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逐拿出兩人的合照,以示他們親密的關係:“他是我弟,有精神疾病,離家出走,我找他回去。你見過他嗎?”
店主仔細看那照片,眉頭皺緊,喃喃自語:“精神疾病這倒是像,人不是這個人啊,入住登記的名字是這名字,會不會是重名啊?”
“不是重名。”張逐肯定地,“現在他在哪裏?”
“我不知道他在哪裏,十天前就讓他搬出去了。”說起這個,店主還有氣,“他整夜不睡在房間唱歌,惹得別人投訴。去叫他別唱還不服氣,把我房間的桌子電視都打壞了,我就叫他走了。”
“他賠償你了嗎?”
“賠啥呀賠,我看他四個兜裏都掏不出什麼錢。”店主從櫃台下的抽屜裏甩出來一部手機,“這他抵給我的,屏幕都摔爛了也不值錢。”同時甩出一張身份證,“他把這也落房間了。”
身份證和手機都是周明赫的,張逐掏出錢包:“這些我拿走,該賠你多少?”
店主說了個數,收到足夠的賠償後,被損失壓下的同情又冒了出來:“你找他就快點吧,我看他身上沒什麼錢,身體狀態也差得很,跟照片裏完全是兩個人。”
“我去哪裏找他?”
“都說我不知道他在哪裏。不過你可以去下麵的村子裏問問,那裏租金低,最便宜兩百塊就能住一個月。”
剛好周明赫住過的那個房間空著,時間晚了,他就住了進去。電視已經換了新的,被砸壞的桌子被店主重新釘好接著用,還能看見桌麵上的裂痕。
他躺在床上將周明赫的手機開機,大致翻開了一下,並沒有什麼幫助。
根據眼前已知的消息,張逐推測,周明赫十天前應該是狂躁期,所以他現在應該還活著。他身上沒什麼錢,身體狀態很糟糕,從金錢和身體兩方麵來說,他想走遠都困難。所以他大概率還在這地方,正如店主所建議,是換了個更便宜的農民房,等待錢花完,也等待生命耗盡。
沒有其他線索,要去村子裏挨著詢問,這是張逐之前沒考慮過的方向,他決定找客棧老板求助。
老板拿了他的賠償也好說話,立馬給他介紹了個當地導遊。說是這導遊從不帶遊客去大眾景點,專帶人去人少有趣的地方,對這十裏八鄉都摸得很清楚。
張逐掏了兩千定金,承諾等他找到人,再給三千。
錢給足夠,導遊也積極,當即帶他進村,先打聽誰家有農民房便宜出租的,他們再去問。
有了本地人領路,效率提高,但也並非一帆風順。大都滿臉興奮跑出來,以為他們要租房,一聽是找人,臉就立馬垮下來。
導遊又是陪笑又是陪煙,一些收了煙,臉色軟下來,接過照片,說句沒見過就打發他們走,另一些則更不好說通,仿佛給了別人一個便利,自己就算吃了大虧。從早晨轉到半夜,腿快走斷,喉嚨起火,也沒打聽完一個村子。
隻是這樣還太慢,如果可以,張逐還是希望自己找到的是個活人,而非屍體。
導遊又一次跟村民磨嘰,對方不肯開口的情況,張逐突然插話:“我弟有躁鬱症,是一種精神病。他現在一心想死,如果你不想讓他死在你家,你就看看租你房子的有沒有這個人。”
果然,一聽租戶裏有個隨時要死的,村民也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