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關節不穩症,也稱創傷性腕關節不穩症。本病首先由在1943年提出,1970年報道了與舟骨骨折相關的腕關節不穩症,並首先提出“閃爍塌陷”這個術語,從而開始被人們認識和重視。將創傷性腕關節不穩症定義為:“腕關節創傷後早期或晚期腕關節的正常排列喪失”。其臨床表現主要是各種類型的半脫位,當然其他各種腕骨的全脫位亦可造成腕關節不穩症。
一、損傷機製
學者們對腕關節提出了3個縱柱的概念,而且還認為:舟狀骨、大多角骨和小多角骨的關節中,舟骨相對獨立;在三角骨和鉤骨關節中,三角骨相對獨立,並對腕關節的運動弧有影響。所以腕關節的外側滑動柱的組成是以舟狀骨為主;內側旋轉柱的組成是以三角骨為主;中央伸屈柱主要由月骨和頭狀骨組成。當舟月關節或月三關節分離時,腕關節的外、內側柱的功能分別受到影響。舟狀骨、三角骨具有控製近排腕骨鑲嵌作用。舟骨骨折,腕骨缺血壞死及韌帶損傷或尺橈遠端骨折畸形(短縮或成角)愈合,以及下尺橈關節脫位,均可導致月骨的接觸麵或高壓區中心的移動,則出現腕關節鑲嵌不穩。
由於舟骨的遠端像楔木一樣嵌人小多角骨及頭狀骨的間隙中,必然限製腕骨間關節的屈曲功能,同樣亦限製側屈功能。舟骨前側的移動,猶如波浪中小船的擺動,船頭及船尾均時而升高,時而下降,舟骨前端在手背伸時上升,掌屈時下降。
指出:腕關節的穩定性取決於頭狀骨、月骨和橈骨下端之間完整的連接係統。掌側橈腕韌帶的斷裂,多發生於過伸性損傷,如破壞了這個係統的完整性,致舟狀骨呈接近橫臥位,則舟月韌帶常因斷裂而分離。背側曉腕韌帶斷裂少見,則不伴舟月韌帶損傷,故易被忽視。
當由高處墜下時,上肢伸直位,腕關節呈現背伸狀,暴力可導致腕骨間韌帶部分或完全性斷裂。而腕關節韌帶最薄弱部位為掌側外區,故臨床上舟月韌帶斷裂最常見。在暴力作用下,腕骨可發生骨折或脫位,從而導致腕骨不穩,在暴力作用的瞬間,其作用力的大小、作用力的方向和手的位置極為重要。在上述情況下,則發生腕關節進行性不穩,大致可分為四期。若在腕關節尺側施加壓力,同時極度旋前運動,可導致月三關節損傷。
二、腕關節不穩分類
腕關節不穩症的分類比較繁雜。
(一)從不穩性質分類
可分為靜態不穩(原發性)和動態不穩(繼發性)兩種。
(二)從病變部位分類
1.近側不穩:病變在橈腕關節,即整個腕骨向背或向掌,向尺或向橈側半脫位。
2.腕骨間不穩:
(1)非分離性不穩:即近排腕骨正常,遠排腕骨則呈現背伸或掌屈不穩。
(2)分離性不穩:即近排腕骨間異常,則呈現尺側不穩或燒側不穩。
(三)腕骨不穩的分期
I期不穩:係舟月或橈舟鈿帶斷裂,致舟月間分離,此型多見。
II期不穩:間隙張開,頭狀骨背側脫位(月周腕骨脫位)。
III期不穩:橈三韌帶斷裂,三角骨脫位(或撕脫骨折)致月三分離。
IV期不穩:橈頭、橈三和背側的橈腕韌帶斷裂,而月骨脫位。
三、診斷
患者均有明確的腕部損傷或扭傷史,其臨床症狀一般較輕,局部略有腫脹及壓痛,常表現為腕骨間運動不協調,或運動時出現哢嚓聲,必要時可於壓痛部位注人少量的麻醉劑後,以觀察其活動度及握力情況,此時亦可按壓舟骨,看能否誘發出腕關節不穩或出現舟骨結節半脫位。如不穩累及尺側,活動中腕關節時,可出現月骨、三角骨浮動感(雙如試驗)。
X線檢查:正常腕關節可顯示3個主要特征:①腕弓呈同心圓狀(即由近排腕骨的近側與遠側關節麵,以及遠排腕骨的近側關節所圍成);②腕骨間關節對稱;③各腕骨的形態正常。正側位像可見橈、月、頭狀骨所共有的縱軸線,月骨位於腕關節中心,其凹麵朝向遠側,而無掌傾或背傾現象和舟骨角正常等。
如傷後腕骨排列紊亂,則為原發性或靜態性腕部不穩;若傷後腕骨排列正常,但以後逐漸出現自發性紊亂,或經過反複活動後出現異常,則為繼發性或動態性腕骨不穩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