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合同類法律常識1(1 / 3)

什麼是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是書麵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要約具有兩個特點:

一是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含糊其調、模棱兩可。對方也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否則視為對方的新要約;

二是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因條件的改變麵對要約的內容反悔。

如何撤銷要約

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生效後,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銷包括全部內容的撤銷,也包括部分內容的變更。合同法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什麼是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但商品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則視為要約。因為要約邀請隻是做出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約邀請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也不需要在要約邀請中詳細表示,無論對於發出邀請人還是接受邀請人,都沒有約束力。

合同當事人應享有哪些權利,履行哪些義務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當可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和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公民怎樣訂立合同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當事人誠實、守信用,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

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即為發出締結合同建議的行為,要約一經發出,提議人即受到自己建議的約束,表明提議人在對方的有效答複期內,負有和對方訂立合同的義務,違反該項規定造成對方損失,有賠償損失的責任。承諾是對提議人的建議予以答複的行為,答複應是對提議人的提議內容完全同意的答複,有新提議不算答複,隻能構成答複人的新要約。答複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哪些形式

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書麵、鑒定、公證等形式。但為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發生糾紛以後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麵形式為妥。

口頭形式雖然快捷,但無據可查,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它一般隻適用於集市貿易、市場零售等小額交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麵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麵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麵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麵形式。

當事人約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當事人約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

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隻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隻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訂立合同必須采用書麵形式嗎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麵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麵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麵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麵形式的,也應當采用書麵形式。

書麵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等多種形式,還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合同訂立後就能生效嗎

一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某些種類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訂立合同後,這個合同就不能馬上生效,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部門去履行批準或者登記等手續。合同經過了批準或者辦理了登記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

合同成立的地點在哪裏

合同成立的地點,指完成合同訂立程序的地點。合同成立的時間關係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發生,合同成立的地點關係到案件的管轄(當事人可以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怎樣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發生法定的或當事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使合同關係終止。

合同的解除有三種類型:

一、雙方協議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單方約定解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單方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共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能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解除權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到對方是。合同的解除權是典型的形成權,解除權人隻要將解除和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不以對方同意為生效要件。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怎樣確定合同糾紛歸哪個法院管轄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麵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的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合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除了一般合同之外,下列合同也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

5.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6.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

7.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

8.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

9.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其他合同。

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嗎

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購買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但在實踐中,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給子女的零花錢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的生活消費也越來越高。有些未成年人購買的東西的價格即使對於成年人來說也是比較昂貴的,但是對他們來說卻很稀鬆平常。因此,什麼是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符的“貴重”物品,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隻能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哪些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應在合同訂立之前將合同文本報工商局備案格式條款是指格式條款的提供方(以下簡稱提供方)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和前款規定的,視為格式條款。

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應當在合同訂立之前將合同文本報工商局備案:

1.房屋的買賣、租賃及其居間、委托合同;

2.居住物業管理合同,住宅裝潢合同;

3.旅遊合同;

4.供用電、水、氣合同;

5.運輸合同;

6.郵政、電信合同;

7.市人民政府認為其他含有格式條款需要備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