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堤外損失堤內補(1 / 3)

說起電子遊戲的版權問題現在終於被列入著作權保護範疇這件事,還真要感謝一下IBM。

在兩個多月前,IBM起訴富士通侵犯軟件著作權。同樣看熱鬧不嫌事大的霓虹記者紛紛驚呼:受IBM工業間諜案牽連的富士通,即將再次被IBM痛毆。

按理說,在82年的工業間諜案中,富士通被迫支付巨款給IBM,作為其軟件的授權費用。翌年更被迫簽訂了一個秘密協議。

大家都覺得“軟件之鎖”已經被套在了富士通脖子上,她應該夾起尾巴,中規中矩地做人才對,怎麼又被IBM抓住把柄?

原來富士通被迫簽城下之盟時,霓虹還沒有保護軟件的法規。在當時看來,建立“軟件保護法”已經是勢在必行。

隻是在霓虹政府方麵,他們是主張將軟件保護列入著作權法的文化廳。這就跟主張製訂新的軟件權法的通產省產生了尖銳矛盾。

產業界是全麵支持通產省的方案的,當然,那時候霓虹的電子娛樂業根本不成氣候,壓根沒資格代表產業界,隻能被代表。

財雄勢大的幾家財團更積極展開對政治家、新聞媒介和有影響力人士的遊說工作,壓得素以“虛弱官廳”聞名的文化廳喘不過氣來。

行內人都心裏清楚,通產省的這套方案完全是針對“藍色巨人”IBM的。這麼做有兩個好處:

第一,軟件如果列入著作權,保護期限將長達50年。IBM作為擁有者,當然希望版權保護越長越好。

而霓虹產業界的願望則恰恰相反,通產省的那套方案為保護20年。甚至再短一點就更好了。這想法多少就帶著點小家子氣,幾乎都不考慮未來自家要是在這方麵做大做強了,這麼做也能保護自家的知識產權。

就有點像抄作業抄習慣後,已經沒有獨立思考能力了。或許霓虹的電腦產業在後來一直發展不起來,也跟他們早先太過於習慣“抄作業”這件事有關。

第二,著作權所有者權限較大,願意給誰便給誰,不願給的話出錢也買不到。這就是霓虹廠商害怕的一招。

霓虹人都知道文化廳不會是通產省的對手。可就在去年的3月份,一向飛揚跋扈的通產省卻“不戰而降”,宣布不再與文化廳爭論。

這就意味著軟件保護將被列入了著作權法。

這真是一個晴天霹靂,一向在政府大紅傘的保護下茁壯成長的霓虹電腦行業,根本沒有想到這項意義重大的新法律,竟是用來保護對手而不是自己。

好聽點是以IBM為“師”,難聽點就是抄襲IBM抄得很爽的霓虹電腦廠商再次授人以柄。IBM借此起訴富士通這回是侵犯了“著作權”,而不再是什麼間諜案了,總之就是要求巨額賠償。

這起案件成功引起了霓虹人對於軟件版權的重視,對遊戲行業可謂是意義重大。以往那種我就是借鑒一下,不算抄襲的無賴說辭,再也無法堂而皇之地說出口了。

“專門為電子遊戲舉辦的展會……這關注度真的夠嗎?”

在這個距離首屆E3展開幕還有近十年的時期,很多人還沒意識到電子遊戲的影響力,正在以一個極為恐怖的速度上升著。

包括在場的大多數人,可能都還覺得光憑電子遊戲很難吸引媒體和公眾的眼球。

這不禁讓加藤榮治在心裏撇了撇嘴,心想:‘你們還真是飽漢不知餓漢饑。像種花JOY那樣的展會,才需要年年靠性感火辣的SHOW GIRL,把展會氣氛炒起來,路人的眼球吸引過來。

這個時代誕生了那麼多經典的遊戲IP,就算頭幾屆會冷清點,以後也絕對是一票難求的盛會。’

雖然在他重生前,E3已經停辦了,但那隻是時代浪潮使然,大家不再需要那種大規模抱團取暖式的宣傳平台了。

禦三家自己的專場電子展哪個不是人山人海,一票難求。

趁現在電子展還是新鮮玩意,自家出來振臂一呼,隻要好好經營幾年,“遊林盟主”的位置也就更進一步地確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