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愛迪生,在中國可謂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上過小學的人都知道他的名字,在教室牆壁上看到過他的肖像以及那句耳熟能詳的名言——“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再加上百分之一的靈感。”大多數人都知道愛迪生是著名的發明家、科學家,有2000多項發明和1500多個專利,像電燈、留聲機、電影機、自動發報機等,都可謂是驚世駭俗的發明。然而,愛迪生更是一位成功的商人,而且與發明家、科學家比起來,“成功商人”這個頭銜似乎更適合愛迪生。
我們都認為愛迪生是天才發明家,是在實驗室耕耘不輟的科學偉人,然而,我們翻開這位偉大發明家背後的真實曆史,就會發現,愛迪生雖然作過不少貢獻,但與他所享受的盛譽相比,有些名不副實;他不但不偉大,而且還有些卑鄙、冷酷、唯利是圖。
愛迪生最為人所知的發明,就是電燈泡。然而,經過後人的考證,愛迪生並不是電燈泡的發明者,他充其量是電燈泡的改良者。
早在1801年,英國化學家漢弗萊·戴維利用鉑絲通電發光。後來,他又在1810年用2000節電池和兩根炭棒製成了世界上第一盞弧光燈。但這種弧光燈的光線太強了,隻能安裝在街道或廣場上,普通家庭無法使用。1854年,亨利·戈培爾使用一根炭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電發光。他的發明在今天看來,應該是首個有實際效用的白熾燈。他當時試驗的燈泡已可持續照明400小時,但是他並沒有即時申請設計專利。到了1860年,英國人約瑟夫·斯旺也製成了碳絲電燈。1878年,斯旺以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得到英國的專利,並開始在英國建立公司,在各個家庭安裝電燈。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他們在玻璃泡之中充入氦氣,利用通電的碳杆發光,由於他們沒有足夠的財力繼續這項發明,於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了愛迪生。愛迪生購下專利後,嚐試改良燈絲。然後,愛迪生經過了1600次試驗,終於在1880年“發明”了碳化竹絲燈泡,這種燈泡曾成功在實驗室亮了1200小時。但是英國的斯旺控告愛迪生侵犯了他的專利權,並獲得了勝訴。愛迪生在英國的電燈公司被迫讓斯旺加入為合夥人,但後來斯旺把他的權益及專利都賣給了愛迪生。戈培爾去世後,愛迪生從戈培爾的遺孀手上連蒙帶騙地買到專利。可以這麼說,他並沒有發明電燈,但他擁有電燈的專利權。愛迪生利用別人的發明,獲得了最為後人所認可的名聲。
而且,他1500多項專利、2000多項發明,並非全是他個人的成就,大多數都是他下麵的團隊貢獻出來的。愛迪生提供金錢和實驗室資源供團隊開發人員使用,團隊的發明成果當然都是掛愛迪生的名字,因此當時就有人戲稱他為奸商。
在美國,有一個叫戴維·伯克斯的暢銷書作家寫了一本名為《創造力的神話》的書,書中認為大家最喜歡的關於創新的故事,其實是大量媒體宣傳的結果。像愛迪生,就是如此。愛迪生在新澤西一個叫門羅公園的小鎮建立了自己的實驗室,這個實驗室因在短短6年時間內誕生超過400項發明而著稱。這樣的速度極其驚人,門羅公園實驗室因此贏得了“發明工廠”的稱號,愛迪生也因此樹立了絕世天才以及拚命工作的形象。然而作者聲稱,公眾所不知道的是,愛迪生是和一個由工程師、機械師、物理學家等大約14人組成的隊伍一起工作。這些人都被他稱為“野蠻人”,負責最主要的創造性工作,而愛迪生則把時間花在發明、與客戶及投資商打交道,以及與媒體對話上。伯克斯說:“門羅公園的這些人也是發明和想法的來源,可是很奇怪,從沒有任何故事提到過他們。但是這不是巧合,而是故意為之。”“隨著他們的工作取得進展,這些人很快意識到愛迪生這個名字所代表的意義。他們發現當他們向潛在客戶表示他們的想法或者兜售自己時,他們的聽眾似乎更喜歡單一的個體的觀念,特別是當這個人是愛迪生時。”
這樣說來,發明家“愛迪生”其實不是愛迪生一個人,而是他在門羅公園實驗室的小團隊。這群人創造了愛迪生這個發明家,而愛迪生通過自己的運作讓“愛迪生”成為一個有價值的品牌,然後再通過這個品牌來神化自己。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馬克·萊姆利教授的《孤獨發明家神話》一文中曾對愛迪生發明的故事提出質疑,他認為愛迪生並沒有發明電燈,他的功績在於商業化了這項發明。所以,我們才在前麵說,“成功的商人”比“發明家”或“科學家”的頭銜更適合愛迪生。由此,我們知道,愛迪生“天才發明家”這個頭銜是注了很多水的,是名不副實的。不但如此,他還是一個唯利是圖,靠壓榨員工和打壓優秀人才乃至天才來增添其名譽的卑鄙小人。
現在,大家都公認“交流電之父”特斯拉是一個被嚴重埋沒的天才,他身後的聲譽與他的天才和貢獻極不相稱。而在這件事負有很大責任的,就是我們的“發明大王”愛迪生。為什麼這麼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