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身體微微前俯,淩厲的視線刺進了我的雙眼:“我不想做這樣一個日光族,所以選擇與黑夜為伴,而你,王洛,就在我剛才跨進這個房間的那一刻,我就知道,你天生就是一個夜的動物。”他指了指自己的耳朵,意味深長:“你內心懂得的東西,比你自以為自己懂得的東西,多得多。而絕大部分人,卻恰好相反。”
這話怎麼聽都是一種奉承。我們常說一個人自以為是,自己以為了解了整個世界,而實際上了解的,卻僅僅是頭頂上那片井口大小的天空。他的意思是我恰好相反?但那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一個人完整的意識之下,還深埋著一片連他自己都看不見的大海,一片飽含智慧與見識的大海。
不過我沒有在這個問題上跟他糾結,我有更重要的問題想問他:“你找尋的那些寶物,盡是無主之物嗎?”
泰倫不置可否的撇了撇嘴:“那要看從哪個角度去看了。”
我吸了口氣,道:“比如法律的角度?”
“法律?”韓泰倫笑了起來,“我手下有一批精通法律的人士,盤古國際本身就是貝利達行的雇主,我對法律,懂得比你多得多。我說個故事給你聽吧,有一個東西深埋地下,一千年也無人問津,沒人知道她的存在。直到某一天,一個很偶然的機會,她被人挖了出來,重見陽光,如果這個東西是一塊普通的岩石,那麼這個故事就結束了。小孩子可能把他帶回家,放進魚缸裏,或者被人砸碎,鋪在路上,沒人會關心她的下落。但是,如果這是一顆名貴的鑽石,那麼,每一個能伸手夠著她的人,都會打著各種旗幟,宣稱這顆鑽石歸他,或者她,又甚至是他們所有。而你說的法律”,他麵帶不屑,“不過就是這些五顏六色的旗幟當中的一麵罷了。”
“那麼,你會在半夜進入他人的地方,取走那些你認為價值不菲的東西嗎?”
泰倫點了點頭:“他們有時候確實會被鎖在我不知道密碼的保險櫃裏。”
“那不是盜竊嗎?”我有些激動的說道,雖然有句話我忍住沒說:“這跟地鐵上那幾個小偷有什麼區別!”但心裏這句話帶給我的惱怒和氣憤,已經透過眼睛,表露無遺。
泰倫對我的反問不以為忤,反倒露出讚許的神色:“你的意思,我完全明白。你的直言不諱讓我隻有更加欣賞。但我們不是卑劣的小偷,絕不是。你見過的那些小偷,他們下流無恥,表麵囂張跋扈,實則內心虛弱,極度膽小。他們隻求自己活下去,罔顧他人,不擇手段,竊取別人辛苦勞作的微薄所得,來維係自己的可卑生活。這種生存本身,毫無意義,即是對他們自己而言,也是如此。他們隻不過太過懦弱,害怕死亡附帶的那丁點兒痛苦,依靠著本能,掙紮而取巧的存在下去罷了。”
“但是我們”,他把右手放在自己的心髒上:“我們不會擠占同類的生存空間,而且恰恰相反,我們常常是給予者。每天生活在我們周圍這些忙忙碌碌,安分守己的人們,他們哪怕辛苦一輩子,也未必能給自己留點兒什麼,跟他們的付出比起來,他們的得到本來就已經少得可憐,所以,我們絕不會碰那些本來就屬於他們的東西。雖然這些人非常的弱小,拿走他們的東西,既容易,又沒有危險,但是那不是我們做的,那不是我要走的路。他們的日子,已經過得十分辛苦和可憐。”
“我挑選的那些對象,它們勢力龐大,危險無比,有時候它們本身就淩駕於你所理解的法律之上,它們就是貪婪的怪獸,無窮無盡的吞食著周圍一切可以被它們吞下的東西,貪得無厭的霸占那些本來不該屬於它們的領地,得到之後,卻毫不珍惜,因為它們獲得的實在太多了,已經多到了無法細細消化。隻好扔在一旁,任憑珠玉蒙塵,珍饈腐臭,金鐵鏽晦”,嚴峻肅然的神情回到了泰倫臉上,“即便如此,那些被它們棄置的東西,也絕不允許別人染指。從它們那裏獲取哪怕一絲一毫的錙銖之物,依然無異於火中取栗,險惡無比,但是我義無反顧,我挑選它們下手。這就是我的選擇,這就是我在做的事。”
我聽著泰倫的陳述,感到自己的世界觀在慢慢塌陷,他說的很有道理,但我又一時難以消化,這種感覺非常矛盾。
我下意識的搖了搖頭道:“對不起,我一下子接受不了。”
他點頭表示理解,繼續說道:“我告訴你三件事,你不妨在這段時間裏慢慢思索,消磨一些躺在床上的無聊時光。第一件事是真實的,是我自己的事。我爺爺曾經有一個祖傳的牛頭樽,那是我們祖上當年入朝為官,立下大功,被大明皇帝特別獎賞的禦賜之物。到我爺爺這一輩時,一個深受太後寵信的大太監知道我們家有這麼個東西,非要我爺爺把這件家傳的器物借給他,拿去賞玩幾天。我爺爺沒有辦法,隻好讓大太監寫下借據,將牛頭樽取給這個太監。之後過了好幾個月,大太監卻絲毫沒有歸還的意思。我爺爺正要想辦法進宮去找他催還的時候,外國軍隊打進了紫禁城,將裏麵的東西洗劫一空。那牛頭樽也未能幸免,被一個德國士兵搶去,運回自己國內。那士兵將這件搶來的贓物也一代代傳了下來,現在持有這個牛頭樽的,是他的一個孫子。王洛,請你告訴我,我現在還能不能拿回這件屬於我祖先的東西呢?”
我一開始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泰倫視線停留在我身上,雙眼灼灼發光。在內心最本能的是非感的催促下,我有些慌亂的答道:“應該可以吧,那本來就是屬於你的東西。”
“我聯係過那個德國人了,確實可以”,泰倫點了點頭,語氣卻充滿了諷刺:“隻要我肯付給他一千七百萬歐元。”
“當然”,泰倫繼續說道:“他也完全可以拒絕我,就算不賣給我,不理會我,我也沒有絲毫辦法。當一個強盜搶奪了你的東西,保留了足夠長的時間,這件東西,就是屬於他的了。沒錯,這就是法律說的。怎麼樣,這個法律公平嗎?”
我黯然低下了頭。
“我要說的第二件事麼,其實你也知道,隻是不知道你有沒有過對它的思考。曾經有一戶姓朱的大戶人家,住在一間大房子裏。這個房子金碧輝煌,氣象萬千,朱家的子孫們一代代住在裏麵,房子裏堆滿了奇珍異寶。忽然有一天,一群叫愛新覺羅的人騎著馬,拿著刀,衝進了朱家的大宅子,把肥頭大耳的朱子朱孫們掃地出門,從此霸占了這裏。時間過了若幹年,當問起這個宅子的主人究竟是誰的時候,天底下的人異口同聲的說是愛新覺羅。這宅子轉眼就成為了愛新覺羅家的私產。依據呢?這依據的難道是法律嗎?如果你把自己的思考局限在這個層麵,恐怕隻能作繭自縛,終身不得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