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揭露出許多貪汙腐敗的案件,有許多腐敗分子受到了懲處,涉及的領域是相當廣泛的。認真分析那些腐敗案例就會發現,很少有行賄人和受賄人從一開始就是非常熟悉的,絕大多數是由掮客們從中穿針引線,或代為行賄,或共同分贓。從成克傑到胡長清,從韓素芝到陳良宇,身邊都圍繞著許多掮客,有些掮客就是他們的家人和心腹。從某種意義上說,掮客是許多人走向腐敗的橋梁,也是腐敗從思想向行為轉化的助推器,應該成為懲治腐敗劍指的目標,必須重點防範和堅決地打擊。
目前,反商業賄賂的力度越來越大,反映了民意,也表現出了政府的決心。然而,反商業賄賂是個複雜的課題,無論是法律依據還是方式方法,都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許多商業賄賂的案件,通常都經過了複雜的操作過程,涉及到一串腐敗分子,而不是隻有行賄和受賄這兩個方麵。作為腐敗的催化劑或階梯,掮客同樣十惡不赦,卻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往往被當作從犯,更多的則成了漏網之魚。很多掮客在商業賄賂中所起的作用是很關鍵的,但卻十分隱蔽,所以容易逃脫製裁。
作為個體存在的掮客,不僅是連接買賣雙方的中介,也經常推動著腐敗的產生和發展,並且成為腐敗的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特別是那些遊走在官商之間的掮客,時刻破壞著社會公平,都屬於人類文明的敵人。他們醉心於攀龍附鳳,經常狐假虎威。因為與官員們扯上了瓜葛,所以能借此協助商人們尋租,玩兒著“空手套白狼”的把戲。人們痛恨那些腐敗的官員,認為腐敗源自於貪欲。其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些人是禁不住利益誘惑的。官的貪欲轉化為貪瀆,往往是因為有掮客“下套兒”所致。
1840年以後,外國資本入侵中國。外商與華商之間的貿易,大部分都是通過掮客從中撮合而成交的。這些掮客以外商為服務對象,是當時外國資本對中國進行經濟侵略的馬前卒。他們通曉業務,懂得外語,因此亦稱為“通事”。掮客與洋行之間,一般訂有臨時性合同,為洋貨找買主,商定價格,辦理交易手續,領取傭金。今天,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在引進外資或進行其他形式的對外貿易過程中,往往也需要“通事”的協助。不過,一定要提防那些吃裏扒外、坑害國人的掮客,避免損害國家利益。
掮客的玩兒法花樣翻新,但卻萬變不離其宗,居間牟利,自古如此。把所有的掮客行為都斥之為沒落或反動,可能有失偏頗,尤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客觀上需要的人和事,即使看起來不那麼合理,至少說明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必要的未必就是合理的,更不一定就是合法的。許多領域中的掮客行為,通常都是與現行的法治體係相衝突的,或者具有模糊合法與不合法界限的作用,不僅不應該廣為提倡,而且應該加以限製,在打擊違法掮客的同時,也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體係的建設,盡可能維護商業交易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