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憤填膺,中國官員怎樣維護民族尊嚴?
意大利駐天津領事教司第和意大利駐清全權大臣世職巴,無視事實真相,強詞奪理,公然袒護佛爾內洛,還蠻橫地向清政府外務部施加壓力,要求對佛爾內洛所受“傷害”給予賠償。
1906年農曆三月二十五日,他在給大清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的照會中聲稱:佛爾內洛在石家莊“夜間有賊進屋,經佛爾內洛將賊毆打。因此,中國官員將佛爾內洛控於意國駐津領事。遂經意國官員將佛爾內洛傳案審訊,前已判斷罪名。因中國官員乘便將佛爾內洛住房擅開,所有貨物家具等物均給移運天津”,並指責“中國官有違例自開住房、擅移貨物之咎”。
這明明是顛倒是非,意大利公使還提出無理要求:“佛爾內洛所被損害,中國從公應出賠償之款。”日益腐敗的清政府唯恐洋人再生事端,竟不顧國家尊嚴,同意向佛爾內洛支付賠償。這一下,可讓意大利人逮住把柄了。意大利公使變本加厲,要求慶親王奕劻“轉飭天津官員向意國領事館妥商,以踐前言”,就是要督促天津官員向佛爾內洛支付賠償款。
意大利公使混淆是非的照會,激起了中國人民、正定府獲鹿縣和正太鐵路官員的極大義憤。津海關道梁敦彥、正定知府江槐序和正太鐵路工程局海關道台潘誌俊持中華民族之氣節,深入調查佛爾內洛在華的種種劣行,用大量確鑿的事實曆數佛爾內洛在湖北孝感和正太鐵路井陘南橫口鹽工部等處,強買強賣、為非作歹、毆打華工、陷害華人的曆曆罪行,強烈要求清政府取締石家莊的非法洋酒店,懲辦打人凶手,維護民族尊嚴。
但由於慶親王已對意方的無理要求給予妥協,所以地方官員圍繞查封佛爾內洛酒店財產是否合法的問題,進一步與意方交涉。
不久,梁敦彥被調離津海關道,繼任的代理津海關道蔡紹基在呈送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太子太保袁世凱的官文中指出:“佛爾內洛在石家莊開店,顯悖約章。因為石家莊不是對外通商口岸,地方官員應有查拿封禁之權。亦不得謂為擅進。斷無予以酬金以為彌補之理。”
這些官員還提醒袁世凱等朝廷高官,“若洋人因違約犯罪,受累中國官員予以酬金,此端一開,流弊將何所止?”
一個國家如果地方官員因為懲治犯罪的洋人,反而要支付賠償酬金,國之尊嚴何在?民之安危何在?
不斷加碼,意大利公使為何如此跋扈囂張?
麵對威脅,直隸總督袁世凱給予什麼賠償?
眾怒難平,石家莊民眾如何驅逐外國奸商?
盡管石家莊人民義憤填膺,盡管地方官員和正太鐵路員工同仇敵愾,但身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的袁世凱和總理各國事務大臣的慶親王,因為剛經曆了庚子之役和辛醜國恥,都唯恐佛爾內洛事件引發外交糾紛和戰爭,不敢向意大利公使陳述案件的真相和佛爾內洛的累累罪行,致使意大利公使得寸進尺,要求清政府賠償的數額不斷加碼,聲稱“折價賠償佛爾內洛貨物”價值九千零二十三元六角五分。
在帝國主義的威脅麵前,袁世凱不顧國格人格,竟答應了意大利公使提出的無理要求,還恭請“公證人”對佛爾內洛貨物的所謂“損失”進行“公正估價”,最後向毆打中國人的凶手佛爾內洛支付“賠償損失”四千九百二十七元八角五分。
根據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領事裁判權”,清政府對在華行凶的罪犯佛爾內洛無權判決,隻能交給意大利領事“審理”。意方不顧中國人民和津海關道、正太鐵路的強烈要求,隻是象征性地將佛爾內洛在天津“拘留”四十五天(實際上在領事館休養),便放到青島,繼續為非作歹。
由於石家莊人民和正太鐵路廣大工人的強烈要求,獲鹿縣、正定府和正太鐵路局多次上訴。袁世凱見眾怒難平,才不得不照會意大利和法國領事館,要求封禁意、法兩國的不法商人在石家莊和正太鐵路開辦的洋酒店。最後,在獲鹿縣地方巡警再三催促下,意大利和法國的奸商才在石家莊人民和正太鐵路工人的詛咒聲中灰溜溜地撤走了。
石家莊村和正太鐵路驅逐洋商案已經過去百年了,但這段曆史昭示了一個永恒的道理:落後就沒有尊嚴,弱國無外交。
這正是:
意法商人開酒店,欺壓村民滋事端。
府縣官民同敵愾,驅逐奸商爭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