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附錄四:辯論知識(1 / 2)

辯論

持不同見解的雙方彼此間為確立自己的見解所進行的論證與反駁的說理過程。真理越辯越明。實事求是,嚴格遵循邏輯規律和規則的辯論,有助於探尋真理、揭露謬誤。

論戰

在政治、學術等方麵因意見不同而引起的爭論。爭論的各方應自覺遵守論證和反駁的邏輯規則,求同存異,取長補短,明辨是非,發展真理。

論敵

辯論過程中,持相反論斷的對手。例如,在“世界上是否有神存在”的辯論過程中“有神論者”是“無神論者”的論敵,他們各持相反的論斷,互為爭論的對手,即互為論敵。

論斷

論證中,憑借確鑿的論據,運用一定的推理形式,對論題的真實性所進行的推論與斷定。

論題

演講者對所談論的問題所持的看法與主張,是通過論證要確定其真實性的判斷。從形式上講,它是一個命題。論點必須正確、鮮明。所謂正確,就是講演者必須以科學的方法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和研究,從而對客觀事物的本質、規律做出準確的判斷;所謂鮮明,就是立場態度要鮮明,愛憎要分明,不能似是而非,含糊其辭。

反論題

論證中與原論題具有矛盾關係的論題。例如,如果把“人是上帝創造的”作為原命題,那麼“人並非是由上帝創造的”便是與原命題具有反對關係的反命題。在論辯中,可以提出與論敵的觀點相矛盾的反論題,然後通過論證反論題的正確從而反駁對方。也可以提出與自己的觀點相矛盾的反論題,通過論證這個反命題的虛假來確立自己觀點的正確。反論題往往是原論題的負判斷。

論據

就是被引來作為論題真實性根據的一組判斷,是講演者用來闡述論點的材料。從內容上看,它們可以是科學已經證明了的原理、定律,可以是已被確認的事實。根據充足理由律,在演講與論辯中使用的論據必須典型、真實、充分。

論證

用若幹真實判斷確定另一判斷為真的思維過程。論證又稱證明,由論題、論據、論證方式組成。論證的作用在於探求真理、闡明真理,使真理為人們普遍地接受。在講演與論辯活動中,要使論據具有論證性,必須遵守以下規則:①論題應當清楚、確切,不應含糊其辭,不應有歧義,論證者必須首先弄清自己的論題是什麼,並且盡量用明確的語言把它表達出來。對於其中關鍵的概念,還應加以必要的解釋、說明。②論題應保持同一,如果在論證過程中任意轉換論題,就無法達到論證的目的。③論據應當是真實判斷。④論據的真實性應不依賴於論題的真實性。⑤從論據應能推出論題,也就是說,論據必須是論題的充足理由。根據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論證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①根據所運用的推理形式,論證可以分為歸納論證與演繹論證;②根據所運用的論證方法,論證可以分為直接論證和間接論證。

一維論證

就是在演講和論辯中隻對所宣傳的觀點進行正麵的論證,而不涉及與自己相對立的觀點;隻強調要聽眾相信與執行(要這樣做,不要那樣做)。

多維論證

就是在演講和論辯中不僅對所宣傳的觀點進行正麵論證,而且還要對反麵的觀點以及正反兩種觀點之間的關係進行立體交叉的綜合分析,在與對立觀點的討論中,闡述正確的觀點,強調要聽眾注意與了解(是這樣,不是那樣,為什麼)。

喻證法

邏輯上叫比喻論證法。是一種用生動的比喻作為論據為論證一個論題的方法。如《說苑·正諫》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春秋時,吳王想攻打楚國。並宣布:“敢有諫者死。”有個青年侍衛欲諫不敢。最後他找到一個機會,對吳王發表了如下議論:“園中有樹,其上有蟬、蟬高居悲鳴飲露,不知螳螂在其後也,螳螂委身曲附,欲取蟬,而不知黃雀在其後也;黃雀延頸,欲啄螳螂,而不知彈丸在其下也。此三者皆務欲得其前利,而不顧其後之有患也。”侍衛這番議論,比喻貼切,形象地指出了吳王攻楚的後患,使吳王易於接受他的規諫。

反證法

間接論證的方法之一。就是通過證明與自己的論題相矛盾的反論題是錯誤的,然後根據排中律(意為任一事物在同一時間裏具有某種屬性或不具有某種屬性,而沒有其他可能),從而確定自己的論題是正確的一種論證方法。它不是依靠論據直接論證自己觀點的真實性,而是從反麵來證明。運用反證法時應注意:反論題與自己的論題必須是矛盾關係,而不能是反對關係,因為具有反對關係的兩個判斷可以同時是虛假的。例如,聞一多先生《最後一次講演》中說:“其實廣大的人民是打不盡的,殺不完的!要是這樣可以的話,世界上早就沒有人了!”這段話雖短,卻是一個完整的反證法間接證明。正論題是“廣大的人民是打不盡、殺不完的”,反論題是“廣大人民是打得盡、殺得完的”。這裏,先假定反論題為真,由此就必然推出顯然荒謬的推斷,“世界上早就沒有人了。”我們由否定這一荒謬推斷就必然導致否定反論題,再根據排中律,就證明了“廣大的人民是打不盡、殺不完的”。在講演與辯論過程中,反麵論證同直接論證結合起來運用,可以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