點東西小心翼翼還怕別人牽強附會到自己身上,年齡稍大一點寫東西含沙射影別人卻置之不理。我不知道,這是自己的悲衷呢,還是別人的麻木不仁?
總之,我這樣安慰自己:不看前車之轍,難有後車之鑒。
“對號入座”是自己寫作的初衷,是《焦點訪談》的初衷,是《新聞調查》的初衷,是所有“良心”作者的初衷!因為,人們總希望自己的文字、欄目能起到路標、警示、鞭撻的作用,而並不是想“一捧子”把誰砸死。
從這個角度看,那些“對號入坐者”還有廉恥之心,還有可救藥,這多少也讓我們這些玩文字者有些欣慰。
(原刊《榆林日報》2006年7月22日)
法要誰護?
有一件事在我的印象中很難磨滅。盡管這件事過去了好多年,可每每想起,總有一種如鯁在喉的感覺。
那還是我在農村工作的時間,因為一樁果園承包糾紛,一戶果園承包者將村集體告上了法庭。先不論糾紛雙方孰是孰非,也不要枉評那個法庭的“天平”是否公正,單就指法庭判決生效後的執行過程。
結局是,果園承包者勝,村集體敗。
在法庭履行執行程序的那一天,令百姓大為吃驚。因為不光來了法院執行庭的幾個人,尾隨而至的,還有幾個縣城裏“耍橫”出了名的“混混”。俗話說:“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結果,一群恚恚不平的老百姓硬是給“鎮”住了。執行的過程是異乎尋常的順利。
這件事若不是親身所見,我是無論如何也不敢相信的。麵對老百姓以及村幹部那敢怒不敢言的神情,我仿佛聽到他們在呐喊:法要誰護?
法是神聖、莊嚴,不容褻瀆的;然而,我們的執法人員偏偏在陽光之下遮上一片陰影,在天平的一端硬是塞進幾塊“狗屎”。
誠然,執行難,難執行,這是社會中普遍存在在一個問題。但是,執行再難,也不能采取那種靠“惡勢力”去“護法”的滑稽手段,要從法律的、道義的諸方麵去解決。我所看到的那一幕醜劇,不僅讓普通百姓感覺到一種法律的蒼白無力,說得更嚴重一點,讓群眾感覺到我們的執法人員是“警匪一家”。
法要誰護?這並不是一個難回答的問題。法是人民製定的,法還要人民來維護。那些借社會“醜惡”來“幫法”的行為,是對法律的最大嘲弄、褻瀆,實際上也是拿法律和那些人做交易。試想,現在“義務幫你”以後他們的事,法院你也得多照應啊,這還用說嗎。
法要誰護?這是一個不該提的問題。如果法要“惡”護,那還讓人怎麼信“法”,法在人們心中的地位也許就會一落千丈。
政聲須看人去後
常言道:“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為官者除了在任期間所留下的一些政績而外,最重要的莫過於他在百姓中的政聲了。
為官者的政績中,既有惠及百姓的造福工程,也有一些為突出官員本人的“麵子”工程。政聲則不同,好即好、劣即劣、庸即庸。問題的關鍵是,什麼時候去聽一個官員的政聲。上級有關部門為了考核官員的為政情況,在他還在任如日中天之時去考核,這時大部分聽到的是一片讚譽之聲。無論這個官員是真的有極佳的口碑,或者是碌碌無為,總之,極少有人去“無事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