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用我丈夫的著作在北京拍電影,我也住在北京,但沒有人來找過,並沒有征求我的同意。李文達沒有權力答應他們,因為那是溥儀的自傳,而不是李文達的自傳,不是他創作的,他僅是幫助修改並沒有版權,所以我才要打這場版權官司,我要為丈夫爭口氣。
李淑賢說這些話就是坐在旁邊的葉華給翻譯的,她是德國人,在中國住了幾十年,能講一口流利的漢語。葉華說,李淑賢的話使她想起了當年對溥儀的采訪,也想起了童年時代的夢。
1991年5月4日上午,李淑賢訪問法國期間接受法國《周末周刊》記者的采訪。以下問答是從李淑賢當時的日記中摘抄下來的。
問:我聽說溥儀先生得到了周恩來總理的種種保護,對此又應怎樣理解呢?
答:溥儀特赦以後,黨和國家領導人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等都關心他,可以說是無微不至,尤其是周恩來總理親自安排他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為他考慮得非常周到。至於周恩來保護溥儀,主要指在“文革”中有人要把溥儀當做黑幫加以批鬥、逼供和抄家時,周恩來聞訊即采取緊急措施把事態製止了,我們家在“文革”高潮中因此沒有受到嚴重的衝擊。隻是有人批判《我的前半生》,把它說成是“黑書”,是政治上反動的書,這讓溥儀很傷心,也很害怕,後來還是毛澤東和周恩來在談話中肯定了這本書,讓溥儀解脫了。
問:您的先生去世前和去世後,您在生活方麵有些什麼不同嗎?
答:溥儀去世前,我們僅靠工資收入生活,因為溥儀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其他收入,雖然後來得到一筆稿費,但溥儀生前基本沒有動用。溥儀去世後,他的工資沒有了,我又處在停薪留職的情況中,而溥儀的親屬們也幫不了我的忙,那個階段生活是特別困難的,後來溥儀上交的《我的前半生》一書稿酬餘款4000元,因周總理過問,由政協機關發放給我了,這成了我的生活和治病的度命錢。到了1971年我又走投無路了,給周總理寫信,從此每月發我60元生活費,使我得以維持起碼的生活。
問:您看過意大利導演貝托盧奇拍攝的影片《末代皇帝》嗎?您怎樣評價這部影片?扮溥儀的演員像不像生活中的溥儀?
答:貝托盧奇拍攝的那部影片在中國有千百萬觀眾,我當然也看過,從藝術提煉的角度來說,影片拍得很不錯,但有一些情節不真實。比如陳衝扮演的婉容洋味十足,婉容當年隻有17歲,是在封建禮教熏陶下成長起來的貴族小姐,不會是那副模樣。你看洞房那場戲,婉容被描寫成情場老手,不符合她的家庭背景,也不符合她本人的身份,身著袒胸露背的洋服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又如婉容和溥儀在天津跳舞那場戲,也太現代化了,放在今天的開放型小姐身上也許還合適。談到演員的扮相,我看還是有一點兒像,但不完全像,想找到一模一樣的演員也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不是形像而是神像,要注重內容的真實,而恰恰在這方麵影片有欠缺。
盡管李淑賢對貝托盧奇拍攝的影片《末代皇帝》侵犯《我的前半生》一書著作權很氣憤,談起那部影片的藝術提煉、拍攝技巧、演員扮相等,她還是很客觀的,令在座者肅然起敬。
1995年1月26日上午9時,李淑賢與她委托的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赤軍和北京市朝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東(現為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起出庭,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聽取關於《我的前半生》一書著作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為這場延續10年的版權官司,正如李淑賢自己所說,她“不知經曆了多少曲折,也不知流過多少眼淚,更不知跑破了多少雙鞋子,總算盼到了宣判的這一天!”
回想逝去的歲月,從1984年因國內外影視界爭相拍攝以溥儀生平為題材的電影和電視而引發《我的前半生》版權之爭,到1989年在法院立案,其間經曆了一個5年;從立案到判決,其間又經曆了一個5年。10年下來,李淑賢從“花甲”步入“古稀”,誰能數得清她這張飽經風霜的臉上又增添了幾多皺紋。10年下來,要跟溥儀爭“一半版權”的李文達先生也已在1993年11月5日作古。10年下來,根據《我的前半生》改編的貝托盧奇執導的電影《末代皇帝》、李翰祥執導的電影《火龍》和中國電視劇製作中心拍攝的電視劇《末代皇帝》,都早已搬上銀幕和熒屏,其中有的作品還一舉獲得多項奧斯卡大獎……
10年啊!李淑賢掙紮著挺了過來,李文達之妻王瀅、李文達之子李金酉、李金河、李海也繼承了訴訟,使這場被稱做“中國第一號著作權案”的官司得以相持至今。10年啊!經曆了無數的不眠之夜,李淑賢終於盼來了這太遲太遲的判決!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989)中民字第1092號民事判決書”中,是這樣表述《我的前半生》一書產生過程的:
經本院審理查明,愛新覺羅·溥儀在撫順戰犯管理所關押期間曾口述,其弟愛新覺羅·溥傑執筆寫了題為“我的前半生”的悔罪書。1959年,被少量印刷成冊(因裝訂灰色封皮,稱做“灰皮本”)在小範圍傳閱。1960年初,有關部門在征得愛新覺羅·溥儀的同意後,群眾出版社派當時正在該社工作的公安幹部李文達與溥儀一起對“灰皮本”(悔罪書)進行修改,以達到出版物的要求。同年五六月間,溥儀與李文達二人完成了修改任務。同年七八月間,有關部門派李文達親自到戰犯管理所以及溥儀過去生活過的地方進行調查,澄清了“灰皮本”(悔罪書)中很多訛誤的史實,在此基礎上決定由李文達在確立的新主題思想下重新構思,重新組織材料和結構,這個決定溥儀接受,並得到有關領導的讚同,群眾出版社給予了多方麵的支持。1961年初,李文達與溥儀開始重新撰寫《我的前半生》的準備工作。李文達、溥儀商定該作品仍用“我的前半生”為書名,用第一人稱傳記形式撰寫。1962年初完成了《我的前半生》一書的初稿。在此基礎上,李文達與溥儀廣泛地征求了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各方麵專家的意見,又進行了九次修改、校改。1964年3月,署名愛新覺羅·溥儀並由溥儀寫書名的《我的前半生》一書正式出版發行。
法院依據事實認為,《我的前半生》一書是溥儀的自傳體作品,在該書的寫作出版過程中,李文達根據組織的指派,曾幫助溥儀修改出書,李文達在該書的成書過程中付出了辛勤的勞動,但李文達與溥儀之間不存在共同創作該書的合作關係。因此應認定溥儀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並享有該書的著作權。
在莊嚴的氣氛中,法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條之規定宣布了判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權歸愛新覺羅·溥儀個人享有。”
正像一些新聞媒介在報道中所說的那樣,由於特殊的背景和案子本身的錯綜複雜,此案一拖十載。法院判決之前,版權主管部門和法院投入大量精力,走了段迂回曲折的路程。但最終還是給了說法。
非常巧合的是,原定1995年1月26日恰恰就是溥儀骨灰由八寶山遷葬易縣華龍皇家陵園的日子,一切隻能按原計劃進行,而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判決的通知前一天才收到,又不能放棄出庭,李淑賢乃與陵園負責人張世義先生商定:李淑賢出庭時遷葬車隊就在法院門外等候。誰都沒有想到,她很快就在勝訴的《判決書》上簽字了,高興的心情難以形容。走出法院,她就登上遷陵隊伍的車隊,沿京石公路駛往易縣清西陵。就這樣,她親自護送丈夫溥儀的骨灰,2小時後到達華龍皇家陵園的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