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軍法處是萬曆帝沈覺非久已有之的想法。對一個政權的威脅除了外部敵對勢力就是內部的軍人了。基於這一點,萬曆帝並不反對宋以來采取的用文官駕馭武臣的作法,畢竟這可以在相當程度上保障帝國內部的安寧,也保障人民的安居樂業。當然,那也有代價,就是降低了帝國軍隊的戰鬥力,使帝國的對外戰爭多數處於不利地位。
但是,現在沈覺非不想在支付這比代價了。大明帝國的複興必須建立在一係列的武功上麵,為此,就必須對從前的政策予以修正,具體的說,就是賦予武將更大的權力。
權力是個危險的東西,必須要加以約束。
要在新舊兩方麵建立平衡,既要提高戰鬥力,又要保持對武將的控製力,萬曆帝沈覺非想了許多辦法。比如,繼續實行軍政分開製度,軍隊的財政和人事控製在中央;比如,保持兵部和五軍都督府的建製,分散軍權;比如,在廢除太監監軍的同時,又明確了禦史監軍的知情權;比如,進一步區分總督﹑巡撫﹑總兵的權力和職責,明確其統屬;比如,將要開辦的軍校和羽林衛的軍官訓練計劃;還比如:現在籌備的軍法處。
給將領權力的同時,也必須加以限製。這不僅僅是為了保障自己的權位,也是為帝國的基業著想。沈覺非任用戚繼光和俞大遒,讓他們訓練新軍,給了他們絕大的權力,是需要極大勇氣的冒險。不錯,戚繼光和俞大遒都是民族的英雄,但沈覺非也深悉權力的腐蝕能力,誰能保障他們始終忠貞如一呢?如有不測,後果難料啊。因此,近一兩年,萬曆帝沈覺非已經開始慢慢的收攏權力,將兵權劃到兵部和五軍都督府。
特別是上一次遼東“長定堡之捷”時間後,沈覺非更是感到了建立軍法處的緊迫性。沒有法律控製的權力注定是危險的,軍隊雖然有他的特殊性,但也不能例外。帝國的疆隅極為廣闊,而且以後還要極大的擴張,皇帝一個人顯然治理不過來,有限的文官政府也難以勝任,唯一可行的就是依靠法律。用法律來規範軍隊和將領,用法律來製約全國各地的各種力量,比如潛在的分裂勢力。
萬曆帝沈覺非對古代軍法並不熟悉,隻在影視媒體上聽說過什麼五十四斬八十七斬之類的混話。隻好再次運用老辦法。提出問題,請朝廷大臣和軍中諸將解決。
沈覺非設想的軍法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軍丁的入伍條件,將官的入伍條件。軍人應該使強悍的,因此其年齡和體能必須達到一定標準;將官也必須具有一定的指揮和統帥能力。
第二,軍丁訓練標準和條例。所謂訓然後戰也。新兵由五軍都督府訓練成熟後,再分派到各軍鎮去。
第三,軍紀,及其違紀處罰。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雖然不能照搬,但大明軍伍也應該有自己的風貌!
第四,軍人功勳的計算方法。明代以斬首獲得的首級計算,但問題是在激烈的戰鬥中,哪裏有時間讓你去割首級。而且以後將廣泛的使用火器,首級記功也不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