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唐駿離職背後:國內最大股權糾紛案(2 / 3)

突然無法找到自己的價值

無論是媒體也好,周圍人也好,甚至內部人會說,唐駿沒有能真正意義上幫助陳發樹最終來解決這個問題。一定有這樣的質疑,甚至批評,對我來說,這也是我離開新華都的另外一個思考。在這個股權事件中我看不到未來,看不到解決方案,但你還不得不去麵對。如果說當有一件事情擺在你麵前,你需要去做而你又無能為力的時候,你沒有其他選擇,所以我選擇了離開——這是引發我離開的一部分原因。

我感覺不到我能給新華都帶來什麼價值,因為對新華都來說,這筆投資本應帶來一筆非常巨大的投資回報,三四十個億的投資回報。而作為一個總裁,我卻不能在很大程度上來幫助新華都把投資糾紛解決掉。

根據陳發樹與雲南紅塔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狀告雲南紅塔集團的官司,在拖延了如此長時間之後,被判敗訴,陳發樹22億元的股權轉讓款實際上成了無息借款,損失不可謂不小。而從2011年9月11日至2013年3月1日,雲南白藥股價從每股33.86元上漲到76.94元,按照當時協議轉讓的6581萬股計算,陳發樹的“損失”超過28億元。

其實我們再來看,“雲南白藥”是個非常簡單的投資,就是一個股權買賣的投資,不涉及價格。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有人要把上市公司的股票賣掉,有人願意接手,而且轉讓價格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所以價格上不存在爭議,這是第一。有人願意賣,有人願意買,這是兩廂情願的事,這是第二。在中國的99%的股權交割的過程當中,從來也沒想過會發生像雲南白藥這麼個糾紛,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領悟:民企永遠鬥不過國企

問題出在了買賣雙方特殊的背景上,買方是什麼?買方就是一個民營企業;賣方是什麼?是一個國有企業。過去沒有發現這類問題,但是現在有,未來我相信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希望通過這麼一個案例告訴大家,在此類事件上需要去防範的一些問題。

紅塔集團持有雲南白藥的股份,是它的第二大股東,紅塔想把它所持有的雲南白藥股份進行出售,新華都非常有興趣,雙方就進行了談判。這個談判非常簡單,你來我往,非常簡單的一個談判,但對方是一個國有企業,這個國有企業的談判方式——因為是我跟他們進行談判的,所以比較了解——非常地高高在上。因為我們是民營企業,人家是國有企業,這兩個身份不一樣,更重要的一點是因為他們手中持有的股票可以賣也可以不賣,對他們來說是有選擇性的,所以當我們在進行談判的時候有一些對我方不利的條款,我當場跟他們提出來,其中有一個條款——本合同的生效需要經過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最後批準,這是什麼意思?他說我們紅塔集團是國資委下麵的一個企業,所以我們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批準,他們批準了才可以進行交割,當然談判的前提是中國煙草總公司已經發文同意紅塔集團出售這部分股份,所以我覺得這也不該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