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全球公民社會與民主(3)(2 / 2)

全球公民社會內外關係所體現出來的這些特點直接影響著它的民主形象,其作用的發揮也因此受到限製。因此,當我們樂觀地估計全球公民社會在緩解“民主危機”、推進民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時,不能忽視它本身同樣存在的種種不民主的問題,隻有這樣,才能對它存在的意義做出公正的評價。

三、全球民主及其可能性

雖然全球公民社會並不必然是民主的,但是多數全球公民社會論者仍然讚同將它視作彌補主權國家民主赤字和全球民主赤字的最重要因素。卡爾多認為,全球公民社會意味著新民主,全球治理的框架和一個積極的全球公民社會為不同層次的參與提供了可能性。修爾特也認為,全球公民社會促進的不同形式的發展都涉及民主概念和實踐,傳統的“民治民享”隻意味著民族國家的統治,但在今天,治理超越了國家,共同體超越了民族,公民身份超越了民族的權利和義務,諸如參與、協商、公開討論、代表性、透明度和責任性等問題如果僅僅在領土內的機構或共同體中就難以獲得解釋。而全球公民社會正好擴大了民主實踐的範圍,它創造了別樣的大眾參與渠道、大眾協商模式、大眾討論論壇,創造了大眾代表與選舉議會和立法者的新場所,以及要求公開、負責任的治理的新的大眾壓力。這些創造使公民更近距離地接觸了區域的和世界的規製代理機構(regulatory agencies)。這即是說,全球公民社會與存在於當代政治中的許多民主赤字正好是相反的。

在諸多討論中,全球公民社會所預示的新民主是解決民族國家民主危機和全球民主危機的關鍵所在。這不僅因為全球公民社會這一概念本身包含了各民族國家內部的公民社會,更重要的是,在全球一體化的情勢下,一國內部的民主危機非借助於全球民主的實現不能得以解決。哈貝馬斯是這樣認為的。他為了應對全球化對福利國家的挑戰所提出的“進取型的第三條道路”即是主張建立起跨國行為主體,使它按照協調一致的世界內政模式來對全球係統施加影響,將政治置於市場的邏輯之前以對抗資本的動力機製。為此,“民族國家社會”應邁向“世界公民社會”,為達成此目標,首要的是要改造民主的觀念,既超越自由主義的民主傳統又超越共和主義的民主傳統,具體而言,就是要將主體間性引入到民主實踐中,建立起一個體現話語民主的全球公共領域。哈貝馬斯所理解的全球民主的實現與世界公民社會、全球公共領域的建立是同一個過程,三者相互借重。

雖然哈貝馬斯的理想性化的話語民主理論受到眾多的質疑,但是這種解決民族國家民主危機的理路卻為許多學者所吸收。赫爾德同樣指出,威斯特伐裏亞模式由於其核心準則是信奉“有效權力原則”——在國際社會中強力最終就是正義,已經與國際共同體成員之間任何持久的民主談判的要求南轅北轍了。同時,國家體係的等級結構本身,已經遭到了全球化經濟的崛起、跨國關係與通訊的迅速發展、國際組織的猛增以及跨國行為及其行為者的發展這些因素的侵擾——所有這一切都向國家體係的效能提出了挑戰。也就是說,全球化過程已經對民主政體構成了壓力,它表明,政治、經濟和社會活動的諸多鏈條正在成為全球範圍的。因此,民主理論如果能夠得以維係的話,必須既對全球秩序中變化著的民主含義作出解釋,也對全球秩序對於民主組織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加以說明。赫爾德所提出的“世界主義民主”理論便是對此做出的回答,他指出:“國家的民主體製如果想在當代得到維持和發展,就需要一種國際性的世界主義民主。”這即是說,主權國家的民主化和世界性的民主化是一個相互依賴著轉型的過程,而後者在全球化時代的意義尤為突出。因此,對民主危機的討論最後不可避免地落腳到對全球民主的探討,而全球體係中的新興力量全球公民社會也自然而然地在這場討論中獲得了重要的地位。因為正如米克什·馬紹爾所說,“公民參與承載著自生自發的合法性”,全球公民社會參與全球治理這一事實就預示著一種全球民主的來臨。

如此充分地肯定全球公民社會在全球民主建設中的重要性的觀點是極為普遍的。比如羅西瑙認為,世界正經曆著三個根本性的變化:從傳統國家中心的無政府體係向一套新的多中心世界的兩極格局轉變;曾經在世界政治中顯赫一時的權威已岌岌可危;世界範圍內政治合法性和權威性標準的改變。羅西瑙通過提出“沒有政府的治理”概念,構想了全球秩序中國家體係與非國家體係並存的二元格局。在這一格局中,全球秩序的民主化依賴於社會聯係和社會參與,“通過在相互作用中加強社會力量,它將為民主化的實現做出難以估量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