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全球公民社會的興起(5)(3 / 3)

根據萊斯特·薩拉蒙等人所做的一項頗有影響的針對22國公民社會組織(非營利組織)研究,非政府組織在發達國家因各種社會需求的增加和政府職能的減少,其重要性日益突出,這尤其表現在非政府組織承擔了越來越多的社會福利功能。在德國、荷蘭和比利時等國中,非政府組織被作為處理社會福利問題的第一條防護線,而政府在可能的範圍內,與這些組織合作或通過這些組織發揮作用。在中歐和東歐國家,盡管1989年之後非營利組織獲得了新生,但是卻沒有充分發育成熟。受前期共產主義政權的影響,文化娛樂組織和職業組織及工會,占據了相對強大的地位,而在福利國家核心領域的社會服務、衛生保健和教育等方麵的非營利活動仍然有限。拉美國家的非營利組織出現了“二元化”的特征,即在某種意義上,該地區存在兩個分離的非營利部門:一個是由較傳統的慈善組織和與社會、經濟名流聯係密切的機構所組成;另一個則是由相對較新的草根組織和所謂的“非政府組織”所組成。

就正式的非營利部門而言,前者的地位十分突出;但後者也已形成了基礎,並構成日益顯要的“非正式的”或不太正式的組成部分。非營利部門在不同區域國家中的發展,正如薩拉蒙所言,共同體現了近年來全球許多政治領袖開始尋求將市場真諦與廣泛的社會保護優勢相結合之途徑的努力,而公民社會組織“由於它們在市場和國家之外的獨特地位,它們通常以較小的規模、與公民的聯係性、靈活性、激發私人主動支持公共目標的能力,及其新近被重新發現的對建立‘社會資本’的貢獻,公民社會組織在尋求介於僅對市場信任和僅對國家信任之間的‘中間道路’中的戰略重要性已經呈現出來”。

在國內公民社會組織迅速發展的同時,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是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和跨國社會運動(TSM)的成長。與非政府組織相比較而言,國際非政府組織的顯著特征是,它的目的與活動範圍、機構組成或者資金,及其他主要資源的來源與使用具有跨國性與國際性(兩個以上的國家)。國際非政府組織與國家或地區的非政府組織一般有著密切的聯係。從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構成來看,它一般是一個包括了許多國家和地方非政府組織在內的組織網絡。比如,國際禁雷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ICBL)由1200多個非政府組織組成;國際環境聯絡中心(Environmental Liaison Center International,ELCI)的成員包括112個國家和3個地區的900多個環境非政府組織(2002年數據)。從國際非政府組織的產生看,根據彼得·威利茨的研究結果,國際非政府組織一般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由非政府組織轉變而來:一是單個的非政府組織鼓勵在別國成立與之相對應的非政府組織。如“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從美國擴展到西歐,然後擴展到發展中國家,最後及於東歐。二是一個組織鼓勵在另一國家建立夥伴組織,而不是它的複製性組織。如北方的募捐組織會支持南方的合作組織和社區組織,而南方那些在一國之內受壓製的組織經常努力在他國建立運動性的團體來為其目標服務,如反種族隔離運動。第三,有些因素會促使非政府組織把活動擴展到更多的國家,如一個非政府組織可支配資源的增加,或關於自身角色的看法轉變了。比如,改組成現代組織形式之後的牛津饑荒救濟委員會(Oxfam),在定位於主要麵向發展中國家之前已經運作了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