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已滿三年(兩年),仍未掃數完繳”……
這不就全對上了嗎?
胡雪岩的阜康錢莊破產倒閉後,共欠各種公款約為二百九十萬兩,按大清國法律規定,他應該在兩個月內還清欠款。可是因為阜康錢莊規模太大,欠公款數量太多,兩個月肯定還不清,為了盡量避免損失,北京城裏的戶部衙門就革掉了老胡那個“候補道員”的頭銜兒,給了他兩年時間,讓老胡變賣財產還債。
限期兩年,這個限期正好到光緒十一年(1885)十一月。
胡雪岩,正是在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初一這天,也就是戶部限定兩年還款期限到期的這一天,他自殺了。因為兩年過去了,老胡拚盡全力,仍不能還清公款——至今還欠約七十萬兩銀子。
至於戶部尚書為什麼到十一月十二號才上奏朝廷,請求正式逮捕胡雪岩?這很簡單,因為戶部尚書閻敬銘是清末一位了不起的理財專家,以冷峻嚴格、一絲不苟著稱。所以他給老胡定的還款期限,是精確到“天”的,十二號這天,是正日子。
而胡雪岩自己計算的期限,卻是按“月”算的。所以對老胡來說,十一月一號,期限就“到了”。
阜康倒閉了,當鋪全查封了,“胡慶餘堂”被北京城裏的大官兒搶走了。胡雪岩隻能用自己平時積累下的田產、房屋、金銀細軟來清償那天文數字的“公私欠款”。兩年間,他把手裏每一分錢都籌集出來,用來還債了,可到底還是還不清……
於是在還款期限到期的這一天,胡雪岩自殺了。
按說當時有電報了,胡雪岩死的消息戶部衙門已經知道了,閻敬銘為什麼還要“抓”他呢?這就是古人和現代人對“死亡”的不同認識了。
現代人覺得,死了一燒,裝骨灰盒,完事了。
可古人不這麼看,他們認為,死者的遺體對家族榮譽很重要,所以對死者的遺體也是可以“治罪”的,如果死者罪大惡極,就算死了,也還可以開棺戮屍!
所以閻敬銘故意不提胡雪岩已死的事實,而是下了這樣的一道文書,目的就是要把胡雪岩死後定罪,開棺戮屍,以儆效尤!
好狠!閻敬銘跟老胡有什麼仇哇……
這不是個人情緒,這是封建社會、封建朝廷、封建士大夫對“商人”的態度。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老胡死後的第十二天,浙江巡撫劉秉璋奉旨親自帶人來抄他的家,可這時候的胡雪岩已經沒有“家”了。他的宅子早就賣了還債用了,他手裏連一文錢也沒剩下,就連眼下停屍的屋子,也是租來的。
查抄胡雪岩“家”之後,浙江巡撫劉秉璋上奏朝廷:“奉劄後,(本人)督同仁和、錢塘縣令親詣查封,見其停柩在堂,所住之屋,租自朱姓,逐細查點,僅有桌椅箱廚各項木器,並無銀錢細軟貴重之物。訊據該家屬胡乃鈞等,供稱:所有家產,前已變抵公私各款,現今人亡財盡,無產可封。”
說實話,看著眼前這個情景,連劉巡撫都被感動了。
“溯其承辦西征轉運,亦尚著有微勞,今既身故,可否免其置議,伏侯聖裁。”
西征轉運,亦有功勞,今既身死,可否饒過他的屍首,放過他的家人?
其後,朝廷把胡雪岩所開設的二十多家當鋪全部資產一律收繳,共計二百二十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七千文(兩)銀子,還清所有公款欠賬,還有富餘。
大清朝廷這才放過了胡雪岩的屍體。
人死了,債也還完了,老胡的故事,就這樣精彩而無奈地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