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在輿論的驅使之下,警方不得不連夜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我立刻被警方以協助調查為由請到了警察局。

我出示了我當日前往外地的高鐵票,證實事發當日我不在家,也沒有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與何苗苗會麵過。

我老婆也告訴警方,當日何苗苗確實來蛋糕店找過我,但並沒有說找我有什麼事兒。

後續,她見我老婆忙著招呼客人,我 3 歲的女兒無人照料,就主動留在蛋糕店裏陪我的女兒玩積木遊戲。

這一切蛋糕店的攝像頭都拍得清清楚楚。

甚至,視頻裏何苗苗在與我女兒玩耍時,愉悅的神態都能看得清晰。

等到店內沒什麼客人,我老婆有時間照料孩子了,何苗苗才離開。

離開時,我老婆還給了她一塊提蘇米拉小蛋糕,她拎著蛋糕高興地離開了。

我本以為這些足以證明我的清白,誰知道何苗苗突然就改了口。

4

何苗苗說我在學校裏以輔導功課為名義,將她單獨叫到辦公室裏,趁著沒有人在時,脫了她的褲子。

而且,還不止一次,她說,我還威脅她,如果敢告訴別人,就讓學校開除我。

我當時真是整個人都蒙了,而最可氣的是,她還提供了一幅圖作為證據,她畫了個男人的私有物品。

這意味著,她真真切切地見過那個東西。

我真是百口莫辯。

「我真的沒有。」

那時我在警局裏,渾身是嘴卻就是說不清楚。

我情緒激動說:「那就讓何苗苗來跟我對峙,她能畫那個玩意兒出來,那她一定也能看到我身上的特征吧?

「隻要她能說出一個來,我就認了,要坐牢就坐牢,要槍斃就槍斃,我全都認。」

結果,不難猜測。

何苗苗什麼都說不出來。

我曾經出過一次車禍,大腿處有嚴重劃傷,當時被縫了 11 針,留下了很大的疤痕。

假設,我真的侵犯過何苗苗,她不至於這個都不知道吧!

可何苗苗哭哭啼啼地說:「我當時太害怕了,我不敢看。」

她說得那樣有鼻子有眼的,連我老婆都快要相信了。

畢竟,哪個女性願意用自己的名譽、清白來誣陷他人?

何況還是個 12 歲的孩子。

我當時太無助了。

我跪在我老婆麵前發誓說:「我要是做了對不起你的事兒,就讓我媽永生永世身處十八層地獄,不得超生。

我爸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因意外去世了,從此,我跟我媽相依為命,她含辛茹苦地將我撫養成人,供我上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