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大會通過機構官員設置意見(2 / 2)

錢其琛在閉幕會上發表講話。他說:

這次會議完成了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各位委員分別提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的建議人選。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這是籌組澳門特區的核心工作。今天的選舉為這項工作打下了基礎。

錢其琛指出,籌委會在籌組特區的工作中,始終嚴格遵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辦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堅持依靠廣大澳門居民的支持和參與,因此工作一直進行得比較順利。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按照委員們所提人選的建議名單,進行差額選舉。

他說,籌委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將正式投票選舉推委會的成員。隨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將宣告成立。

錢其琛接著說:

本次會議還通過了關於特區政府有關機構設置和主要官員規定的意見。這是牽涉到未來特區政府的架構及運作的規範性的文件,澳門各方麵都比較關心。籌委會依據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所賦予的權力提出的這個意見,符合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有利於平穩過渡,也兼顧到了澳門各界對改革澳門現行行政架構、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對組建特區政府和規範、穩定今後的特區架構有重要意義。

錢其琛回顧了籌委會自去年5月成立以來的工作。他說:

10個月來,籌委會召開了6次全體會議和30多次小組會議,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的決定,基本完成了為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所作的準備工作,對特區第一屆政府的機構組成和主要官員規定做出了決定或提出了意見;關於國籍法在澳門的實施和永久性居民問題也有了明確的建議和意見;完成了大量的法律審查工作;對與政權交接和平穩過渡有關的一些重大問題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對一些與成立特區有關的具體問題也提出了解決辦法和方案。這些工作與各位委員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錢其琛表示:

籌委會下一步工作首先要抓好推委會的選舉和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要抓緊研究有關第一屆立法會、特區司法機關的產生辦法的製定;要著手進行澳門市政機關過渡辦法的研究;要繼續研究1999年後特區與內地的經貿關係等經濟問題。

澳門籌委會副主任委員馬萬祺主持當天的會議。會議決定,籌委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將於4月9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

這次會議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會議通過的有關機構和主要官員職位設置的意見指出: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設5個司,即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建統一的警察部門之前,澳門原有各警察機構統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管轄,保安司司長兼任基本法所規定的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均是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從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中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這個意見,為確保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提供了法律依據,這個意見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考慮到了澳門的實際情況,受到了廣大澳門同胞的積極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