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國家幹預——宏觀調控製度(2)(3 / 3)

第一次是由於“大躍進”引起的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經濟不能正常發展下去,而必須由國家采取特別的措施來加以解決;第二次是由於1978年以後出現的“洋躍進”引起的國民經濟出現嚴重問題,必須由國家采取大的動作來加以解決;第三次是由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出現的經濟發展過熱引起的國民經濟出現嚴重的不穩定因素,必須由國家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加以解決。

這三次都是強調由國家采取措施來解決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嚴重問題,使經濟發展重新走上健康的道路。但這三次都不能說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調控,而是國家對經濟的“調整”。這是因為,這三次國家對經濟的調整,其大背景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進行的,20世紀80年代後期的那一次,雖然從體製上說已經開始了向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變,但仍處在轉變過程中,市場經濟的體製並沒有確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國家對經濟的調整主要是運用行政權力和行政手段來解決問題,采取的基本上是強製性的措施,即不是按照經濟規律的要求,利用經濟杠杆來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問題解決了,但付出的代價也是非常大的,突出地表現在導致經濟發展的大起大落,嚴重地影響了經濟發展的質量。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說,這三次調整不具有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調控的特征。

2.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調控的實踐

(1)對“經濟過熱”進行調控的實踐

真正按照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國家對經濟進行調控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90年代初,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確立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目標的明確,我國的經濟發展開始真正走上了市場經濟的軌道,經濟體製的各個方麵必須要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國家對經濟的調控也必須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當90年代初,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經濟過熱”問題時,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的調節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即由過去的“經濟調整”轉變為“經濟調控”。這一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麵。

一是國家不再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主要是運用經濟手段來實現所要達到的目標,並與宏觀經濟體製的改革結合在一起。要用經濟手段來實現對經濟的調控,必須要構建一個與之相適應的調控體係,否則經濟手段是難以奏效的。因此,在抑製經濟過熱的同時,重點對財稅、金融、外彙、外貿、計劃、投資等方麵的體製進行了一係列改革,尤其是財稅、金融和外彙體製改革的力度是非常大的。通過深化這些方麵的體製改革,構建起了宏觀經濟調控的新體係,使經濟手段能夠有效地發揮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特別是金融貨幣政策對有效地抑製通貨膨脹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二是國家的調控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針對這一時期出現的經濟過熱與經濟結構的不合理有著直接的關係,國家把結構的調整作為整個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國家通過製定產業政策引導經濟結構的調整,逐步減少了國家對經濟結構調整的直接幹預,強調通過建立市場秩序、鼓勵競爭、反對壟斷和提供就業保障等措施,使結構調整按市場化原則進行。國家的產業政策與市場機製的成功對接,使市場機製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也使經濟結構的調整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這為從深層次上解決經濟過熱的問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也使整個宏觀經濟的調控在短期內能夠取得比較明顯的效果,成功地實現了經濟“軟著陸”。

通過這一次國家調控的實踐,我國積累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對經濟進行調控的豐富經驗,同時,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宏觀經濟調控體係。在這兩方麵創造的條件,為今後國家對經濟的調控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對“經濟過剩”進行調控的實踐

中國經濟發展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其主要表現是,經濟運行的基本態勢已從“短缺經濟”走向“過剩經濟”。這意味著中國經濟將在一個新的宏觀環境下發展。經濟發展的宏觀環境的轉變,將使中國經濟的發展麵臨著一係列的新情況。同時,國家對經濟的調控也將在一個全新的經濟環境下進行,所要解決的問題和實現的目標也都是以前沒有遇到過的。因此,國家對經濟的調控需要解決一係列的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