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是修善寺XX町經營飲食業的西原莊三郎所雇用的女服務生,本籍茨城縣XX郡XX村,名大塚花,年二十三。該女子自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離開西原的飲食店即行爲不明,又,大塚花還欠了許多債而悄悄溜走,西原先生覺得事態不妙,正擔心她一去不返,所以正派了店員四處尋找大塚花。
打聽此女之人相及身材,頗符合與被害者在天城山中行走那女人的情況,因此現在搜查的女嫌疑犯即大塚花。
重點在大塚花從西原先生的店溜走時,身無分文,於是更增加了她殺死土木工的嫌疑。
搜查對象直指大塚花後,警方至七月十五日才查出大塚花正在大島的元町一家飲食店工作,故派員逮捕,並移送下田警察署。
開始調查時,她完全否認行兇,而隻承認確實與被害者在天城山路上說話,但話畢即與之分手,並單獨一人走過天械山。對警方所提當天晚上住哪裏的問題,答說是在湯之野的古池旅館。警方又問,從西原先生店裏溜走時,口袋不是沒錢?又怎麽付旅館費呢?結果她說,口袋裏還有一元,而住宿費隻有六十錢,還找回了四十錢。
田島刑警懷疑這兩個五十錢硬幣,因而詢問旅館人員是否仍留著那兩個硬幣?又怎麽證明是那女人付的硬幣呢?對方表示,由於當時見大塚花的打扮,覺得不同於一般人的關係,認爲這女人也許患了什麽惡疾,因此消毒了那兩個硬幣而保存著。聽此消息的田島刑警很高興,馬上帶回那兩個硬幣,並請上述田方郡田中村的青年石森隆太郎加以辨認,該青年表示,二十七日晚上給宿泊於土穀小客棧的土木工的五十錢銀幣就是其中一個,且銀幣的生鏽情況及缺口等均符合。
由此,警方知道大塚花至少從被害者身上奪取一個五十錢硬幣,且另一個硬幣也有可能搶自被害者,關於大塚花平日的品性方麵,警方往西原先生的飲食店查證,得知大塚花行爲不撿,常爲客人而與同事打架,並時而出示剪刀等兇器欲傷害其他女伴。從這些情況加以判斷,大塚花於通過天城山遇見那位被害的土木工人時,也許利用四下無人,且身無分文的關係而起意殺害土木工,並從其身上搶錢。
警方再嚴加拷問,這次她就承認搶了被害者兩個五十錢銀幣,但卻狡猾地說是和土木工談話時,他自願給的。不過警方認爲一位四處流浪的土木工無故給陌生女子一元是不合情理的,於是又繼續追問。這時大塚花才表示,是在路上和那土木工談話之後,兩人就在山中某草叢裏發生關係,而得到一元的代價。
但還有一些疑點尚待查清,警方鍥而不舍地問著大塚花,終在七月七日晚上招供。
大塚花的供詞是,在關城山與被害者相遇,因身無分文而想賺點盤纏,所以主動示意,願以色情交易,想不到他卻於事畢賴賬,因此一直跟在他後麵追著要錢,如此走過隧道之後,他還是不肯付錢,於是一怒之下掏出置於腰間的匕首向他刺去,不想一刀命中,他的身體也就在杉林中滾落而斷命,又急著想要錢而趕快脫掉他身上的衣服,匆匆摸到兩個五十錢銀幣後心慌地逃走。而警方所言,他背心口袋中有九十八錢的小錢包也許是驚慌、又加上天黑的關係而未見到。
搜查的反省
警方將大塚花移交檢察處,卻在檢察官的偵查下又翻供了,隻承認與被害者媾合而得到一元代價的部分,對於加害土木工的事則完全否認。在警局時,大塚花供說兇器匕首是丟在木穀川,可是發生兇案的二十八日下午十一點至二十九日早晨,那一帶下了場雨,木穀川水位也隨之升高,匕首亦流失了,警方雖搜了好幾次,但沒有找到。
兇殺案重要證據之一的物證匕首沒有找到,而被告又翻供否認,結果在大正十五年十二月五日,靜岡地方法院對被告大塚花宣判因證據不足而無罪,這時檢察官也未再起訴。