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瓷》越曆史越有價
浮石出版社要出《青瓷》的完整版,我一直拖著沒敢同意。因為這本書的原版已由湖南文藝出版社在五年內加印了三十四次,正版盜版銷量加上手機網絡閱讀,讀過這本書的人起碼有近千萬,我擔心出版社是否還能找到新的圖書購買者。是讀者讓我改變了看法。當我有機會與其中的極少部分直接溝通的時候,他們總是不吝美言地表達對《青瓷》的喜愛,其中又有差不多三分之一的人告訴我,他們曾買《青瓷》送給朋友,自己則讀過一遍兩遍三遍四遍,最多的一位,竟讀了五遍,每讀一次,都有不同的感悟與收獲。讀了五遍的這位,是我們當地最大的一個醫藥公司的副總,平時日理萬機不說,也非常有學養,是讀過很多中外名著的。當著其他幾位著名作家,這樣的溢美之辭讓我的虛榮心得到了很大的滿足。冷靜下來以後我在想一個問題,《青瓷》到底憑什麼獲得了讀者的喜愛和持續的關注?寫作《青瓷》之前,我是一個心無旁騖的商人,從事的行業是拍賣,像小說中的主人公張仲平一樣,主要是做法院的業務,整天跟承辦法官打交道。因為做事敬業,很快就贏得了委托方或“客戶”的信任,生意也就因此風生水起。如果生意一直順利,大概就不會有《青瓷》。
因為生意做開以後,你會連看書的時間都沒有,更不會有碼字的閑工夫,你也不會有自曝所謂行業內幕的主觀動機,因為那無異於自斷財路。2003年年底,我所在的省發生了一宗腐敗大案,涉及的拍賣公司有十來家,涉及的法官有數十人,級別最高的是省高院的原院長、市中院的某副院長等人。這是一個由中紀委派出調查小組督辦的案子,所謂拔出蘿卜帶出泥,我很不幸地成了那被帶出來的“泥”,以“協助調查”的名義,被“請”到了“裏麵”。我自認為從來不是一個膽大妄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我隻是按照一個“合格”商人的標準和套路,做人做事,在做人做事的過程中,我也總是在竭力平衡貪婪與恐懼、規則與潛規則的關係,所以直到現在,仍然有很多了解我的朋友認為我很“冤枉”。因為受賄者很快交代了我行賄的事實,所以我經曆了刑拘、逮捕的過程,並最終從協助調查的賓館拎出來關進了看守所。那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一段時期,內心裏既咒罵出賣我的“朋友”,又渴望隨時得到命運的垂憐。
希望、失望、絕望、再希望……幾經反複,我終於想明白了,什麼時候獲得自由,自己完全做不了主,越想早點出去,越是會把心態弄得很浮躁很糟糕,真正地度日如年,還不如幹點別的,於是開始了寫作。最開始是準備寫武俠的,一口氣便寫了兩三萬字,回頭一看,覺得挺無聊的,一是跟金庸之類的大師比總有那麼一點距離,一是趕上和超過了他們又怎麼樣?那些飛簷走壁的俠客,跟我和讀者的生活,又有什麼現實上的關聯呢?有過身陷囹圄經曆的人都知道,在看守所裏最“暢銷”的書永遠是法律書,每個被羈押的人,都會有自修法律的強烈願望,為的就是自我救贖。我也不例外。我找到並通讀了監室裏所有能夠找到的法律書。那是一種非常獨特的閱讀體驗,我隻能用被打了一悶棍之類的比喻來形容。大學哲學係畢業,經過不知道多少次普法教育,曾經左右逢源、鶯歌燕舞、瀟灑自如的我,原來基本上是個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