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紙幣並規定與金屬貨幣的兌換比值,這無疑是一種官方性的搶劫。更為的是,明朝還規定,民間可以拿金銀去換取寶鈔,但不能用寶鈔換取金銀。市場交易隻能使用寶鈔與銅錢,不準使用金銀。“大聰明”朱元璋更是想用幾乎無成本的紙幣取代原來的銅錢,成為市場的主貨幣。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下旨禁用銅錢,強製民間銅錢在半個月內上繳官府換取寶鈔,想要讓通貨完全紙幣化。
不過,朱元璋這種企圖以政治權力左右市場的想法最終並沒有成,民間交易依然以銅錢為主。大明寶鈔大概在發行後不久,就無法維持它與金銀,以及它與銅錢之間的官定比價,也無法維持它在市場上的穩定的購買力。事實上,這種沒有硬通貨作為後盾的紙幣很快開始貶值。
在市場麵前,朱元璋也得服軟。洪武十七年(1384年)三月,大明寶鈔發行還不到十年,朱元璋就下令停止印造,表麵上的理由是“國用既充欲紓匠力”,實際的原因則是寶鈔不斷貶值。為了穩定寶鈔的市場信心,明朝曾經於洪武九年二月規定部分官俸發給大明寶鈔,每米一石準寶鈔一貫;到洪武十八年十一月時改為“每鈔二貫五百文代米一石”。從這個數據的變化,不難看出寶鈔的價格在不到十年內下跌到原來的40%。
洪武二十三年的時候,在兩浙地方民間交易中,寶鈔一貫兌換銅錢二百五十文,寶鈔的價格更進一步下跌到原來的25%。朱元璋暫時停止印製寶鈔,但是寶鈔跌價的趨勢還是無法遏止。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下詔禁止在交易中用銅錢,再次企圖用權力左右金融市場。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下令追收民間積欠租賦,詔令中提到:時杭州諸郡商賈,不論貨物貴賤,一以金銀定價,由是鈔法止滯,公私病之。
民間用金銀交易,拒絕寶鈔,隻能說明寶鈔沒有信用。洪武晚年,大明寶鈔被市場拋棄已是定局。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朱元璋駕崩,建文帝朱允炆即位,基本對貨幣市場采取放任政策,並未打算強製恢複寶鈔流通。
朱棣奪位之後,戶部尚書夏原吉建議由寶鈔提舉司重新印發新寶鈔,改署永樂年號。朱棣標榜自己尊重父親,沿用洪武年號,新的寶鈔還叫洪武寶鈔。朱棣企圖用高壓手段恢複寶鈔的流通。永樂元年四月,明朝下令禁止金銀交易,一度甚至規定,用金銀交易者,處死。永樂二年一月,朱棣下詔今後犯金銀交易之罪者,免死,改為流放邊衛。
永樂二年七月,有鑒於寶鈔價格下跌的問題,在督察院左都禦史陳瑛的建議之下,朝廷決定實行戶口食鹽法,依戶口配給食鹽,收取鹽稅。辦法是令大口月食一斤者,納鈔一貫,小口半斤,納鈔五百文,藉以增加寶鈔的回收量。永樂五年,朝廷下令田賦中夏稅的稅收,各種商稅,以及貪贓的罰款,都可以折收寶鈔。該命令規定以時價折收,而米每石折收三十貫,寶鈔的價格等於洪武九年定價的三十分之一。
努力回收寶鈔,其實目的就是穩定寶鈔的價值,但是市場依然不買賬。無奈之下,永樂十九年四月,朝廷下旨暫停寶鈔印發。永樂二十二年九月,朱棣駕崩。繼位的明仁宗采納戶部尚書夏原吉的建議,讓商人向繳納寶鈔,換取食鹽去販賣,施行所謂的以鈔中鹽的辦法。從仁宗洪熙朝,到宣宗宣德朝,再到英宗正統時代,明朝的寶鈔政策是一方麵繼續加強回收,另一方麵逐漸遷就市場現實,減少幹預民間交易的其他支付手段。
明朝不斷強調交易中禁止用金銀,但是又允許民間使用穀物紡織品等作為交易手段。再後來,金銀使用禁令漸漸淡化,對民間交易使用金銀漸漸不管,最終的稅收也逐漸舍棄寶鈔,改收白銀。
明英宗正統十一年之後,大明寶鈔幾乎完全退出流通市場,民間交易仍以銅錢,甚至金銀為主要交易手段。到了天順、成化時期大明寶鈔較後隻在某些特殊的典禮上使用,成為純粹象征意義的東西,完全不具備金融職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