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菊抬起頭來看著我,冷笑:“親人?我讓他們丟盡了臉,他們根本沒當我是女兒,他們巴不得我早死。”
我直視她的眼睛:“你說親人巴不得你早死,但你被拘留後,三歲的女兒一直由你母親照顧。你說父母沒當你是女兒?你就算不為父母著想,也得為女兒著想。”
她突然激動地站起來:“我女兒?她現在怎樣了?她每天晚上都要喝一瓶奶才睡得著,現在她還有沒有奶喝?”
我示意她別激動,坐下來。待她稍微平靜,我才說:“你不是說隻求早死嗎?如果你一句話不說就離開了這個世界,你怎麼向女兒和父母交代?全世界隻知道你殺了丈夫,卻不知道你為什麼會殺他。”
案卷中,稱王阿菊與丈夫關係一直不好,時有爭吵。王阿菊因常被丈夫毆打懷恨在心,於是一天深夜趁其熟睡,舉刀朝其頸部猛砍,致其大動脈出血過多而死亡。
王阿菊用戴著手銬的雙手狠狠地擦了一把眼睛,開始了她的回憶。
那時候的王阿菊,年輕而豔麗,在鎮上的小工廠裏打工,認識了鄰村的男青年。可是男青年的家境很差,父母都是殘疾人,如果跟他結婚,連彩禮都給不起。後來由母親張羅,有人介紹了後來的丈夫阿木與她相親。
雖然被迫與別人相親,但王阿菊還是瞞著父母與男友來往,並不小心懷了孕。發現自己懷孕後,王阿菊悄悄告訴母親。這個時候,她已經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也清楚貧賤夫妻百事哀的現實。
母親悄悄帶她到鎮上的衛生院打胎,可是醫生給她做了簡單的檢查後,卻說她身體有隱疾,鎮上沒條件做流產手術,建議她到大醫院做手術。但母親覺得到大醫院做手術得花好大一筆錢,就把她帶回家了。
恰在這時,相親後對她念念不忘的阿木再次找上門來,希望與她結婚。於是,在父母的軟硬兼施下,她不得不隱瞞了自己已懷孕的事實,與阿木結婚。
婚後六個月,她就生下了女兒。公婆以為是自家的骨肉,對孫女疼愛有加,但阿木知道自己做了頂缸爸爸,怒不可遏,幾乎每晚都追問女兒的生父是誰。
抱著好好過日子的心態,她很詳細地交代了一切,表示與前男友已全無瓜葛,但丈夫不肯放過她,幾乎每天晚上都向她追問與前男友間的細節,有時候邊做愛邊問,在她的訴說中達到興奮的頂峰。
但興奮過後,她必定遭受一次瘋狂的毆打,理由是:“誰叫你這麼騷,你不這麼騷就不會給老子弄個野種回來。”
發展到後來,他一看到父母抱著女兒哄,便把滿腔怒火泄向她:“你在外麵搞的野種,卻要我父母來帶,老子不打你就是對不起父母。”
一年前,忍受不了他的毆打,她抱著女兒回了娘家,並決定與阿木離婚。但是父母堅決不許她離婚,說她有錯在先,將來為阿木生下一兒半女,他自然不會再打她。等阿木再來接她回家時,她隻好流著淚抱著女兒跟阿木回了家。
這次鬧離婚事件,就此不了了之。
半年前,痛定思痛,兩人帶著女兒一起來到這個城市。在老鄉的幫助下,他們找到了房子,阿木也順利進了一家工廠,早出晚歸地幹活,每月可拿到兩千多元,她就帶著女兒在家煮飯。一家人似乎拋開了以前的陰影,連女兒都開始敢張著小手叫爸爸抱了。
然而,這種快樂而平淡的日子僅過了一個多月,有一天,阿木在外麵喝了酒回來,估計是在上班時受了管理人員的氣,回來便朝娘兒倆發火。她唯恐孩子受到傷害,把女兒緊緊地抱在胸前。不料這個動作刺激了他,他猛地衝過來,抓起孩子的手硬扯,眼裏閃著凶狠的光:“你還護著這個死野種,總有一天老子弄死她。”嚇得女兒哇哇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