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道之爭北朝要比南朝激烈得多,而且理論上的爭論少,政治上的鬥爭多,這種鬥爭直接導致了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的兩次滅佛事件。北魏太武帝(424-452年)尊崇儒家、聽信道家而排斥佛教,對佛教徒大肆殺戮。但到了北齊時,文宣帝高洋為了強調鮮卑人(古代中國北方遊牧民族)的優越地位,又於天保六年(555年)滅道興佛,強迫道士剃發當和尚。北周王朝也多“好佛”,但北周武帝卻重儒術,信讖記,為了消滅北齊,統一北方,采取了滅佛政策以“強國富民”。北周武帝的滅佛,與佛道二教為爭奪權勢而進行的鬥爭也有直接的關係,道士張賓和原為佛教徒後改奉道教的衛元嵩對周武帝的滅佛起了重要的作用。不過,周武帝的滅佛與北魏太武帝的暴力殘殺有所不同,他雖然毀壞寺塔,焚燒經像,但並不殺害佛教徒,隻是命令他們還俗而已。在滅佛前,他還多次召集群臣和沙門、道士討論三教優劣,辨釋三教先後。他曾下詔禁斷佛、道二教,後又下詔設立通道觀,選取佛、道二教名人120人為通道觀學士,令其學《老》、《莊》、《周易》,會通三教。同時,他還曾強調以儒家為正統的會通三教,認為三教協調一致都能有助於治國利民。
隋唐統一王朝建立以後,為了加強思想文化上的統治,對儒、佛、道三教采取了分別利用的態度。它一方麵確立了儒學的正統地位,另一方麵又以佛、道為官方意識形態的重要補充,推行三教並用的宗教政策。使三教之間在繼續爭論的同時,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儒、佛、道三教中很多思想家都從自身發展的需要出發以及迎合大一統政治的需要,提倡三教歸一、三教合一,主張在理論上相互包容。
隋唐帝王的三教政策,首先是利用儒學來維係現實的封建宗法製度。其次是對佛、道二教的不同利用。隋唐帝王對佛、道的不同態度雖與個人感情的親疏好惡等有關,但更重要的還是取決於其政治經濟利益,有時還與宮廷鬥爭密切相關。
隋朝的建國,得到過佛道的幫助,因而隋代的帝王雖然采取了一些恢複儒學的措施,但更多的是對佛道二教的扶植和利用,特別是佛教,得到了格外的重視。
李唐王朝建立後,為了抬高李姓的地位,高祖李淵和太宗李世民都采取了“興道抑佛”的政策,唐高祖就曾下詔:“老教孔教,此土先宗,釋教後興,宜崇客禮。令老先、次孔,末後釋宗。”唐太宗曾說:“今李家據國,李老在前。”明確表示要對道教給予優先考慮,也主張三教按道、儒、佛的次序排列,並下詔令道士女冠居僧尼之前。而武則天要“變唐為周”當女皇,奪取李姓的政權,便反其道而行之,針鋒相對地采取了“興佛抑道”的政策,明令“釋教在道法之上,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後唐中宗複位,又“興道抑佛”,而韋氏幹政,則又抑道興佛。唐玄宗以後,由於唐王朝日趨衰落,統治者才更注意平衡三教,以期更好地並用三教服務於朝廷的統治。
唐武宗會昌年間(841~846年),因武宗本就好道,這時社會上又流傳著“李氏十八子,昌運方盡,便有黑衣天子理國”的傳言,道士解釋說:“黑衣者,僧人也。”促使武宗采取了大規模的滅佛措施,史稱“會昌法難”。這期間有個僧人自稱能夠做“劍輪”並能打敗敵軍,武宗讓他試做,結果做不成,就把他殺了。此後,武宗陸續下令限製佛寺的僧侶人數,不得私自剃度,限製僧侶蓄養奴婢的數量,很多寺院被拆毀,大量的僧侶被強迫還俗。會昌四年(844)二月,武宗降旨有佛指骨之處,嚴禁供養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錢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這些地方受一錢施舍者,背杖二十。到會昌五年(845),又開始了更大規模的滅佛。他下令僧侶40歲以下者全部還俗,不久又規定為50歲以下,很快連50歲以上的如果沒有祠部的度牒也要還俗,就連天竺和日本來的求法僧人也被強迫還俗。還規定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廢毀;下州寺院全部拆廢。長安和洛陽開始允許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後來又規定各留兩寺,每寺留僧30人。這次滅佛,共拆除各類寺廟近5萬所,僧尼26萬餘人還俗成為國家的兩稅戶,沒收寺院所擁有的田產數千萬頃,沒收奴婢為兩稅戶15萬人,使佛教遭受了沉重的打擊,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