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朱鎔基在京簽署任命令(1 / 1)

第16章 朱鎔基在京簽署任命令

1999年5月20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報請國務院任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做出決定。

這次會議在中南海舉行。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吳邦國、溫家寶、錢其琛,國務委員羅幹、遲浩田、司馬義·艾買提、王忠禹以及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出席會議。

在大會之前,朱鎔基簽署國務院第264號令,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於1999年12月20日就職。

當天的全體會議首先聽取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副主任委員廖暉就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過程等情況所作的彙報。

李嵐清、錢其琛副總理發表意見,並進行討論。大家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過程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規定,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得到了澳門社會各界人士的普遍歡迎和認同。

朱鎔基在會上作重要講話。他說: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是我們國家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選舉之後,在落實“一國兩製”方針的進程中的又一次重大實踐,為全國人民和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朱鎔基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後,需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已經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報請國務院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報告》。

朱鎔基接著說:

今天國務院召開全體會議,就是要決定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任命。在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按照基本法辦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我們將同樣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確保“一國兩製”、“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我們相信,何厚鏵在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後,一定會不負眾望,為澳門的平穩過渡,為保持澳門的長期穩定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5月23日中午,何厚鏵乘飛機離開澳門赴北京,接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臨行前,何厚鏵在澳門機場對記者表示,接受任命後他將立即著手進行組建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的工作。他說,這標誌著“澳人治澳”進入了實質性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