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召開全國農村體育工作會議
1956年6月,國家體委根據賀龍的倡議,在北京召開了首次全國農村體育工作會議。會議提出:
依靠共青團組織,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堅持業餘、自願和簡便易行的原則開展農村體育運動。
會後,四川、湖南、河北、新疆等10多個省、自治區組織力量到農村進行調查研究。
同時,國家體委群體司也派人去河南省長葛縣搞農村體育調查。他們背著行李,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走了七、八個鄉。
其實,早在20世紀50年代初,賀龍就認為,“體育隊伍的雄厚力量還是在農村”。
但是,由於農村的體育水平普遍較低,經費又非常有限,所以開展體育活動則應該有重點、因地製宜、循序漸進、量力而行。
根據這個精神,國家體委在1953年確定了在農村中實施體育運動的方法:
主要結合民兵訓練,利用農閑季節,重點試行一定運動項目的經常鍛煉。另外,也可以一般地提倡農民中固有的有利於增進人民健康的民族形式體育。
50年代初,農村體育運動的發展還是比較快的。比如,原來體育相當落後的西南地區,由於賀龍的大力提倡,到1953年已經有明顯的改善。
這可以從1953年4月27日賀龍在全國體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看出,賀龍說:“在少數民族地區,幾乎每個村莊都有排球架、籃球架。……有些人沒有球鞋,就光著腳踢足球;沒有球場,就去河灘上踢。”
到了1955年1月9日,四川省體委副主任劉文煊向賀龍彙報說:“農村青年熱愛體育,但沒有經費,晚上捉魚賣得錢買球。”
另外,內蒙古自治區體委副主任哈薩巴特爾也對賀龍說:“青年喇嘛組織了兩個籃球隊,打敗了全盟的代表隊。有些喇嘛要求打球。有的活佛支持青年喇嘛,給他們買球,做運動服。”
對此,賀龍在接見各地體委黨外人士時說:“這說明體育不僅可以改善人民身體健康,還能收到移風易俗之效。國家體委要給這些地區撥一部分款,扶持群眾的體育運動。”
可以說,中國農村地域廣大,體育運動的開展極為不平衡,除個別項目外,體育的普遍水平都相當低。
而中國的80%的人口在農村,因此,普及農村體育運動,對於提高全國人民的體質和運動水平,就有著非常深遠的意義。
經過幾年的組織工作,到1957年,中國農村已經建立起3萬多個基層體育協會,會員達到了90多萬人。
在中國農村,還自然形成了一些體育運動之鄉。如:“足球之鄉”、“排球之鄉”、“田徑之鄉”、“武術之鄉”、“遊泳之鄉”、“摔較之鄉”等。
其中,非常著名的是廣東“三鄉”,他們分別是:梅縣的“足球之鄉”、 台山縣的“排球之鄉”和東瑩縣的“遊泳之鄉”。這3個縣的運動隊在全國比賽中,都曾經名列前茅。
對此,賀龍把這些體育之鄉視為明珠,曾在國家體委的工作計劃中指示道:“廣東梅縣的足球、台山的排球,中山的籃球,吉林延邊自治區和遼寧金縣的足球,都有長久的曆史傳統,”要把他們的經驗“普及到廣大農村。”
1958年,賀龍在全運會準備工作第三次會議上還建議道:“對東莞縣應該獎勵,替他們修一個有跳台的遊泳池,送給幾隻船。”
3月1日,賀龍就全國各地群眾開展體育運動的情況,寫信給周恩來和鄧小平。信中說道:
湖北反映,農民缺少文化生活,主動組織球隊。汗川人和鄉有幾個籃球隊,社幹部帶上球隊到鄉裏開會,休息時就比賽,一場有800觀眾。青年訂出增產計劃,收入用來買球,有的用棉花纏起作球。各地同誌也提出對農村要求低了,並且一致希望能在40條或60條中再加上“體育”兩個字。
60年代初,由於國家處於經濟困難時期,針對當時國家具體情況,國家體委提出:
農村體育要區別情況,暫時少搞。自然災害嚴重的地方不搞的原則。
然而,有些尚有條件的地區實際上完全停止了體育活動,有一些縣甚至撤銷了體育機構。這一情況,直延續到1965年,才有所好轉。
此後,隨著經濟形勢的好轉,農村體育運動便逐漸得到恢複,並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