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2 / 3)

音樂的神聖性與禮製維護的王權神聖性是配套一致的。

春秋時之所以不能容忍“八佾舞於庭”,是音樂運用上的僭越。

禮崩樂壞,根本上指出了音樂的神聖性(等級的標誌性)被弱化,人本性被提及、提出。

這與後來詩、文、書、畫中強調的“韻”是有關聯的,亦是上古的音樂遺傳因子在藝術中的呈現。

二二三

韻,原本指節奏、韻律,是音樂中的一個概念。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說:“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韻,是不同音高的聲音相互之間構成的關係。

節奏本身並不實在,聽演奏,節奏存在於音與音之間;讀樂譜,節奏則存在於在音符與音符之間。

繪畫也一樣,節奏本身並不實在,它存在於點線與點線的關係之中,能把握它的,都是佼佼者。

二二四

逸,是逃。

別標一格,是從“格”中逃出來。原來的“格”是“神、妙、能”。從這一標準係統中逃出來,用一個“逸”字很貼切。

二二五

高逸,是從低粗中逃出來?

雅逸,是從鄙陋中逃出來?

閑逸,是從煩忙中逃出來。

二二六

“逸”在其“出格”時,是作為“聊備”,亦即作為存而不論之格而存在的;在其“頂格”時,亦是作為“偶然”而存在的。

這一說不清、道不明的“品”格,在繪畫中,其實是作為一種理想狀態而存在的。存在卻不能觸及,至多也隻是能有不期然的一窺僅此而已。然惟其如此,才具備了成為繪畫共同理想樣式的條件。

雖然,自詡為逸的人曆來常見;但曆史公認的卻隻有一二而已。自詡的固然不必在意,然從人們如此熱衷自詡現象中,卻可以再次獲得“逸”作為一種理想的印證。所以,“逸”在畫史中,始終是以一種“虛”的樣式存在的,亦即隻能如此籠統,而不能那樣坐實。

所謂“虛”,乃是說“逸”隻是路標指向,而不是目的地。路標上寫著的是地名,而不是實地。人們可以見到的是方向,僅此而已。

至於在這條路上,能走多遠,全憑個人所見。在途中每個人所見的都有成為目的地的可能。人能自詡,或也因著這個。

二二七

當宋人把“逸”放在“神”之上時,文化的宗教情懷褪去了,真正的人文情懷升騰了。

二二八

逸格,在宋代,大抵作“出格”解。是“之外”的意思,因為在係統之外,所以,高下優劣的意思不在其中。

在筆墨與圖式問題上,元時筆墨的彰顯,主要借著“逸”,在理論上獲得地位。而逸的變化,也是道與勢在曆經元代的變化之後,以一種曆史張力的方式呈現。宋代的宮廷畫院雖然也是勢的體現,但由於宋代對文化的重視,道勢張力相對減弱。元時及明初,道—勢之間的緊張趨於強烈,“逸”作為這種張力的結果,是對“勢”的一種反撥。

相對明代董其昌的自覺意識而言,宋元時的舉止,還是無意識的,或者說是不甚自覺的——當然,這是就繪畫本體而言的。盡管董其昌之前,於繪畫中論及“逸”亦時有可見,但真正將其納入繪畫本體係統之中,並抬舉到無以複加的程度,還是在明代,董其昌是其代表。

二二九

“逸”是“道—勢”關係中持“道”一方——文人的標識。

在“道—勢”關聯上,“逸”具有超然的地位,且具隨時進退的可能。這種靈活與虛幻,將實在的“道—勢”關聯置入了一種消解狀態。

二三○

“勢”隨時都可能將“出格”的“逸”,收納進秩序係統中。因此,持久地持有“逸”,便成為文人們的一種責任。亦即,既有的一旦被“收編”,就必須及時創建新的,使“逸”這個概念得到實際的支撐與支持。這就是“逸”的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