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公證法律常識(2 / 3)

4.1992年4月1日之前,收養方與被收養方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辦理收養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收養人應提交: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其複印件;

2.要求收養子女的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本人經濟狀況、有無撫養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提交結婚證,未婚者提交未婚證明,離婚者提交離婚證明,喪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證明)及其複印件;

4.收養人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齡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證明;

5.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狀況證明;

6.縣以上醫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診斷證明;

7.事實收養公證應出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證明材料,如是撿拾的棄嬰應出具撿拾棄嬰的證明材料。

8.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係血親子女的,應提供三代以內同輩旁係血親證明,華僑收養的提供華僑身份證明。

(二)送養人應提交:

1.夫妻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麵意見、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證明;

2.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麵文件;

3.孤兒的監護人有監護資格的證明和同意送養的書麵意見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三)被收養人的戶口證明或出生證明及其複印件。

(四)特殊收養應提交:

1.三代以內旁係血親證明;

2.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3.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麵意見。

(五)收養人、送養人雙方訂立的書麵協議。

四、收養關係協議書應具備的內容: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如何申請辦理贈與公證

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複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麵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麵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

三、贈與書的主要內容: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四、贈與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為公民的,贈與公證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贈與標的物為共同財產或夫妻共有應共同辦理。

3.贈與標的物應產權清楚、無爭議、無抵押、留置、擔 保等情況。

4.贈與行為應是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不能有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為。

如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一、提存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於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提存物及風險責任轉歸債權人。

2.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錢、物,可消除雙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確履行。

3.監護人、遺產管理人、遺囑人或贈與人為保護被監護人、繼承人、遺囑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贈人的利益,可將其管理、贈與或遺囑處分的財產提交給法定的提存機關,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夠管理自己的財產時或提存人設定的其他條件成就時,由法定提存機關轉交給受益人。

二、提存是擔 保的一種特定形式

根據合同的約定,擔 保人可將擔 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機關,以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條件成就時,提存機關根據雙方的約定,將擔 保物交付債權人或退還擔 保人。以擔 保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證債物履行和替代其他擔 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機構是我國法定的提存機關。

四、提存公證是公證機構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托、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

五、申請辦理提存公證應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辦理提存公證,應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

2.提存的物品隻限於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及其他適宜提存的物品。

3.提存物在提存期間所產生的孳息歸提存受領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歸提存人所有。

4.提存人可以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提存之債已清償的公證證明取回提存物。提存物取回視為未提存。

六、申請辦理提存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2.債之依據,如合同書、欠債憑證、司法文書等;

3.如是債權人拒絕受領或查找不到債權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如要求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電函、通知等;

4.提存受領人的姓名、地址、郵編、聯係電話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貨幣可采用轉賬、彙款方式交付,對不易移動的提存物應提供其名稱、種類、數量等情況的清單;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

保全證據公證是指訴訟開始前,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與申請人的權益有關的、日後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並進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活動。

一、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當事人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件。

2.法人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如代理人代辦應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3.需保全證據的有關情況的材料,如拆遷房屋的拆遷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4.需保全的證據與申請人在法律上有關聯的材料,如知識產權、商標侵權的版權證明、商標使用權證明等。

三、保全的對象:

1.證人證言。

2.書證、物證。

3.視聽資料。

4.現場情況。

如何申請辦理委托公證

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的方式有兩種,即委托書公證和委托合同公證。

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委托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簽訂委托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委托合同公證的當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雙方的意思表示。

一、辦理委托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托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托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托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4.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托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製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係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隻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三、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係;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權限(委托權限要明確、具體);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書的內容外,一般還應包括有無報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時間等內容。

交不起公證費怎麼辦

當事人申辦公證按規定應交公證費,但如確實困難交不起公證費,可申請公證法律援助,減收或免收公證服務費。公證法律援助的條件是:

1.辦理與領取撫恤金(或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公證;

2.辦理贍養、撫養、扶養協議公證;

3.辦理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

4.列入國家“八七”扶貧貧困縣的申請人申辦的公證;

5.申請人確因經濟困難而無為負擔的;

6.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免的。當事人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由法援中心指定公證員承辦公證書並由公證處決定減免公證費。

如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當事人享有遺產繼承權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確認、證明的活動。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到被繼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涉及不動產的,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

當事人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同時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聾啞人時,應由其監護人代辦,監護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和與當事人關係的證明。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的產權證明。

(四)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交遺囑原件。

(五)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特別是應提供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無生活來源的人等有關情況的證明。

(六)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及本人與繼承人的關係。

(七)公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證處受理了當事人的申請後,要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結合公證的原則和程序,全麵審查有關公證事項,主要應查明以下問題: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地點、死因等。

二、遺產的種類範圍、數量等。

三、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

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複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有獎活動公證

有獎活動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有獎活動主辦單位的申請,依法對有獎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並證明有獎活動程序和中獎結果真實、合法的活動。

申辦有獎活動公證,當事人應向主辦單位所在地或有獎活動舉行地公證處申請。

申請辦理有獎活動公證,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本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2.有獎活動的有關批準文件;

3.有獎活動的章程和活動規則,獎品(獎金)設置,中獎者產生的方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