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特殊情況的侵權民事責任在特殊情況下,侵權的民事責任並不一定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有關組織和人員也要承擔民事責任;或者還要附加其他條件,有關組織和人員才能負責。這種特殊的侵權民事責任有如下幾種: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2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國家機關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憲法已有規定的,它不但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是為了有利於促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改進工作,糾正不正之風和官僚主義。國家機關隻對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所造成的損害負責。如果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與業務無關,或者利用職務刁難他人,違法亂紀,致使他人遭受損害的,應由工作人員本人承擔責任。3飼養的動物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和管理人不得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者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4高度危險業務造成的損害的民事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民事責任要堅持過錯原則,但對於從事高度危險業務的作業而造成損害的,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從事高度危險業務活動的過程中,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即使沒有過錯,也要承擔民事責任。如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5因汙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隨著我國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的發展,“三廢”等汙染問題日益突出,因汙染環境致人損害所引起的糾紛也不斷產生。我國已製定了環境保護法,全國各大城市都規定了關於防汙染排放標準。因汙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隻要有違反規定而汙染環境的事實和實際損害後果的存在,就可以成立。如果認為損害後果不是因汙染環境所造成的,由有汙染事實的組織或個人負舉證責任。6土地上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因設置或管理不善發生倒塌、脫落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建築物或其他設施,由於設置或管理不善發生倒塌、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無論是建築與設置之物。存在瑕疵,或是設置後未做適當的保管致生瑕疵,也不問所有人是否實現占有該工作物,亦不問所有人就其瑕疵有無過失,即推定他有過錯,使負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7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8因產品質量不合規格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在我國,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生產者對於產品質量應對消費者負責,不允許采取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的經營態度。對此,《民法通則》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我國現已製定了產品質量法,對此作了具體規定。案例一一天,某甲上班路過某乙家門口時,某乙養的獵狗突然掙脫係繩從院中竄出,將某甲左腿咬傷兩處,經醫院治療,花醫療費250元,誤工工資120元,計370元。某甲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其全部損失。根據構成特殊的損害賠償責任必備要件分析如下:1.某甲左腿有兩處被咬傷,並因此造成直接損失醫療費250元,間接損失誤工工資120元,共計370元,均為客觀事實。而某甲的這一損害和損失,正是某乙的這隻獵狗將她咬傷所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2.在本案中,某甲沒有任何過錯,也無第三人挑逗該狗的情況存在,因此,某甲被該狗咬傷的責任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自應由該狗所有人某乙全部承擔。某甲的訴訟要求,應予支持。案例二K1998年4月19日,某省M市A鎮七歲男孩張某到該鎮糧站玩耍,該糧站後院圍牆邊堆放著空油桶。張某從油桶爬到圍牆上,圍牆的另一側是A鎮郵電所,牆角有一變壓器。當張某從圍牆上走近變壓器時,遭到高壓電擊嚴重受傷。經醫院搶救,被截去包括肩關節的雙臂,造成終身殘廢。張某的父母以市郵政局、電信局、電力局和市某糧油實業總公司為被告,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於1998年年底作出一審判決,四被告賠償張某231萬餘元。四被告不服,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級法院經審理認為:A鎮糧站在院內圍牆邊堆放空油桶,圍牆另一側上方安裝有變壓器,應當預見到潛在的危險性。但糧站未采取積極措施防範,最終導致悲劇發生。而該糧站係某糧油實業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民事責任依法應由該公司承擔。原市郵電局係變壓器的產權所有人,應負有賠償張某人身損害的相應責任。郵、電分立後,原郵電局的權利義務應由市電信局、郵政局共同享有和承擔。電力局作為電力管理部門,又是變壓器的設計安裝和維護人,但該局也未預見到可能的安全隱患,未采取積極防範措施。其輸入高壓電屬法律規定的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客觀上已造成了張某遭高壓電擊傷的人身損害結果,故也應承擔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四被告賠償原告張某160萬元。
4承擔民事責任方式
由於違法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和被侵害的民事權益的性質不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也不一樣。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對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應該立即強製停止侵害,以免擴大侵害的事態加深侵害的後果,增添處理上的困難。
2排除妨礙凡妨害他人對所有物合法行使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時,即可采取這種方式解決,如在鄰居的通道上堆放障礙物,影響鄰居通行,則責令其將障礙物搬走,以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凡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侵權行為,就應施用這種方式,如在鄰居附近放置易爆、易燃、放射性物品,則應責令其及時撤離,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對於侵犯財產造成的損害,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
5恢複原狀對於侵害財產造成的損害,原物存在但已損壞,經修複不影響原物質量的,應盡可能通過修複方法,恢複財產的原狀。
6修理、量做、更換在承攬、買賣、供應等合同中,當債務人交付不符合約定規格、質量的產品時,即可根據情況責令其進行修理、更換或重做。
7賠償損失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或侵占、毀壞公私財物不能返還原物的,均應責令其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則應給付對方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對損害他人人身權利如侮辱他人人格,誹謗他人名譽和法人聲譽而情節輕微的,可責成其在適當的場合,適當的範圍內,采取適當的方式澄清事實真相,以消除不良影響,恢複被害人的名譽。
10賠禮道歉對損害他人人身權利情節輕微的,可責令其當麵向受害人賠禮道歉,也可以用書麵或登報向受害者賠禮道歉。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應該注意,這幾種方式是一種司法製裁方法,隻有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其他機關或組織不能行使。
5訴訟時效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行使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期限即引起喪失請求訴訟保護權的一種法律製度。換句話說,訴訟時效就是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他的合法權利的法定期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民事權利不再受到法律保護,他的某項民事請求權實際上歸於喪失。
訴訟時效的種類訴訟時效可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兩種。
1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又稱普通訴訟時效。它通常是在一個國家的民法典中加以統一規定的,適用於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以外的一切民事法律關係。一般訴訟時效與特殊訴訟時效相比,它規定的期限較長。但究竟長多少,各國規定不盡一致。如羅馬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中,一般訴訟時效規定為三十年,日本民法典和瑞士債務法中,一般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十年和十年。而蘇俄民法典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和一年。我國的《民法通則》作出了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一般是指在各種單行民事法規中所規定的訴訟時效。它適用於特殊的民事法律關係。它的訴訟時效期限均較一般訴訟時效期限為短。根據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隻有在沒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時,才適用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從上述情況來看,特殊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交通服務行業、財產流轉比較快的部門和人們基本生活資料分配領域。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這就是說,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權的時候起計算。如果權利人不知道他的權利被侵害,或者不知道他的權利被誰侵害,就無法向侵害人提出請求,也無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例如,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從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有的提出請求後,又給予寬限期限的,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計算。例如,某甲於1997年12月31日向某乙借支人民幣一千元,約定三個月內還清。但某甲沒有按時歸還,訴訟時效應從1998年4月1日起算;如果沒有約定還債期限,某乙於1998年6月1日向某甲討債時,某甲未能清償,某乙不同意延期,則訴訟時效應從1998年6月2日起算;如果某乙同意寬限一個月,則應從7月2日起算。《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期間,是指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的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的訴訟時效期間。在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他的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必須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延長多久,《民法通則》沒有具體規定,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但應從嚴掌握。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內,由於發生了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其他障礙例如,權利人患精神病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態,而又無法定代理人,以及權利人死亡沒有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等客觀原因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在中止時效的原因發生以前所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但是中止時效的原因發生期間暫停計算。從這種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例如,某人的父親死後,他哥哥一人繼承了全部遺產。從他知道這個情況的時候起,有一年零十個月沒有行使繼承遺產的請求權,剩下兩個月的時間內,恰恰發生了大水災,整整鬧了三個月。在這種情況下,這三個月的時間不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剩下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則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前所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不再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例如,某人的父親死後,他哥哥一人繼承了父親的全部遺產。從他知道這個情況的時候起,經過了一年零十個月才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間,某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即行中斷。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