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七章(2 / 2)

什麼是生態市?

生態市(含地級行政區)是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各個領域基本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地市級行政區域。生態市是地市規模生態示範區建設的最終目標。生態市的主要標誌是: 生態環境良好並不斷趨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環境汙染基本消除,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穩定可靠的生態安全保障體係基本形成;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製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以循環經濟為特色的社會經濟加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生態文化有長足發展;城市、鄉村環境整潔優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麵提高。生態市的基本條件: ① 製訂《生態市建設規劃》,並通過市人大審議、頒布實施。② 全市80%以上的縣達到生態縣建設指標,中心城市通過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考核驗收並獲命名。③ 全市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包括各類經濟開發區)有獨立的環保機構,並為一級行政單位,鄉鎮有專職的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縣(含縣級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並建立相應的考核機製。④ 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製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製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⑤ 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建設卓有成效,三年內無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外來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⑥ 資源(特別是水資源)利用科學、合理,未對區域(或流域)內其他市域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重大生態環境影響。生態市建設指標包括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社會進步三類,共28項。

什麼叫生態鄉鎮?如何申報生態鄉鎮?

生態鄉鎮是生態縣(市)建設的基礎,是推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載體,也是促進小城鎮環境建設,提升其生態文明水平的重要組織形式。生態鎮(鄉)的基本條件是所轄區域內每年有20%的行政村按照“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要求,全麵開展整治工作,其中有20%的行政村完成縣級生態村創建。

生態鄉鎮考核驗收管理方法是: 各縣(市、區)生態辦根據生態縣(市、區)建設進度和各生態鄉鎮建設完成情況,對基本符合建設標準和條件的鄉鎮組織預驗收,並將結果和通過預驗收的鄉鎮的有關材料(規劃文本或實施方案及批複文件、有關會議紀要或記錄、印發的有關文件、各類技術資料、工作總結、影像材料、預驗收意見等)報市生態辦,提出核驗申請。市生態辦對材料進行複核和現場隨機抽查,對符合標準的鎮(鄉)命名為市級生態鎮(鄉),並頒發證書和標牌。命名的生態鄉鎮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組織一次複查,並在此期間進行抽查。複查不合格的,撤銷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