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裏尼(Florini)認為,盡管18和19世紀的公民社會主要是國內的,但是有一些仍然存在跨國的聯係。早在蘇格蘭啟蒙運動之前,傳教士和僧侶們就創造了持續幾個世紀的跨國交往的網絡,但是之前從來沒有人想到過要給這樣的行為貼上標簽。宗教的聯係為第一次現代的跨國政策運動——19世紀的廢奴運動,提供了動力。在1839年成立的由18世紀活動於各國的反奴隸製組織結合而成的“英國和國外反奴隸製社會”(the British and Foreign Anti-Slavery Society),可以看作是19和20世紀充滿活力的跨國公民社會(TCS)的開端。繼反奴運動之後的以國際紅十字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為代表的跨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發生於19和20世紀的以西方為主要活動場所的社會運動、東西方的跨界交流活動、迅速增長的國際或區域社會論壇活動則可看作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
但是,更多的學者不願意將全球公民社會的曆史追溯得過於長遠。《全球公民社會年鑒2003》一書強調全球公民社會過去50年的曆史。該書認為,全球性的社會運動從1960年代開始不斷促進全球公民社會的成長。在1960年代有公民權利和反越戰運動等,在1970年代有環境運動和婦女運動等,在1980年代有人權運動和和平運動等,在1990年代各種形式的運動都發展起來,21世紀之初,新形式的全球性和跨國性社會論壇也興起了。但是該書主編之一卡爾多在自己的著作中卻指出,雖然早在19世紀就存在跨國性的組織,並且這種跨國交往的傳統在兩次大戰和冷戰時期都沒有真正停止過,但是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公民社會的產生卻應該是冷戰結束之後的事情。因為冷戰的結束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化過程開始了,而且真正意義上的政治開放逐漸形成了,這兩個條件才使得普遍性的全球交往成為可能。麥克爾·肯尼和蘭道·日爾曼也讚同卡爾多對於冷戰結束前東西方的和平運動點燃了全球公民社會的星星之火的判斷,強調冷戰結束之於全球公民社會的重要意義。
也有學者將全球公民社會的誕生看作更晚近的事情。羅納爾多·蒙克(Ronaldo Munch)指出,全球公民社會誕生於1992年的裏約地球峰會(the Rio Earth Summit of 1992)。裏約平行的NGOs論壇或替代性的峰會在媒體影響上顯然是獨一無二的。對許多人來說,它代表了能夠網絡化的、有發展策略的、甚至對全球治理有影響的全球公民社會真正出現了。在其後召開的北京世界婦女大會(the 1995 Beijing Conference on Women)和同一年召開的哥本哈根世界社會發展大會(the Copenhagen Social Development comference)中,非政府組織的行動證明了這一看法。1995年,全球治理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報告提出聯合國應該重視全球公民社會在全球善治中的作用,報告將全球公民社會主體定位於NGOs,將它的作用定位於谘詢。至此,全球公民社會的概念才廣為人知。
從當前對全球公民社會的研究文獻來看,絕大多數學者雖然承認跨國聯係的長遠性,但更主張將全球公民社會看作一個新名詞,它區別於早期的由中央的組織機構統一控製的跨國忠誠、殖民主義和革命運動,代表著普遍的、廣泛的和有影響力的全球公民聯係。事實上,絕大多數著述所考察的也主要是全球公民社會在1990年代及之後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