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性騷擾之過(1 / 1)

大家都知道,職場存在著性騷擾,通常受害者都是女性。

最近這些年,因為職場桃色新聞而鬧得沸沸揚揚的大人物很多,國家首腦就有一堆,知名度較高的有美國總統克林頓、以色列總統卡察夫、英國副首相約翰?普雷斯科特,還有前幾天剛剛辭職的愛爾蘭總理埃亨。說到卷入性騷擾醜聞的其他人,實在是多如牛毛。性騷擾出現在不同的場合,表現形式也五花八門。如果做一個大致的分類,多數都與職場相關。為什麼呢?道理是簡單的:共處於相同的空間,經常地交往和交流,日久就會生情。

如果追究性騷擾的責任,實在是個“斬不斷、理還亂”的難題,除了當事人自己之外,很少有人能說得清楚。有時當事人也一頭霧水,似乎有鬼使神差,搞不清究竟是什麼原因。關於騷擾,有人做過“說文解字”,把主要責任歸於女方。按照他們的邏輯,所謂“性騷擾”,“性”是追求的目標,可能達到也可能達不到;女的不“騷”,男的就不“擾”;因為表現出“騷”,才會受到“擾”。如果這樣說,女方就成了始作俑者,男人反倒顯得很無辜。孰不知,“性騷擾”的關鍵在於“擾”,而不在於“騷”;“性”不僅是結果,也是動機。至於說是不是達到了“擾”的目的,隻能據此判斷“擾”的程度,根本改變不了“擾”的本質。何況,“騷”與“不騷”是不分男女的,且不是外在的,而是內在的。許多男人看上去很紳士,實際可能是衣冠禽獸。

這樣說,並非隻為女人張目,而是為了正本清源。職場中,確實有趨炎附勢、賣身投靠的女人,為了金錢、地位賣弄風騷、引誘上司,意誌薄弱者就容易上“套兒”,於是就有了“擾”,甚至有了“性”。主要的責任在誰?還是在男人這方麵。在金錢和地位有用的社會裏,追求這些東西沒什麼不對,選擇什麼手段是別人左右不了的,可以去譴責,但無法杜絕。如果真有愛情,自然另當別論;如果順勢交易,責任就在男方。為什麼?道理也是簡單的,通常類似的職場“交易”,女人用的是自己的東西,男人用的則是公家的東西。就如同買賣交易,用別人的錢買東西自己用,既不道德也不公平,屬於損人利己的行為。作為職場上的人,特別是那些作為上司的人,應該明白什麼東西是自己的,什麼東西是別人的或公家的;什麼東西是可以用來交換的,什麼東西是不能用來交換的。

很多情況下,女人沒有弄“騷”的心,男人卻有“擾”人的意。天下的女人沒有不喜歡自己形象光鮮的,即使一個人在家裏,也會照著鏡子流盼自顧。置身職場就更不用說了,女人很在意自己的形象,包括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在這方麵,男人往往不太在意,有時會誤解女人的言行。女下屬對待男上司,不管喜歡還是不喜歡,交往中總會多幾分尊重,表現出美好和柔情,那是出於天性,並非有意地賣弄風騷。有時男上司不了解這一點,以為人家對自己有意思,實際上是自作多情或一廂情願,因此釋放出不該釋放的信息,所以構成了對女下屬的性騷擾。就全世界範圍而言,承擔重要職務的男人比女人多很多,甚至多很多倍。許多位居上級的男人,品行不端、好色成癮,利用權力脅迫女下屬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是什麼新鮮事兒。所以,把責任統統地推給女方,本身就屬於性別歧視的言論。

男女關係十分複雜,簡單化地概括隻能作為笑談,不可作為分析“性騷擾”問題的憑據。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職場上,確有女人騷擾男人的事例,但更多的是男人騷擾女人;有時下屬騷擾上司,更多的則是上司騷擾下屬。從生理和心理的特征上來看,女人處於弱勢地位,男人的騷擾屬於以強淩弱;從社會和職場的地位來看,多數男人處於主導的地位,多數女士處於被動地位。

性騷擾是職場存在的頑症,反映出人類社會至今還存在男權主義餘孽。在人類不斷走向文明時,時代呼喚著男女平等,需要給女士們更多的尊重。更為重要的是,女士們應該自尊、自重、自立、自強,秉持獨立的精神,維持自己的尊嚴,追求自由和平等,敢於對騷擾大聲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