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朱子論語注論程朱孔孟思想歧點(1 / 3)

朱子注四書,元、明、清三代懸為功令,家誦戶習,踰七百載。清儒刻意攻朱,訓詁考據,凡朱注有失誤處,幾乎盡加糾剔。然亦有朱注已得在前,清儒存心立異,轉失在後者。若論義理闡發,則清儒斷不足以望朱子之項背。乃朱注亦有違失孔孟原旨者。並所違失,盡在大處。此因程朱與孔孟,時異代易,思想體係,本有歧異;朱子以宋儒宗師解釋先秦孔孟舊義,雖盡力彌縫,而罅隙終不能合。餘曾有程朱與孔孟一文〔一〕,粗發其緒。此文則專舉朱子論語注為例。然亦僅拈其大綱節所在,不能詳備,讀者諒之。

程朱與孔孟思想最大相異處,乃為其關於「天」與「性」之闡釋。

陽貨篇:

〔一〕原編者按:此篇收入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五)。

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朱注:

此所謂性,兼氣質而言者也。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則皆不甚相遠也。但習於善則善,習於惡則惡,始相遠耳。

程子曰:「此言氣質之性,非言性之本也。若言其本,則性即是理,理無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今按:論語僅言「性相近」,孟子始言「性善」,後儒仍多異說。宋儒始專一尊奉孟子「性善」之論,又感有說不通處,乃分別為「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以為說。朱子嘗言:「氣質之說,起於張、程,極有功於聖門,有補於後學,前此未曾說到。故張、程之說立,則諸子之說泯矣。」所謂「諸子」,殆指荀子以下凡與孟子性善說持異者。然則氣質之說,亦僅於孟、荀間作調停而已。明儒自羅整菴以下,已於此氣質、義理之辨,迭有非難。王船山重於張、程兩家間細加分別。其為讀四書大全,在孟子一編中闡發孟子性善義,於程朱甚多糾彈。餘已為文條貫介紹。如此條引程子「何相近之有哉」一語,見程子意實與孔子原義相背。朱注雲「此言氣質之性」,然朱子亦非不知氣質之說起於張、程,在孔孟時實未有此分辨。今朱注雲雲,豈孔子僅知有氣質之性,不知有義理之性乎?然朱注亦有斟酌,故曰「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此處下「美惡」字,不下「善惡」字。性本相近,自有「習」而始分善惡。細玩朱注,仍不覺與論語原義大相違。圈下引程子語,而違異始顯。朱子一遵二程學統,遇與孔孟相異處,則力求彌縫;其跡彰著,即此條而可見。

又陽貨篇:

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

朱注:

此承上章而言。人之氣質,相近之中,又有美惡一定,而非習之所能移者。

程子曰:「人性本善,有不可移者,何也?語其性,則皆善也。語其才,則有下愚之不移。

所謂下愚有二焉,自暴、自棄也。人茍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也。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謂下愚也。然其質,非必昏且愚也,往往強戾而才力有過人者,商辛是也。聖人以其自絕於善,謂之下愚。然考其歸則誠愚也。」或曰:「此與上章當合為一,『子曰』二字蓋衍文耳。」今按:此處引程子語,乃以孟子說論語,而顯與論語原旨相違。論語明雲「上智與下愚不移」,程子單說下愚不移,已不合。又據孟子「自暴自棄」說之。自暴自棄既非下愚,亦非不移;故程子曰「其質非昏且愚」,又曰「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然則程子語豈非針對論語原文而特加以駁正乎?惟朱注則與論語原旨不相違。

又按:朱子語類出於四書集注成書之後。讀集注又參讀語類,可見朱子意見自有依違遷移之處。語類討論此章者凡八條,茲試節錄分說如下:

性相近以氣質言,性善以理言。

性相近,喚做近,便是兩箇物事。這便是說氣質之性。若是降衷底,便是沒那相近了,箇箇都隻一般。

此兩條論「性相近」一遵程說。又曰:

人性本善,雖至惡之人,一日而能從善,則為一日之善人;夫豈有終不可移之理?當從伊川之說。

此一條論「不可移」亦遵程說。然又曰:

先生問木之:「前日所說氣質之性,理會得未?」對曰:「雖知其說,終是胸中未見得通透。兼集注『上智下愚』章先生與程子說未理會得合處。」曰:,「便是。莫要隻管求其合。

且看聖人所說之意。聖人所言各有地頭。孔子說相近至不移,便定是不移了。人之氣質,實是有如此者,如何必說道變得。所以謂之下愚。而其所以至此下愚者是怎生?這便是氣質之性。孔子說得都渾成,伊川那一段,卻隻說到七分,不說到底。孟子卻隻說得性善。其所言地頭各自不同。正如今喫茶相似,有喫得盡底,有喫得多底、少底;必要去牽合,便成穿鑿去。」此一條明說程子說不能與論語原文定相牽合,並謂孔子「說得都渾成」,伊川「隻說到七分」,顯與前引三條不同。又一條雲:

問:「集注謂氣質相近之中,又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復舉程子無不可移之說;似不合。」曰:「且看孔子說底。如今卻自有不移底人,如堯舜之不可為桀紂,桀紂之不可使為堯舜。

夫子說底隻如此。伊川卻又推其說。須知其異而不害其為同。」此一條與前一條相同,顯與前引三條異意。朱子注文與其圈外所引程子語即頗多歧異未盡合者。

當時朱子門人即多從此上發問,而朱子雲,「須知其異而不害其為同」,是即有意作彌縫也。

學而篇: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朱注:

本,猶根也。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為仁,猶曰行仁。言君子凡事專用力於根本,根本旣立,則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謂孝弟,乃是為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程子曰:「孝弟,順德也,故不好犯上,豈復有逆理亂常之事?德有本,本立則其道充大。孝弟行於家,而後仁愛及於物,所謂親親而仁民也。故為仁以孝弟為本,論性則以仁為孝弟之本。」或問:「孝弟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謂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謂之行仁之本則可,謂是仁之本則不可。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隻有箇仁、義、禮、智四者而已,曷嘗有孝弟來?然仁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故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今按:此條引程子,又顯與論語原義相違。論語以孝弟為「仁之本」,而程子必以孝弟為「行仁之木」。所以然者,仍以程子說「性」字與孔孟不同,牽連及此,乃亦不得同也。孟子盡心篇:

「人之所不應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親親,仁也,敬長,義也。」是孟子以孝弟為人之良知良能,擴而充之,乃有仁義;則孟子實亦以孝弟為仁義之本也。孝經雲:

夫孝,德之本也。

語亦同義。斯知孝弟之為本,乃先秦儒共同義。或人問程子,謂「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當謂由孝弟可以生出仁,乃合論語此條原旨;而程子非之,必謂「性中曷嘗有孝弟」。此語實大堪注意。即孟子言性,亦隻就其發見於人心者而指之為性耳。人心有善端,故謂之「性善」,此猶謂善者是「性」也。今程子則謂「性中隻有箇仁義禮智」,此說乃沿襲漢儒以下以五行說性,指仁、義、禮、智、信為五常,謂性中有此五者;與孟子「四端」之說大不同。孟子隻謂惻隱之心擴而充之可以為仁,故人心之有惻隱乃仁道之發端;而漢儒以下,乃說成由於性中有仁,發出端倪來而有惻隱之心。乃是先有了「仁」之性,始有人心之「惻隱」。故程子謂「仁是性,孝弟是用」。此處「性」字即所謂「性體」。然「體」「用」之別,先秦所未有,其說始自晚漢;此後佛家承用之,宋儒又承用之。故程子謂孝隻是用,隻是一種行為,或可說是一種德,卻不能說是人之「性」。因性屬「本體」,德與行則隻是本體所發現之「作用」。此乃晚漢以下之新觀念,在孔孟時未當有,則宜乎其立說之相違矣。

又按:朱注:「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以此六字詁「仁」,其意亦全本程子。孟子曰:「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此說仁是愛人之事,禮乃敬人之事。義與智亦屬事。但就宋儒言,性中不能有事,隻能有理。故宋儒既主「性即理」,又說「性中隻有仁義禮智」,遂必說成「仁者愛之理」矣。

朱子又謂「仁者心之德」。此因仁既屬性,不能如孟子徑說「仁者,人心」,故必曰「心之德」。人心本具之德屬「性」,不屬「心」。然論孟書中所有「仁」字,若一一以朱子此六字說之,必多扞格。正因雙方思想體係不同,故甚難彌縫合一。

至「本立道生」之說,朱注謂:「君子凡事專用力於根木,根本既立,則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謂孝弟,乃是為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此一節與論語原旨無大相違。惟所引程子說,謂「德有本,本立則其道充大。孝弟行於家,而後仁愛及於物」,此卻故意避去一「生」字,而轉依孟子改用「充大」字。蓋因「仁」既是「性體」中所固有,則不待行孝弟而始生。朱子依論語原文作注,不能避此「生」字;然既謂仁為「愛之理」,理則先在,亦不待行孝弟而始生。又「道」字與「理」字含義不同,故可曰「仁道自此生」,卻不能說「仁理自此生」。論孟多用「道」字,少用「理」字,至程朱始專一以「理」字說之,又必彌縫難合矣。則朱子此注,其依違於孔、孟、二程之間而彌縫求合之情,亦可見。

語類有關此章之討論凡七十三條。玆再摘錄數條分說之如下:

陸伯振雲:「象山以有子之說為未然。仁乃孝弟之本也。有子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起頭說得重卻得。『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卻說得輕了。」先生曰:「上兩句泛說,下兩句卻說行仁當自孝弟始。所以程子雲:『謂孝弟為行仁之本則可,謂是仁之本則不可。』」又曰: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此兩句泛說凡事是如此,與上下不相幹。下文卻言「孝弟也者」,方是應上文也。故集注著簡大凡也。

今按:此兩條顯是勉強曲解,與集注原文又不同。朱子此處謂「本立而道生」兩句乃泛說,與上下文不相幹,「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兩句方是應上文;豈有如此文理乎?

語類又曰:

愛親、愛兄是行仁之本,仁便是本了,上麵更無本。如水之流,必過第一池,然後過第二池、第三池,未有不先過第一池而能及第二、第三池者。仁便是水之原,而孝弟便是第一池。

又曰:

仁如水之源,孝弟是水流底第一坎,仁民是第二坎,愛物則三坎也。

又曰:

問:「『孝弟為仁之本』,便是『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之意?」曰:「然。」集注原文雲「本」是「根本」,與下文「本立而道生」之「生」字相聯,已得論語原旨。語類改作「終始先後」解,與注文不同。水流之喻,又是取之孟子「如火始然,如泉始達」之義,仍是不得己而曲解。

語類又曰:

「仁者愛之理」,是將仁來分作四段看。仁便是愛之理,義便是宜之理,禮便是恭敬之理,智便是分別是非之理。理不可見,因其愛與宜,恭敬與是非,而知有仁、義、禮、智之理在其中,乃所謂「心之德」。

仁、義、禮、智就論孟看,皆指行事,而宋儒必轉言其指「理」。然朱子注論語雲:「義者,事之宜」,「禮者,天理之節文」,智字則不特為加注,尚不見有大害。若語類此條,則顯見牽強。果此四字皆指理,試問何來有不仁、不義、無禮、不智之稱?不義隻是失行事之宜,豈能謂失宜之理?不智隻是遇事不能分別是非,豈能謂不合分別是非之理乎?此因程朱認仁義禮智是「性」,又謂「性即理」,乃不得不造此曲釋。

語類又曰:

或問:「仁者心之德,愛之理。」曰:「愛之理便是心之德。公且就氣上看,如春、夏、秋、冬,須看他四時界限,又卻看春如何包得三時。四時之氣,溫涼寒熱;涼與寒既不能生物,夏氣又熱,亦非生物之時;惟春氣溫厚,乃見天地生物之心。到夏是生氣之長,秋是生氣之歛,冬是生氣之藏。若春無生物之意,後麵三時都無了。此仁所以包得義、禮、智也。

明道所以言義、禮、智皆仁也。」

鄭玄以「相人偶」訓仁。今若謂仁是人羣相處之道,則義、禮、智亦莫非人羣相處之道。本此而言仁包四德,猶之可也。此處以仁、義、禮、智分屬春、夏、秋、冬四時,語類又一條又將仁、義、禮、智分屬東、西、南、北四方,青、紅、白、黑四色;故知程朱言性多有承襲漢儒陰陽五行家言,宜其與孟子言性有違隔。

語類又曰:

舉程子說雲:「性中隻有個仁、義、禮、智,何嘗有孝弟來?」說得甚險。自未知者觀之,其說亦異矣。

朱子雖尊承二程,然於二程立說,亦非一一墨守。語類中對二程說,多有是正或非難語,彙集之當踰數百條以上。朱子注論語,遇二程語與論語原旨不合者,多依違兩可,或曲意調停;獨於本章,朱子縱謂二程「說得甚險」,又謂「自未知者觀之,其說亦異矣」,然仍一意堅守,絕無遊移之意。緣此論「性」一節,乃程朱思想大體係所關,稍有轉側,牽動甚大,故不容含糊。

八佾篇: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憲,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朱注:

天即理也,其尊無對,非奧憲之可比也。逆理則獲罪於天矣,豈媚於奧憲所能禱而免乎?言但當順理,非特不當媚竃,亦不可媚於奧也。

今按:此注「天即理也」四字,清儒大肆詬病。若僅謂「天尊無對,逆理則獲罪於天矣,故但當順理」雲雲,此亦無何不可。今必謂「天即理」,則當雲獲罪於天即是逆理,或逆理即是獲罪於天;然朱子亦似心知其不安,乃改下一「則」字,曰「逆理則獲罪於天矣」,則仍見「天」之不即是「理」。論語他節「天」字,朱子亦不一一以「理」字作注。又如孟子「天之降才爾殊」,豈能雲「理之降才爾殊」乎?中庸「天命之謂性」,又豈能雲「理命之謂性」乎?然此處朱子終下此一注曰「天即理也」。此非朱子之輕率處,而實是朱子之鄭重處。此等乃程朱、孔孟思想絕大歧異所在,孰是孰非,非訓詁考據之所能定也。

孔孟言「天」,莊周已改易為「自然」字,老子已改易為「道」字,易家、陰陽家又改易為「氣」字、「陰陽」字、「五行」字,魏王弼又改易為「無」字。此等轉變,就思想史言,不得謂其非有一種重大之進展。惟在萬事萬物之上既抹去了一「天」,則於萬事萬物之中,不得不推尋出一「理」。故自王弼下至郭象,即好言「理」字。佛家亦莫能自外,如竺道生亦常言此「理」字。下至宋儒,周濂溪言「無極太極」,言「陰陽五行」,此皆孔孟當時所不言,皆起孔孟之後,晚周先漢始盛言之。若求從此重回到孔孟,於是濂溪有「立人極」之說。此亦一種不得已也。橫渠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此亦猶之濂溪,求於「無極太極」之外立此「人極」。二程始言「性即理」。則人與萬物同屬此自然界,同此氣質,同有一分之理,又何以自異?因此不得不於「氣質之性」之外再添上一「義理之性」,亦猶濂溪於「無極太極」外,仍須添出一「人極」也。惟「人極」終不能超於「無極太極」之外,而程子言「性即理」,亦以此「理」字兼包天、人;則朱子「天即理」之說,亦是順理成章,有非如此說之而不可之勢。於是遂發展出其理氣論,理在氣之中,又必認其當在氣之先。故「天即理也」一語,實自孔孟以下,在思想史上經歷了無數曲折波瀾,而始成立此一語者。此乃一包涵總括語,經千錘百鍊而來。清儒輕肆譏彈,亦僅見其為短識淺見而已。然程朱與孔孟在思想大體係上之歧趨,則正由此而顯。

程朱言「性即理」、「天即理」,著重此一「理」字,萬物不在理外,於是又言「格物窮理」;其本意則為「立人極」,而必取徑於格物。然所格者,乃物之氣質乎?抑物之義理乎?又豈在氣質之外,別有一番義理存在乎?抑且格物有不勝格之勢,而人極之立則不可待。無怪象山視朱子為「支離」矣。象山不喜濂溪言「無極」,又不喜朱子之從事於「格物」,乃主回到孟子,而主張「心即理」。然言「心即理」,終嫌單薄。陽明承之,又說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草木瓦石;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為天地。」如此則良知易簡,豈不仍支離流漫到天地萬物那一邊去?船山承王學之窮,又主回歸於橫渠。蓋橫渠正蒙獨於「氣」之上重提一「神」字,「窮神知化」即是「盡性知命」,似較程朱格物窮理,陸王反求之心,更為於孔孟原初本意相近。然「神」字終嫌虛,「理」字較近實,故朱子捨橫渠而取二程,亦有其抉擇。此等處極複雜,木文隻在指示程朱與孔孟相異處,不在評定其是非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