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善實現於世界是“通過道德法則而為可決定的”的意誌的必然對象。但是在這樣的意誌中,“心靈與道德法則完全的符合”是圓善的最高條件。因此,“心靈之完全的符合於道德法則”必須是可能的,恰如其對象之為可能的,因為“心靈的完全符合於道德法則”是包含在“促進此對象(圓善)”的命令中。現在,“意誌完全的符合於道德法則”就是神聖性,神聖性這一種圓滿,沒有感觸世界中的理性存有能夠在其存在的任何時候具有的。因為它被要求為“實踐地必然的”,所以它隻能被發現於一無限的進程中,而依據純粹實踐理性的原則,去認定這樣一種實踐的進程以為我們的意誌的一真實的對象(目標),這是必然的。
這種無止的進程隻有在“存在的無止的延續以及這同一理性存有的人格性”假設上才是可能的;“存在的無止的延續以及這同一理性存有的人格性”即叫做是靈魂不滅。圓善,實踐地說來,是隻有在“靈魂不滅”的假設上才是可能的;由於其不可分離地與道德法則相聯係,所以它是純粹實踐理性的一個懸設。所謂純粹實踐理性的一個懸設,指的是一知解的(理論的)命題,此命題為一知解命題,它不是可證明的,但是它卻是“一無條件的先驗實踐法則”的不可分離的結果。
關於我們的本性的道德分定(道德使命)的原則,即是說,隻有在一無底止的進程中,我們才能達到“完全的符合於道德法則”,這個道德分定的原則(或信條),是有很大的用處的,不隻是在“補充思辨理性的無能”這現在的目的上有很大的用處,即就宗教說,也有很大的用處。要是沒有這樣的原則,或者道德法則完全從它的神聖性被貶抑下來,通過由於成為放縱而且屈從於我們的方便的原因,而減低它的神聖性,或者人們濫用他們的天職的觀念以及濫用他們的期望,期望於一不可達到的目標,希望去獲得意誌的完整的神聖性,這樣,他們便迷失於他們自己於幻想的接神論的夢想中,此則完全與自我意識相矛盾。在這兩種情形中,不停止的努力,努力於去嚴格地而且徹底地服從一個嚴格的、不可屈撓的理性的命令,這種不停止的努力,顯然隻是被阻礙了的。因為就一個理性的但卻是有限的存有來說,那惟一可能的事便是一個無止的進程,即“從道德圓滿的較低級進到其較高級”這個無止的進程。無限的存有,他在此從較低級到較高級的進程中,看見一全部的合順——符合於道德法則;而神聖性,即“他的命令堅決地要求之”的那神聖性,則是見之於獨主的智的直覺中,即對於“理性存有的全部存在”之獨一的智的直覺中。就德性與幸福的希望說,一切所能期望於被造物者是他的試驗過的(確實可靠的)品格的意識,通過這試驗過的品格,依據他從往至今所已作成的“從較壞到道德地較好”的進程以及那“因此前進的進程而被知於他”的那企圖(意向)的不變性,也可以希望這同樣進程的進一步的不間斷的連續,不管他的生存可以維持多久,他總可以如此希望,甚至超出今生以外,他又可以希望成為圓滿地適合於他的意誌,而沒有任何放縱或原諒,他的希望成為圓滿地適合於他的意誌,實在說來,不是在這裏(在眼前)希望的,也不是在其將來的存在的任何可想像的(可預見的)點位上希望的,隻是在他的久壓(延續)的無底止中希望的,其無底止的久曆隻有上帝能通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