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某種範圍以內,這是一個顯然的先天真理——不必說的——即產生世界現象者(意誌),一定可以不這樣做,因而仍然處於不活動的狀態下。現在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前一種狀況構成生活意欲活動的現象,那麼,後一種狀況便構成非意欲活動的現象。從本質上看,這與吠檀多和佛家的涅槃相同。
生活意誌的否定根本不會有消滅實體的意思在內,隻表示非意欲活動而已,以往有意誌活動的東西,現在不再有意誌活動了。這個作為“物自體”的意誌,我們隻有通過意欲活動才能知道它,因此,在意誌不再表現這種意欲活動以後,就無法說明或想像它是什麼東西或要做什麼別的事情。於是,對作為意欲現象的人類來說,這種生活意誌的否定,便表示一種從有到無的變化。
(二)
在希臘人和印度人的倫理學之間,有一明顯的對立情形,前者的目的(雖然柏拉圖例外)是使人能夠過一種快樂的生活,後者的目的則相反,是從生命中徹底解脫和拯救。
如果你看到佛羅倫薩美術陳列館一具古代雕刻精美的石棺的話,就會發現一種同樣的對立情形——由於這個對立情形具有可見的形象,所以更顯得有力——在這具石棺上所描繪的,是全部結婚儀式的浮雕,從最初的求婚到婚姻之神的火炬照亮到洞房之路。然後你把這種情形和基督徒的棺木作一比較,這種棺木四周都漆上黑色以表示悲歎,棺木上放一個十字架。這個對立情形非常有意義,兩者都想在麵對死亡時給予慰藉,他們所用的方法卻完全相反,可是兩者都是對的。一個表示對生活意誌的肯定,通過這種肯定,生命永遠是穩固的,不管生命的形式如何快速地一個一個彼此相續。另一個,由於痛苦和死亡的象征,則表示對生活意誌的否定,以及從死亡和魔鬼支配的世界中解救出來。在希臘羅馬泛神論精神和基督教精神之間,真正的對立是生活意誌的肯定與否定的對立——在這方麵,基督教畢竟是對的。
(三)
我的倫理學和歐洲其他所有哲學家的倫理學之間的關係,如果以教會的觀點來解釋的話,就像新約和舊約之間的關係。因為舊約把人置於律法支配之下而律法並不導人於救贖之境;新約則不同,新約告訴我們,律法是不夠的,的確,新約不要求人服從律法。新約宣揚恩寵王國以代替律法,我們可以通過信仰、愛心和徹底的自我否定以進入恩寵王國。新約告訴我們,這是達到從邪惡和現世界中救贖出來的道路,雖然,所有新教徒和理性主義者都錯了——新約的真正精神無疑是禁欲主義精神。這種禁欲主義精神正是生活意誌的否定,而從律法範圍轉變到信仰範圍,從罪惡和死亡世界轉變到基督中的永恒生命,從實質意義上看,這些都表示從單純的德行轉變到生活意誌的否定。在我之前的整個哲學倫理學都固守舊約的精神,它提出一絕對道德律(即沒有基礎也沒有目的的道德律),並包含道德上的命令和禁律,在這些命令和禁律背後,暗中有一位獨裁的耶和華,不管這種倫理學表現的方式如何,然而,這種說法都用得上。相反的,我的倫理學卻有基礎、目的和目標:第一,在理論上證明正義和慈善的形而上基礎,然後,指出正義和慈善完全實現時所必定達到的目標。同時,它明白承認世界的應受責難並指出意誌的否定為達到救贖之道。因此,我的倫理學實際上和新約的精神是一樣的,而所有其他倫理學卻和舊約的精神一致,因而在理論上甚至隻是猶太教而已,這就是說,隻是一種赤裸的、專橫的一神教而已。從這個意義上看,我的學說可以說是真正的基督教哲學,盡管那些不願進入問題中心、隻想了解皮毛的人覺得這種說法如何的不合理。
(四)
如果一個人能夠稍作深入的思考,他會立刻發現,人類的種種欲望並非隻在彼此偶然對立產生傷害和邪惡時才成為罪惡的,而是,如果這是它們帶來的結果,那麼,本質上就是罪惡的和應受責難的,因此,整個生活意誌也是應受責難的。這世界所充滿的殘酷和痛苦現象,事實上隻是生活意誌種種客觀化方式的必然結果,因此,也隻是對生活意誌的肯定所作的解釋。死亡這一事實就證明我們的存在本身含有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