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不是程浩明,相信我會很願意與他一同出去。
可是現在……我苦笑,我想我還是與他保持一點距離為妙。
他的家世太過顯赫,而我的名譽太壞,同他一起出入得不到任何好處,徒然給自己招惹麻煩,是很不智的一件事。
平日我雖然行事肆無忌憚,卻也知道分寸。
程氏在政壇與商界的勢力均非同小可,若真開罪了他們,日子一定不會好過。不過一個好的玩伴而已,走到哪裏找不到,好端端的惹上他們實在不值得。
然而浩明完全不肯放棄,開始選在下午時分上門拜訪,帶一點不算昂貴但精致可愛的小禮物,笑容可掬地站在門外,讓我沒有辦法開口趕他走,隻好放他進去喝一杯咖啡。
慢慢地,一杯咖啡變成無數杯,接著咖啡又變成小酌,最後他索性帶一瓶酒上門,與我一喝便是一個晚上,兩個人都帶一點酒意地談天說地,談得忘了時間,他往往淩晨時分才離開。
這種情形若是落到小報記者眼裏,不知多麼曖昧,一定長篇大論地刊出獨家秘聞。而事實上我們除出談天什麼也沒有做。
我覺得不可思議,不明白以浩明這樣的條件,為什麼老喜歡孵在我這裏。他若想要什麼女人,隻需登高一呼,怕不有半城的女人跑過來排隊?
也問過他這個問題。
他坦白地說,“你也許不會相信,同那些女人在一起並不是那麼愉快的事。與她們相處令我神經緊張,比上班還累。”
“不會吧,”我取笑他,“你吹一聲口哨,多少女人搶著來服侍你,這樣皇帝般的享受,你還敢嫌累?”
他微微苦笑:“無論名門淑女或是小家碧玉,她們的目的無非是想要把我捉到手,而另一些女人則盯住我口袋裏的支票簿。老實同你講,隻有在這裏我才會真的放鬆,跟她們在一起,我隻覺得自己象是她們瞄準的獵物。”
我大笑。笑得前仰後合,連眼淚都流了出來。
我從沒聽過這麼可笑的事。
浩明到底知不知道,在其他人的心目中,本城最最惡名昭彰的獵手不是別人,正正是我。
浩明仿佛很喜歡我的房子,總是稱讚它布置得舒服。
我不置可否。
其實這所房子十分普通,麵積也不算大,裝修非常簡單,完全談不到設計,並不象一個有錢人的住所。可是嚴偏偏喜歡這種風格,搬過好幾次家都大同小異,最後我也養成習慣,忘記掉以前心向神往的精致豪宅,一個人住也裝成這個樣子。
有一次我問浩明:“你家是什麼樣?”
他思索片刻,說:“很大。”
“就這樣?”
“隻怕要讓你失望了,我家並沒有特別之處,不過是一幢極大的老式屋子。”
我微笑。浩明太過謙虛。我在雜誌上見過幾張照片,那幢大宅占據整個山頭,氣派如一座堡壘。
浩明問我:“如有興趣,下次帶你去看看?”
我笑著搖頭,“我是狐狸精,你家那五隻著名的獒犬隻怕容不得我進門,先把我撕成碎片。”
他輕輕打我一下,“開什麼玩笑。”
我看他一眼,很平靜地問:“浩明,你不會不知道我的職業吧?”
他輕笑:“吃喝玩樂也好算一門職業?真服了你。”
“我是認真的。”我正色地說。
他沉默片刻,說:“是,我知道,可是那又有什麼關係?”
我不語。
浩明說的沒錯,當然沒有什麼關係。對男人而言,隻要他不打算同你結婚,女人是舞女亦或吧女全沒有關係,反而比正經女人更容易到手,更容易踢開,更不用花心思。
是不是因為這個,我心想,浩明才選中我做他的紅顏知己?
日子一久,浩明的行蹤漸漸瞞不過人,小報上開始出現風言風語,藏頭露尾地暗示程氏繼承人流連花叢,不務正業。
有些八卦雜誌比較刻薄,索性直接寫出類似煙花女再下一城這樣的標題,裏裏外外影射我再度施展狐媚功夫,勾引溫良純厚的世家子弟。
雜誌送到我手裏,我便悠悠閑閑地翻看,看過隨手丟進垃圾筒,有拍得漂亮的照片便剪下來欣賞,也不生氣。
是,社會上通常稱呼我們這樣的女人為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