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 腕骨的胚胎發生
早在1861年,就指出:所有肢體上的骨骼都是從一個未分化體發育而來。當軟骨最早從這個未分化體開始形成時,它就自己組成不同的成分,構成許多骨和軟骨。這個未分化體就是胚胎時期的間充質。
在胚胎第三周時,肢芽內充滿了間充質。這種間充質組織具有多種潛在分化能力,含有除血管和神經外的所有未來關節活動所需的因素。從胚胎第五周起,上肢肢芽就從胚胎的前上部先於下肢數天而出現,肢芽內有活躍的細胞分裂活動,並從近端向遠端發展。在胚胎的第六周,上肢肢芽的末端部分逐漸變為扁平而形成手基,並由尚未分化的間充質構成軟骨。四肢骨大都發生在透明軟骨的基礎上。至胚胎第二個月,開始形成軟骨性腕骨,即初級骨化中心,同時發生獨立的中央骨,但不久便與舟骨的原基融合,至出生前或剛出生後,各個腕骨均處於軟骨階段。
第2節 腕部骨骼骨化過程
一、腕骨的骨化
腕骨的骨化即次級骨化中心的出現,是在出生後才逐漸開始的,其骨化中心出現的順序
與軟骨原基形成的順序是一致的。每個腕骨的骨化中心向四周擴張,逐漸生長發育,最終獲得其應有的形態。而腕骨骨化的時間一般是比較有規律的。它起始於頭狀骨,並按照逆時針方向沿腕骨的位置繞一個圓周。一般說:當出生後不久頭狀骨即率先出現骨化。至2歲前鉤骨出現骨化,3歲左右時三角骨出現骨化,4歲左右時月骨出現骨化,5歲左右時舟骨開始骨化,6歲左右時大多角骨骨化,7歲時小多角骨骨化,9~14歲時豌豆骨骨化。為了便於記憶,現將各個腕骨骨化的順序編歌於下:生後頭骨、二歲鉤,三三、月四、五舟露;六大、七小多角始,九至十四豌豆骨。
二、腕骨的正常變異
了解腕骨的正常變異,在診斷上具有重要意義,提示它們的存在,便於與損傷和病理因素相鑒別。一般變異可有以下4種形式:
1.二分骨:多見於舟骨,其二分部位可在結節或腰部,有時月骨亦有二分現象。
2.腕骨缺如:可見有舟骨缺如。
3.腕骨融合:常見有月三融合、頭鉤融合、所有腕骨融合、腕掌關節融合等。
4.額外骨:亦稱附加骨,即在某個腕骨之旁另生額外小骨。
從掌側觀有:
橈外側骨:位於舟骨結節橈側或舟骨結節與大多角骨之間。
旁大多角骨:亦稱前大多角骨或上大多角骨。位於大多角骨的橈側與第一掌骨基底之間,共同組成拇指腕掌關節。較為常見,僅次於莖突骨。
下頭狀骨:亦稱第二頭狀骨,罕見。位於頭狀骨的掌麵與第二、三掌骨基底之間。頭鉤間副骨:位於頭狀骨與鉤骨之間及第三、四掌骨基底連接處的掌麵。鉤骨鉤副骨:亦稱固有鉤骨、基鉤骨、維薩裏骨和外尺骨。位於鉤骨鉤的前麵,易誤認為鉤骨鉤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