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全球公民社會的興起(5)(2 / 3)

東歐公民社會的實踐和理論在某種程度上表明,在國家之外發展社會領域以對抗國家的做法不失為抵製國家主義、爭取社會權利的有效策略。在1989年以後,這一策略被發展中國家普遍地引入到公民社會的建設之中。比如,鄧正來在對台灣“市民社會”語式的研究中指出,台灣“民間社會”理論所構設的“民主社會與國家”這一形式二元結構的實質性內涵,可以抽象為以民主政治等為終極目標的“民間社會對抗國家”的關係構架。事實上,在台灣式的廣大威權主義國家和地區之中,除了東亞個別成功的例子之外,由國家唱獨角戲的發展努力幾乎都陷入了嚴重的危機之中,經濟停滯,貧困加劇,環境退化,所有這一切都促使人們重新認識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所應扮演的角色,並擯棄了對國家能力和作用的過高和不切實際的期望。同時,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建立的權威主義政權,由於公民社會的弱小而獲得了高度的自主性並缺乏相應的責任製約束,由此導致的政治腐敗、民眾反抗、高壓政策和民眾更大的反抗,使權威主義政權處於深刻的危機之中。這些都促使一些理論家思考如何控製高度自主而又不負責任的國家,他們不約而同地選擇了以公民社會的發展來對抗過於膨脹的國家權力。

至此,我們看到,各國政治發展的需要推動了公民社會話語的複興,並促使其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現象。但是,雖然當代公民社會的複興主要源於對國家主義的回應,由於各國政治發展的特殊性以及全球形勢的複雜性,複興的公民社會較之公民社會傳統而言,更具多樣性。羅伯特·W.赫夫納指出,根據所屬思想流派的不同,公民社會被賦予創造製衡力量、消滅對手、解放商業企業、強化家庭關係、使民主徹底化、減少少年懷孕以及培養共和美德等各種能力,他寫道:“自由主義的民主派人士堅持認為,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能夠對國家的權力起製衡作用並限製統治者的欲望。共和派的政治學家則把公民社會看成是公民學習參與和寬容的民主習慣的地方。市場自由意誌論者認為,民間社團似乎提供了一種提供社會服務而又不會引發公民對福利產生依賴感的機製。最後,在那些後馬克思主義的左派作家那裏,公民社會被吹捧為通向一種更為廣泛更為深入的民主製度的道路。”總之,無論公民社會將扮演什麼角色,它都是對現實政治實施補救的一種必需品,改革國家治理、反對資本盲目擴張(事實上,無法抑製資本盲目擴張也是國家治理的一種失敗)都缺它不可。

三、作為策略和目標的全球公民社會

在學派和政界的共同關注下,應對現代化及全球化危機的一國內部的以公民社會為基礎的治理思路已經形成。我們也看到,自70年代來,尤其是1989年之後,世界範圍的以非政府組織(NGO)為核心的公民社會獲得了快速發展。80年代的十年間,在德國、法國和美國,公民社會部門占了總就業的6%,卻占了就業增長的13%。換句話說,這些國家80年代期間創造的新工作的1/8是在公民社會部門中產生的。90年代是非政府組織快速發展的時期,1993年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國家中已經登記的非政府組織有2970個,而1980年隻有1600個。這些組織的總支出從1980年的28億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77億美元。發展中國家的公民社會組織在這一時期也快速發展。在埃及,90年代早期就有約20000個非營利性組織存在,在泰國,單曼穀就有約2200個非營利組織,而且在全國範圍內近11000個組織已經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