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工程經濟要素3(2 / 2)

2)銷售稅附加

銷售稅附加包括教育費附加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它們是伴隨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而附加上繳的一個稅種,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基數征收,在稅製分類中屬於特別行為稅。計算公式:銷售稅附加=增值稅(或營業稅)×相應稅率應當指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都屬地方稅,各地在稅率上有不同的規定,計算稅金時應以當地規定為準。

3)所得稅

所得稅是指以單位或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的純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種,屬於收益稅。項目財務評價中所得稅是指企業所得稅,即針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稅的稅種,是企業依據經營所得的淨收益繳納的稅金。所得稅=應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應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總成本-銷售稅及附加-彌補以前年度虧損4)其他稅

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印花稅等,這些稅通常計入經營成本的其他費用中。

3.利潤

利潤是企業真正可以自主支配的收益,是投資經濟目標的最終體現。工程投資項目投產後所獲得的利潤可分為銷售利潤(忽略營業外淨收入和其他投資收益)和稅後利潤兩個層次。

銷售利潤又稱為所得稅前利潤(簡稱“稅前利潤”)或利潤總額。銷售利潤=銷售收入-總成本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稅後利潤(淨利潤)=銷售利潤-所得稅根據《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規定,企業年度淨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所得稅前的利潤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後用稅後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後用盈餘公積金彌補。

(2)提取10%法定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的區別就在於其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應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等,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後,可向投資者分配。屬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餘公積金後,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分配利潤

企業年度淨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後,所餘部分為未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