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幹部與待遇 一 主持事業最主要的基本態度
主持事業最重要的是在用人,所謂“幹部決定一切”,所注意的也重在這一點。當然,這裏所謂“用人”,是廣義的:凡關於物色人材,培養人材,愛護人材,提拔人材,分配人材,督察人材乃至獎懲人材,都包含在內。
對於用人,最主要的基本態度是大公無私,是非明辨。這句話聽來好像是老生常談,但如把“理論與實踐”聯係起來,仔細研究一下,便知道在實踐上決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要真能做到大公無私,是非明辨,最重要的是須能根據事實,注意理智的考慮與判斷,而不可夾以私人的感情作用。
試就社會中一般的情形看,有些機關的負責人喜歡援用親戚。往往舅老爺表老爺一類的人物充斥其間,結果終是害多於利。中國的古話於“大義滅親”之外,還有一句叫做“內舉不避親”。人材隨處都有,說在親戚裏麵就絕對沒有人材,這誠然是過於武斷的話,但是就社會中的實際情形留心觀察,任何機關舅老爺表老爺一類的人物多了之後,往往糟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症結所在,就因為偏重了私人的感情,不能很虛心地根據事實,純用理智來考慮和判斷。別人做的錯誤的事情,在舅老爺表老爺做了,便不算錯誤!這樣一來,事實不在乎,理智可撇開,所存在的隻是私人的感情作用。所以我向來不讚成在自己主持的機關裏用自己的親戚。自己的親戚裏如有人材,情願讓他在別人主持的機關裏去發展。本店同事自二三人發展到二三百人,我從來不肯介紹自己的親戚。(即有一二也不是在我負責時期用的,而且也不是由我介紹的。)這是因為我在社會中看見了不少關於這方麵的流弊,所以自己極力避免。本店不久以前,人委會訂有回避規則,部科負責人在部科內不得用直屬親(包括兄、弟、姊、妹、夫妻等);直屬親不得管理銀錢,這也含有避免私人感情作用的用意。
除了親戚關係私人感情容易妨礙到大公無私的用人態度外,還有一個障礙物,便是私人的友誼,友誼原是天地間最可寶貴的東西,但是如因私人的友誼而妨礙到是非的明辨,由此妨礙到大公無私的用人態度,這卻要不得的。倘若一個人對於友誼特別好的同事,即令他犯了錯誤,也要替他多方辯護,至於有了一些優點,便替他誇張到天上去;對於友誼不大好的,甚至情感不好的同事,即令他有些功績,卻要極力埋沒它,或至少要減低它的估量,至於他有了一些錯誤,那就非把他說得“罪加一等”誓不甘休!這樣一來,好像一把秤不能表現在上麵所稱量的東西的輕重:原是重的,給他減輕;原是輕的,給它加重,這不是負責者用人的態度。負責者的用人,應該隻問事實,對的還他一個對,不對的還他一個不對;也許同一個人有對處也有不對處,都須根據事實,很客觀地給他一個評判。這樣才能使真有特長的同事不致埋沒,也不致使並無特長的同事卻加重了責任,使他負荷不了。如有這兩種情形,都不是一個機關之福,都是這個機關裏事業發展的障礙。
這種對於人事方麵的大公無私,是非明辨的精神,必以事實為根據而不以私人的感情為標準:這是主持事業者主要的基本態度。這裏當然不是說我們同事間不可有感情,不可有友誼,我們需要有誠摯的感情,我們需要有深厚的友誼,但是我們同時是共同努力於文化事業,為著整個事業的發展,我們卻不可不注意這種最主要的基本態度。也許有人在主觀上沒有自願違反這種基本態度的,但是私人感情之作祟,常在下意識中作怪,使上著它的老當的人不自覺,所以我們必須常常自覺地堅守這種基本的態度。我們要常常很虛心地,很客觀地顧到事實,不要以私人的感情影響到理智的考慮和判斷。
這種態度,本店同人尤其要人人普遍地加強培養起來,因為本店同人對於一切店務均可參加意見,對於人事方麵,也可以參加意見,而且還參加選舉,對於人選的考慮,對於人選的考察,在在都和這基本的態度要發生密切的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每一個同事都是處於負責的地位,所以每一個同事都需要徹底了解主持事業的最主要態度。 二 愛護幹部與維持紀律
“幹部決定一切”,這是句顛撲不破的至理名言,凡是真知愛護事業的人,沒有不誠心誠意地愛護幹部的。
本店是合作的事業,每個分子都是這合作事業的主人翁,每一個主人翁對於這個公共的事業都很關切,所以對於這公共事業所依靠的幹部,也是要誠心誠意地加以愛護。
怎樣愛護幹部呢?這是需要定有種種的切實辦法,切實執行。我們對於這方麵雖然已有種種辦法的規定,但是還需要充實,需要補充,需要改善,關於這種種工作,當與人事委員會及全體同人共同繼續努力。我在這裏先提出若幹原則來與諸同事商榷一下。
第一,我們要注意幹部的需要與困難,需用最關切的態度,盡力幫助解決。當然,我們所處的社會還不是“各取所需”的社會,我們也不可能做到“各取所需”,我們這個集團不是萬能的集團,也不敢說能解決一切的問題。但是比較的說來,隻要我們時常注意到這件事,相當的幫助辦法不是沒有的,我們應當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與可能。
第二,我們要注意教育幹部,使他們的天才能獲得最大限度的發展:他有十分才幹,我們要他的十分才幹都發展出來;他有百分才幹,我們要把他的百分才幹都發展出來。我們要不讓他的天才有一分一毫埋沒掉。
第三,我們要注意分配工作幹部以最適當的工作。
第四,我們要注意保護並增進幹部的健康。
第五,我們要注意提拔幹部。
第六,我們要注意獎勵幹部。
第七,我們要注意使幹部能有機會盡量貢獻他的意見,並須虛心考慮他的意見。
第八,我們要注意使幹部沒有內顧之憂與後顧之憂。我們不但要顧到幹部個人,也要顧到他們的家屬。
以上隻是幾個原則,在每一個原則之下,我們都應該有許多具體的辦法。
但是愛護幹部是為著共同努力於我們的團體事業,一切須以有益於我們的團體事業為前提,由此可以看出愛護幹部與維持紀律不是對立的,而是為著同一的目標:都是為著發揮光大我們的團體事業。
但是我們的維持紀律也有我們的特點。我們的管理製度是采用民主集中製,所采用的是民主的紀律。所謂民主的紀律,是它的原則不是一二人所任意決定的,是根據公意決定的,由公意決定了原則,負責的機構隻是根據這個原則來應付具體的事實,例如我們最近處理某些同事犯規的事情,經過將近一年的調查,經過最高機構全體同事的數小時的討論,經過最高機構全體同誌的議決,現在將決議案公布之後,受處分者如能舉出強有力的反證事實,仍有申辯的權利,最高機構仍當加以虛心誠意的考慮,倘認為有反複之必要,我們仍應該毅然照辦,絕對不存絲毫成見或文過飾非的心理。我們所執行的是民主的紀律,如果有什麼錯誤,不但監察委員會可以監察,全體同事都有監察之權,因為根據我們的章程,這種權利是沒有問題的。
我在上麵已鄭重地說過,在我們這個集團裏,一切須以有益於我們團體事業為前提。我們團體的信譽,我們團體的財產,我們團體的工作紀律,我們團體對於國家民族乃至人類的貢獻,都是我們大家所要共同愛護與保障的。我們須愛護幹部,為的是團體的事業,所以我們一方麵要盡量發揮互愛互助的精神,同時對於侵害我們團體事業的行為,輕則努力糾正,重則隻有根據民主的紀律原則,經過領導機構的決議,加以比較嚴重的處分。這當然是我們不願有的事情,是很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了,我們卻不得不為團體的事業而忍痛執行民主的紀律。
我們為著團體的事業,要努力愛護幹部,同時也要努力維持紀律。 三 慰問散處各地的本店同人
最近看了許多由散處各地的本店同人寄到的“工作人員工作與生活調查表”,得到很深刻的印象,引起很興奮的情緒,尤其寶貴的是許多同人在這個表上所提及的關於本店及個人的種種問題的意見。總處對於各地寄到的表,都已陸續根據所提出的問題,予以相當的答複,大部分已分別寄出了,還有一小部分仍在繼續答複中,不久即可告一結束。自抗戰爆發以來,本店因應抗戰文化上的需要,從兩個分店擴充到四五十個分支店,於是本店同人也由極少數的據點分散到許多地點;因抗戰期間交通的不便,環境的不安定,為前進文化事業而共同奮鬥的同人,工作也愈益艱苦,這是值得感念的。我首先要對散處各地的本店同人致最誠摯的慰問。
關於散處各地的同人所提出的種種問題,已在複信中分別答複解釋,這在上麵已說過。我現在於竭誠慰問之餘,願再就感想所及,扼要地提出幾點來和同人談談,以期彼此共勉。
第一是加深對於本店整個文化事業的認識問題。本店同人對於本店事業的意義,都已有了相當的了解,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是因為抗戰期間交通的不便,幹部人材的不夠,業務的緊張,見麵傾談的機會太少,尤其是在比較地處偏僻,信件遲緩的地方的同人,對於本店整個工作計劃,最近實況及光明前途,也許不甚清楚,因此容易發生消極或苦悶的心理,把日常工作看作隻有機械的性質,無形中發生厭倦的情緒。其實在加深對於本店整個文化事業的認識之後,即在開清單發票的簡單工作中,即在偏僻區域的寂寞的工作中,都可以感到其中含有深遠的意義,都可以感到所流的一滴汗,所費的一分鍾時間,都在推進中國前進文化的總巨流中構成一個重要的成分,而不是不值得重視的。
第二是努力顧到同人的進步與生活的問題。本店同人都是有誌向上的英俊青年,都是各有著他的光明的前途,都需要在進步——知識進步,能力進步等等——方麵有更多的機會,本店在這方麵雖也有些組織,如自治會所組織成的讀書會之類,但當然是很不夠的。我們須盡可能增加這增進知識與能力的機會。我想最好在各分店能布置一個同人圖書室,如地方不夠,暫時也應先實行同人借書的辦法,每種新書專備一本,作為同人借閱之用,有人專司其事,仿照圖書館借書的辦法,有紀錄,限定多少時間要歸還,以免妨礙他人借閱。此外關於盡可能增加同人的進修時間,(同時在辦公時間也當注意能力的訓練,即在實踐中學習)以及酌量資助同人求學的辦法等等規定,等到營業收入及經濟能力辦得到的時候,都須努力辦到。有人覺得在比較偏僻的地方服務,孤陋寡聞,於個人的進修上,不無缺憾。這一點當然也有相當的理由。但是偏僻的地方更需要文化的推廣,工作意義更重要,個人的進修,除在應付實際環境及推廣文化上也可獲得經驗外,書報寄到雖比較遲緩,也還是可有閱讀的機會,等到幹部人材相當充實,隔若幹時酌加調動工作地點,換換空氣,可以相當補救這種缺憾,但這隻得在可能範圍內努力。在目前,希望同人顧念工作的意義,加以相當的忍耐。
關於同人生活,個人的以及家屬的,目前的以及將來的,我們都應該盡可能地努力改善,在目前雖盡可能地先顧到最迫切的需要,但不應以此為滿足,必須努力更求改善。例如結婚後的家用津貼,兒女的教育費等等,都應該有規定的辦法。至於個人的需要,當然也須隨著本店經濟的進步而努力改善。
第三是努力反映同人的公意,增進同人意見的溝通。關於這一點,本店同人有一個非常可以寶貴的優點,就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使大家彼此知道彼此的意見,有交換和討論的機會,但是仍然還不夠。為著加強同人間意見的更充分的溝通,為著加強各分支店和總處的更充分的溝通,原已決定實行視察製度,中間因人力分配不易,未即迅速實行,最近覺得此事實有迫切的需要,已決定在最短期間實現,同時,仍希望同人對於本店整個事業,以及各個人的特殊問題,隨時提出意見,我們必須加以虛心的考慮,共同設法,盡最大努力來解決我們所應解決的問題。 四 幹部間的互相愛護
“幹部決定一切”,愛護事業,即須愛護幹部,這是無可懷疑的真理,是我們應努力實行的。但是幹部既為事業的基礎之一,愛護幹部不僅是各級負責人所應切實注意的事情,即在幹部彼此之間,也有切實注意互相愛護的必要。對於幹部間相互愛護之道,當然有許多要點可以提出來研究,例如互尊、互助、互勉等等,都可以很具體地提出來研究,使互相愛護之道做到格外圓滿。但是在這篇短文裏,我卻要根據目前感到需要糾正的缺點,就幹部間應該互相愛護的原則,提出來一說,希望大家注意,極力加以糾正。
這缺點是我曾屢次提及,但至今似乎還在相當廣地流行著,那就是有什麼話不肯當麵說,不肯向有關的負責人或領導機構說,卻喜歡在背後說閑話!關於這個缺點,我以前曾舉過一二例子,現在不妨再舉一個較近發生的又一個例子。有一位同事因為負責較重要,總處根據新的環境,對某些營業有新的布置,在布置上有緊急晤麵的必要,決定請他乘飛機來渝,飛機費當然是相當浩大的,但是總處對這點並非沒有考慮到,辦法是由他帶些文具來,在渝出售之後,可以相當抵償旅費的損失,現在這些文具事實上是已經售賣出去,所以這件事在實際上節省了不少時間,達到了緊急晤商的目的,而在經濟上並沒有加重店的負擔,這完全是總處決定的辦法,這位飛渝的同事隻是遵照總處的囑咐辦理,這種布置如有不當之處,責任完全由總處擔負,這位同事是不必負責的。但是有些同事不明白此種情形,認為某同事飛來飛去,用費太大,既不向總處負責人提出詢問,也不向負責機構如理事會提出詢問,卻在背後大說這位同事的閑話,這位同事聽了之後,無故受人背後說閑話,當然引起很大的憤懣情緒。這類事件如果多了,必然要使受冤的同事在工作情緒上發生不良影響,間接便影響到本店事業。
從好意揣測起來,某些同事肉麻旅費之大,未嚐不可以說是為著愛護公帑而說的,原亦未可厚非,但是在總處或其他各級負責人處理業務,除與該項業務有直接關係的同事接洽,勢不可能也不必要對每一同事而告之,所以任何同事有何懷疑的問題,盡可提出向有關的負責人或領導機構詢問,而不應該拋開這條軌道而在背後說閑話。否則,盡管動機也許未可厚非,而在實際上,卻等於攻訐,等於挑撥離間,使事業受到打擊——並沒有兩樣。在事實上,因為有些同事喜歡在背後說閑話,已加強有些幹部的離心力,已是無可諱言的事實,這實在是使愛護本店事業的人所共同感到痛心的。說我們對於幹部教育做得不夠嗎?這當然也是事實,是我們所要加緊努力改善的。但是奉勸同人有話當麵說,對有關負責人和領導機構說,而不要背後說閑話——僅就這一點而論,我在《店訊》上曾經一再為文說明,自間並沒有放鬆,但說明盡管說明,這種缺點仍然未能完全消除,這是非常抱憾的事情。所以我現在仍不憚煩地再把它舊話重提,希望同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