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腕關節脫位與骨折脫位(五)(3 / 3)

3.治療:對新鮮病例,應在穩定上臂的情況下,先對月骨脫位進行複位,並給以掌屈固定;繼而對肱骨幹骨折進行複位,手法應穩妥,以避免損傷橈神經或其他軟組織,並給適當的外固定,不穩定者亦可行開放複位內固定。如有橈神經損傷,觀察2個月未有恢複跡象,則應進行手術探查。

六、月骨、三角骨周圍性腕骨軸向崩裂症

月骨、三角骨周圍性腕骨軸向崩裂症,即月骨及三角骨與橈骨三者的關係正常,而其餘腕骨發生了結構性的紊亂,且呈規律性的縱軸向崩裂。本病為腕關節嚴重的損傷症,文獻未見報道,可分為格偏與尺偏兩種類型。

1.損傷機製:自本世紀20年代以來,對腕關節的功能解剖和生物力學與損傷機製的研究,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於1919年即提出了用縱向的眼光來看待腕關節結構的新概念。爾後一些學者們則明確地將腕關節結構稱為“三個縱柱”。並認為:作為中間骨的舟骨與月骨,對穩定腕關節起著關鍵的作用。

筆者曾診治3例患者,除1例摔傷外,另2例皆為駕駛摩托車時,手腕部被撞擊而傷,當手握持車柄時腕呈背伸狀態下,暴力首先由前向後作用於車柄,並通過手掌部的大、小魚際及掌骨底,且沿腕之三條縱柱向近側傳遞。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腕之外側柱的近側的舟骨,由於其體形長而彎曲,且兩側又呈圓弧狀關節麵,當縱向暴力作用時,舟骨則易發生扭傳應力,致使舟月骨間鈿帶發生斷裂,導致了舟骨近極旋轉脫位;作為腕之中柱中的頭狀骨,由於其近極呈圓突狀,並與月骨的遠側凹麵相嵌合,而月骨的近側髁麵又與橈骨的凹麵相對合,從而形成了典型的的絞鏈狀關節;當縱向暴力向近側傳遞至月骨時,月骨的髁麵極易發生輕微的旋動而致遠側凹麵傾斜,此時圓滑的頭狀骨近極則發生滑脫;作為腕之內柱中的鉤骨,由於其近極呈楔狀,所以它與三角骨的骨性關係不如三角骨與月骨關係穩固。因而,當暴力向近側縱向傳遞時,鉤骨的近極即可從三角骨上滑脫。這就形成了三角骨、月骨周圍性腕骨軸向崩裂症。在這種複雜的病變中,月骨與舟骨起著關鍵的作用,亦是腕骨軸向崩裂的基礎。由於腕骨軸向的崩裂,也就不致出現腕骨骨折的病變,此亦為本病特點之一。

在縱向暴力的基礎上,由於當時患腕所處的位置有所差異(即兼有格偏或尺偏),因而導致本病有橈偏或尺偏兩種類型,但在這兩種類型中三柱的受力不完全一致;如橈偏型則外柱受力重,中柱次之,內柱較輕;如為尺偏型則情況與上相反。這種崩裂不但發生在各柱間的腕骨,同時亦可能使各柱間的掌骨基底發生崩解,尤其是受力較重的縱柱。

診斷:本病的致傷暴力比較強大,且以縱向撞擊為特點。傷後腕部腫脹較甚,並呈明顯的尺偏或橈偏畸形,壓痛在整個腕部,功能活動受限。

X線檢查:在腕之正位片上可見腕骨髙度變低。腕關節除月骨與三角骨和橈骨的關係正常外,餘則明顯發生紊亂,且呈縱軸向崩裂並與正常腕骨相重疊。如為饒偏型,則腕之三柱均有外移現象,在外柱中,舟骨的近極因向外、向近側的嚴重移位,致使與橈骨莖突相絞鎖;中柱的頭狀骨近極(頭部)可移向原舟骨的橈骨關節麵上;尺側柱中的鉤骨近極,則接近於月骨與三角骨之間。如為尺偏型,則腕之三柱均明顯內移,內柱中的鉤骨近極可接近尺骨莖突,並與頭狀骨、三角骨明顯分離;中柱中的頭狀骨近極則移向月骨與三角骨之間;外柱中的舟骨出現旋轉性脫位,致舟頭間隙失常、腕關節側位片,僅見腕骨間隙不清、結構紊亂。

鑒別診斷:①本病應與一般月骨、三角骨周圍性腕骨脫位相區別;後者的致傷暴力主要是由腕之前側或後側撞擊所致,且脫位的腕骨呈整體性向後或向前移位,並易合並腕部一些撕裂性骨折;②本病應與創傷性腕骨軸向脫位相區別:後者係腕部前後遭受擠壓傷力所致,且腕橫韌帶常發生斷裂、腕管變扁,管內組織受壓嚴重,甚者局部皮膚或魚際肌可能發生破裂而呈開放傷。骨的病變多在尺側柱,或僅涉及橈側柱的遠側(大、小多角骨),或呈少見的混合型,但腕之中柱結構完整,並與橈骨的關係正常。

治療:對新鮮病例,如為尺偏型,應在強力牽引下使患腕格偏,並由尺向橈推擠向內側移位的腕骨,尤其要注意頭月關節的嵌合和糾正舟骨的旋轉移位,一般複位並不困難,且複雜的軸向崩裂均能相繼複原。如有不穩現象者,應輔以經皮克氏鋼針內固定。術後以掌臂管形石膏將患腕固定於背伸功能位4~5周即可。唯橈偏型由於舟骨近極與橈骨莖突的絞鎖,以及關節囊、韌帶與肌腱的嵌夾,致使行閉合複位比較困難,則需行開放複位術。一般可采取腕格背側切口,顯露出舟格關節,解除障礙複位的因素,而後強力牽引患手,並向尺側偏斜,再將舟骨近極由腕之外後側撬入橈腕關節內,此時腕之外柱已達複位,並在牽引的作用下,中柱及內柱亦可相繼獲得複位,而原三柱間的崩裂病變旋即消失。複位後的固定情況同上所述。本病的預後一般較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