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機構、醫生或將麵臨怎樣的處罰?

據媒體報道,在“青島代孕事件”中,為代孕機構主刀的李某是青島婦女兒童醫院生殖醫學中心副主任,在實驗室成立的一個月裏,李某多次前往汽貿城進行取卵移植手術。而當他“離職”後,僅僅學了一個多月的青島蓮池婦嬰醫院產科門診副主任醫師錢某便開始代替李某從事取卵移植。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若上述表述屬實,兩名醫生的“飛刀”(醫生利用休息時間私下到其他醫療機構做手術的行為)行為若引發醫療糾紛,可能會對所屬醫院的聲譽造成負麵影響,因為公眾可能會將醫生的個人行為與醫院的整體醫療服務聯係起來。雖然直接的法律責任可能更多由涉事醫生和涉事機構承擔,但醫生所屬醫院仍可能麵臨相應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如果醫院存在管理漏洞時,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醫療人員則可能涉嫌非法行醫罪,麵臨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還可能受到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等處罰。例如,若參與非法代孕的醫療人員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對於非法代孕的處罰除了有直接的行政處罰外,並沒有直接針對代孕這一違法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立法方麵仍需加強。

同樣的,如果上述情況屬實,對於“青島代孕事件”中涉事的兩家代孕機構將麵臨的處罰,付建表示,可能包括工商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此外,涉事公司還需要承擔因非法代孕行為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代孕機構的業務超出經營範圍,如果情節嚴重,代孕機構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麵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了麵臨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外,涉事公司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因代孕行為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

據企查查APP顯示,此前報道中提及的青島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23年3月,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叢某超,經營範圍含細胞技術研發和應用、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人體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等,由叢章超、石鵬共同持股。2023年年報顯示,該公司參保人數為2。

值得一提的是,叢某超還關聯另一家企業——青島春孕試管嬰兒谘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8年4月,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為試管嬰兒技術谘詢、醫療信息中介服務,企業管理谘詢、旅遊信息谘詢、翻譯服務,由叢章超、叢新生共同持股。年報信息顯示,該公司多年參保人數均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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